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项编码

    3100-A-00100-140623

    二、实施部门

    右玉县自然资源局

    三、事项类别

    行政许可

    四、适用范围

法人(行政机关、事业单位、企业、其他组织等)    

五、设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第三十六条 按照国家规定需要有关部门批准或者核准的建设项目,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单位在报送有关部门批准或者核准前,应当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核发选址意见书。

 前款规定以外的建设项目不需要申请选址意见书。

六、办理条件

材料齐全

七、申办材料

1、山西省建设项目选址申请表;2、市政府会议纪要;3、初步设计方案;(需要编制选址研究报告,应提交选址研究报告)      

八、办理方式

实体大厅窗口办理

    九、办理流程

受理-审核-审定-发证-办结

    十、办理时限

7天

    十一、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十二、结果送达

    《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十三、行政救济途径与方式

行政主体赔偿、补偿责任;行政复议;行政许可的诉讼

十四、咨询方式

0349-8036125

十五、监督投诉渠道

0349-8036125

十六、办理进程和结果查询

    右玉县政务服务网

    十七、办理流程图

 

 

 

 

 

 

 

 

 

 

 

 

 

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审批流程图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核发

行政执法事项服务指南

 

    一、事项编码

    3100-A-00200-140623

    二、实施部门

    右玉县自然资源局

    三、事项类别

    行政许可

    四、适用范围

法人(行政机关、事业单位、企业、其他组织等)    

五、设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第三十七条:在城市、镇规划区内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经有关 部门批准、核准、备案后,建设单位应当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出建设用地规划许可申请,由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核定建设用地 的位置、面积、允许建设的范围,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建设单位在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后,方可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主管部门申请用地,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审批后,由土地主管部门划拨土地。 第三十八条:在城市、镇规划区内以出让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在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前,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提出出让地块的 位置、使用性质、开发强度等规划条件,作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组成部分。未确定规划条件的地块,不得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 以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在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建设单位应当持建设项目的批准、核准、备案文件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向城市、县人民 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领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不得在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中,擅自改变作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组成部分的规划条件。 第三十九条:规划条件未纳入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该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无效;对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建设单位批准用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撤销有关 批准文件;占用土地的,应当及时退回;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给予赔偿。 第四十四条: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临时建设的,应当经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批准。临时建设影响近期建设规划或者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实施以及交通、市容、安 全等的,不得批准。 临时建设应当在批准的使用期限内自行拆除。 临时建设和临时用地规划管理的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

六、办理条件

材料齐全

七、申办材料

1.建设用地规划许可申请表;2.以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提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3.建设项目批准、核准、备案文件;    

八、办理方式

窗口办理

    九、办理流程

受理-审核-审定-发证-办结

    十、办理时限

4天

    十一、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十二、结果送达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十三、行政救济途径与方式

行政主体赔偿、补偿责任;行政复议;行政许可的诉讼

十四、咨询方式

0349-8036125

十五、监督投诉渠道

0349-8036125

十六、办理进程和结果查询

    右玉县政务服务网

    十七、办理流程图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流程图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行政执法事项服务指南

 

    一、事项编码

    3100-A-00300-140623

    二、实施部门

    右玉县自然资源局

    三、事项类别

    行政许可

    四、适用范围

法人    

五、设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 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应当提交使用土地的有关证明文件、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等材料。需要建设单位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的建设项目,还应当提交修建性详细规划。对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和规划条件的,由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六、办理条件

材料齐全

七、申办材料

1.建设工程许可证申请表;

2.使用土地有关证明文件,土地使用证;

3.修建性详细规划方案或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及总平面布置图;

4.建设工程档案报送责任书;

5.人防、绿化等相关主管部门的审查意见;     

八、办理方式

窗口办理

    九、办理流程

受理-审核-审定-发证-办结

    十、办理时限

4天

    十一、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十二、结果送达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十三、行政救济途径与方式

行政主体赔偿、补偿责任;行政复议;行政许可的诉讼

十四、咨询方式

0349-8036125

十五、监督投诉渠道

0349-8036125

十六、办理进程和结果查询

    右玉县政务服务网

    十七、办理流程图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流程图

 

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核发

行政执法事项服务指南

 

    一、事项编码

    3100-A-00400-140623

    二、实施部门

    右玉县自然资源局

    三、事项类别

    行政许可

    四、适用范围

法人   

五、设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第四十一条:在乡、村庄规划区内进行乡镇企业、乡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的,建 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由乡、镇人民政府报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在乡、村庄规划区内使用原有宅基地进行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的规划管理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在乡、村庄规划区内进行乡镇企业、乡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建设,不得占用农用地;确需占用农用地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有关规 定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后,由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在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后,方可办理用地审批手续。

