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积极发挥派驻纪检监察组“探头”作用,教育引导监督单位领导干部明底线、知敬畏、受警醒,督促监督单位党委(党组)扛牢全面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筑牢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防线,大力营造风清气正的节日氛围,2024年1月5日,县纪委监委派驻第五纪检监察组召集监督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及“一把手”召开2024年“元旦春节”期间集体提醒谈话会,会议通过解读政策文件、通报典型案例、集体廉政谈话、表态交流发言等形式进行。
会上,县纪委监委派驻第五纪检监察组组长陈海鑫传达了中共山西省纪律检查委员会《关于重申会风会纪“八严禁”、“八不准”的通知》(晋纪发〔2023〕10号)精神,通报了《朔州市纪委监委公开通报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乔丽同志宣读了《右玉县纪委监委关于2024年“元旦春节”期间组织开展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纠治“四风”监督检查工作要点》文件。
派驻第五组组长陈海鑫围绕领导干部“责任担当、履职尽责、廉洁自律、作风建设”等四个方面与监督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及“一把手”进行了廉政谈话,要求领导干部要从三个方面起到模范带头作用:一要扛牢主体责任,始终突出政治建设“生命线”。各单位要切实把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作为一项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作为长期有效的铁规矩、硬杠杠,坚持全面从严,以上率下,以斗争精神抓作风、纠“四风”、树新风,将严的基调、严的措施、严的氛围长期坚持下去,做到坚守鲜明政治立场,严明政治纪律规矩。二要防微杜渐,筑牢党风廉政建设“防火墙”。各单位“一把手”及班子成员要自觉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带头执行廉洁纪律,自觉净化社交圈、生活圈、朋友圈,主动接受党内外监督,反对特权思想和特权行为,积极营造风清气正的节日氛围。三要改进作风,持续提振干事创业“精气神”。要树牢宗旨意识,厚植为民情怀,切实转变工作作风,做到为民办事主动热情、服务周到、优质高效。坚决杜绝违规吃喝、奢侈浪费,组织、参加隐形变异的各类“团拜会”活动;坚决杜绝违规收送各类礼品、礼金、消费卡和有价证券、电子红包等,树立领导干部良好形象。
驻在单位领导班子成员纷纷表示,此次集体提醒谈话有温度、有深度,体现了组织的严管厚爱,将认真按照本次集体谈话要求,坚决扛起“第一责任人”和分管领导“一岗双责”责任,从严履行好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以此次集体提醒谈话作为推动工作的动力,坚持思想道德高线,守住廉洁纪律底线,坚决抵制和反对不良诱惑和不正之风。
本次集体提醒谈话,也是一堂生动的廉政课,给广大党员领导干部早打预防针,常吹廉政风,敲响警示钟。通过集体提醒谈话,进一步压紧压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将党风廉政建设入脑入心,真正做到严以律己、严负其责、严管其辖,共同珍惜和维护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和干事创业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