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是村党组织书记县级党委组织部门备案管理?

《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规定,村党组织书记由县级党委组织部门备案管理。即换届和日常调整,村党组织书记人选由乡镇党委向县级党委组织部门作选前或任前报备,由县级党委组织部门研究,严把政治关、廉洁关、能力关。这项制度旨在推动县级党委组织部门把村党组织书记队伍建设抓在手上,以县为单位统筹村党组织书记选拔任用、教育培训、考核监督、激励保障工作,推动村党组织书记队伍不断优化提升。

二、什么是村“两委”成员资格联审制度?

“两委”成员资格联审是严把村干部“入口关”、从源头上净化村干部队伍的一项重要制度,中央有关文件都作了明确要求。即使换届和日常调整,乡镇党委对村“两委”人选资格进行初审,县级党委组织部门、民政部门会同纪检监察、政法、公安、检察、审判机关和统战、司法行政、农业农村、信访等部门进行联审,及时发现不符合村干部条件人员并取消其资格。对政治上的两面人,受过刑事处罚、存在“村霸”和涉黑涉恶等问题人员,非法宗教的组织者、实施者、参与者,坚决杜绝进入村“两委”班子。

一、怎样理解村党组织书记和村民委员会主任“一肩挑”

村党组织书记应当通过法定程序担任村民委员会主任(也称“一肩挑”),是党中央的一项明确要求,是推动党的全面领导在农村基层落实落地的重要制度设计,《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等党内法规、中央文件都做了明确规定。

换届中,要在有条件的地方,积极推行村党组织书记通过法定程序担任村民委员会主任,因地制宜、不搞一刀切。推行“一肩挑”,关键要把确定人选的工作做扎实,不能为兼而兼、硬性下比例卡指标。对于本村暂时没有合适人选、有下派干部担任村党组织书记的,一般不实行“一肩挑”,上级党组织和下派干部要着力为本村培养帮带出今后合适的村党组织书记人选。

二、驻村第一书记和工作队队员能否在村参加选举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十三条第三款规定:户籍不在本村,在本村居住一年以上,本人申请参加选举,并且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同意参加选举的公民,可以参加所在村的村民委员会选举。

根据有关文件规定,考虑到驻村第一书记和工作队队员虽然在村工作期间住在农村、多数超过一年时间,但主要是作为上级下派力量支持、帮助村里工作的,且驻村结束后一般要返回原单位,原则上不参加村“两委”换届选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