六、办理条件

材料齐全

七、申办材料

1、国土部门书面意见;

2、建设项目用地范围地形图(1:500或1:1000),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等。

3、经村民会议讨论同意、村委会签署的意见。

4、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申请表     

八、办理方式

窗口办理

    九、办理流程

受理-审核-审定-发证-办结

    十、办理时限

10天

    十一、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十二、结果送达

  《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十三、行政救济途径与方式

行政主体赔偿、补偿责任;行政复议;行政许可的诉讼

十四、咨询方式

0349-8036125

十五、监督投诉渠道

0349-8036125

十六、办理进程和结果查询

    右玉县政务服务网

    十七、办理流程图

 

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审批流程图

设置大型户外广告及在城市建筑物、设施上悬挂、张贴宣传品审批

行政执法事项服务指南

 

    一、事项编码

    3100-A-00500-140623

    二、实施部门

    右玉县自然资源局

    三、事项类别

    行政许可

    四、适用范围

法人   

五、设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 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六、办理条件

材料齐全

七、申办材料

1.申请表;

2.建设单位、个人(委托代理人)合法身份证明材料和委托授权书;

3.户外广告、站牌、宣传栏设施设置阵地使用权的证明文件(拍卖成交确认书、中标通知书、协议出让协议书);

4.项目的总平面布置图及定点文,规划设计条件;

5.经规划局批准的方案及效果图;

6.设施设置施工图;

八、办理方式

窗口办理

    九、办理流程

受理-审核-审定-发证-办结

    十、办理时限

3天

    十一、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十二、结果送达

    《广告、门牌、宣传栏等设施设置许可》

    十三、行政救济途径与方式

行政主体赔偿、补偿责任;行政复议;行政许可的诉讼

十四、咨询方式

0349-8036125

十五、监督投诉渠道

0349-8036125

十六、办理进程和结果查询

    右玉县政务服务网

    十七、办理流程图

 

 

 

 

 

设置大型户外广告及在城市建筑物、设施上悬挂、张贴宣传品

审批流程图

在城市规划区内临时建设、临时用地规划许可

行政执法事项服务指南

 

    一、事项编码

    3100-A-00600-140623

    二、实施部门

    右玉县自然资源局

    三、事项类别

    行政许可

    四、适用范围

法人(行政机关、事业单位、企业、其他组织等)    

五、设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第四十四条 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临时建设的,应当经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批准。临时建设影响建设规划或者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实施以及交通、市容、安全等的,不得批准。 临时建设应当在批准的使用期限内自行拆除。 临时建设和临时用地规划管理的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

六、办理条件

材料齐全

七、申办材料

1.申请表;

2.建设单位、个人(委托代理人)合法身份证明材料和委托授权书;

3.经规划局批准的建设项目的总平面图(不影响近期建设规划实施,不影响市容市貌,不影响相邻地块建设;      

八、办理方式

实体大厅窗口办理

    九、办理流程

受理-审核-审定-发证-办结

    十、办理时限

3天

    十一、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十二、结果送达

    《临时建设、临时用地规划许可》

    十三、行政救济途径与方式

行政主体赔偿、补偿责任;行政复议;行政许可的诉讼

十四、咨询方式

0349-8036125

十五、监督投诉渠道

0349-8036125

十六、办理进程和结果查询

    右玉县政务服务网

    十七、办理流程图

 

 

 

 

 

 

 

 

临时建设、临时用地规划许可审批流程图

 

建设工程规划核验

行政执法事项服务指南

 

    一、事项编码

    3100-F-00100-140623

    二、实施部门

    右玉县自然资源局

    三、事项类别

    行政确认

    四、适用范围

法人  

五、设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第四十五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按照国务院规定对建设工程是否符合规划条件予以核实。未经核实或者经核实不符合规划条件的,建设单位不得组织竣工验收。 建设单位应当在竣工验收后六个月内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报送有关竣工验收资料。

六、办理条件

材料齐全

七、申办材料

1.申请表和申请报告;

2.建设单位(个人)合法身份证明及资质证明文件;

3.建设工程竣工核实技术报告;

4.城建档案(认可)等部门审查和验收意见各一份;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八、办理方式

窗口办理

    九、办理流程

受理-审核-审定-发证-办结

    十、办理时限

10天

    十一、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十二、结果送达

    《建设工程竣工规划认可证》

    十三、行政救济途径与方式

行政主体赔偿、补偿责任;行政复议;行政许可的诉讼

十四、咨询方式

0349-8036125

十五、监督投诉渠道

0349-8036125

十六、办理进程和结果查询

    右玉县政务服务网

    十七、办理流程图

 

 

 

 

 

 

 

 

 

建设工程规划核验审批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