刘辉福:
你请求确认被申请人右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未履行职责违法,向右玉县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右玉县人民政府依法受理,经审理已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书》(右政行复决字〔2025〕5号)。本机关通过你提供的收件地址及联系方式依法向你送达,送达邮件(单号1223271534407)因查无此人被退回。因多次电话联系未能接通,通过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为充分保障行政复议申请人相关权益,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限你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到右玉县司法局(行政复议与应诉室)领取前述《行政复议决定书》,逾期未领视为送达。
联系地址:右玉县新城镇宝宁东街县司法局二楼
联系电话:0349—8020148
特此公告
右玉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局
2025年3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