汾阳艳鹏钢结构安装厂:
本局于2025年12月23日依法对你公司作出《行政处罚告知书》(右)应急告〔2025〕通达煤炭洗选公司事故02号,由于本机关执法人员多次与你公司联系未果,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留置送达等方式均无法送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六十六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告知书》((右)应急告〔2025〕通达煤炭洗选公司事故02号)。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请你公司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至本局领取《行政处罚告知书》((右)应急告〔2025〕通达煤炭洗选公司事故02号)。
联系人:张龙 韩轶
联系电话:0349-8032023
联系地址:右玉县新城镇迎宾北路
附件:《行政处罚告知书》(右)应急告〔2025〕通达煤炭洗选公司事故02号
右玉县应急管理局
2026年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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