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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抽查事项 |
检查依据 |
检查内容 |
检查方式 |
适用对象 |
抽查比例 |
抽查频次 |
备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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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检验检测机构检查 |
《计量法》第二十二条、《产品质量法》第十九条、、第五十七条、《认证认可条例》第十六条、第三十三条、《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至第四十七条、《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至第四十条。 |
(1)组织机构情况;(2)资质认定内容与实际相符情况;(3)人员配备与管理情况;(4)资质认定申请材料情况;(5)在证书确定的能力范围内从事检验检测活动情况;(6)基本条件和技术能力持续符合资质认定条件和要求情况;(7)原始记录真实、完整、可追溯情况;(8)报告信息规范性情况;(9)授权签字人规范性情况;(10)检验检测行为合规情况;(11)资质认定证书和标志依法使用情况;(12)上报有关信息情况。 |
一般检查事项现场检、书面检查。 |
全县获证检验检测机构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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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全市教育收费检查 |
《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发改价格【2011】3207)第十一条、第十二条 《规范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晋价费字【2012】85号) 《关于2012年治理教育乱收费规范教育收费工作的实施意见》(晋教办【2012】12号) |
1、收取与入学挂钩的违规收费行为。 2、“一教一辅”政策落实情况,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购买教辅材料、特别是目录外教辅材料的行为。 3、以扩大范围、突破计划等名义变相提高学费标准的行为。 4、公办幼儿园自立项目、提高收费标准以各种名义收费的行为。 5、学校违反自愿和非营利原则,收取服务费和代收费等擅自提高收费标准、扩大收费范围、强制收费等违法违规行为。 6、违反有关政策的其它乱收费行为。 |
查对账目,翻阅票据,调查走访学生及家长 |
全县公立学校 |
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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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景区门票价格行为专项检查 |
依据《价格法》第十二条、十三条规定;《关于治理乱收费的规定》 |
(1)不执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2)除法律、行政法规明确规定以外,向消费者捆绑销售景区交通、保险等费用,强制代收其他费用的;(3)未按规定落实门票价格减免政策的;(4)门票、停车场、景区交通、导游价格及门票优惠政策未按规定实行明码标价及价格公示。 |
查对账目,翻阅票据, |
全县4A级及以上景区 |
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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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在用计量器具监督检查 |
加油机检定情况的检查 |
《加油站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第六条 |
现场检查加油场所加油枪的数量,并核对是否进行检定且检定周期是否在有效期内。现场查看加油机铅封是否有拆解痕迹。如未进行检定或者检定不合格仍在使用的,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
现场检查 |
全县眼镜验配场所,加油站,医疗机构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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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配眼镜场所强制性计量器具使用情况的检查 |
《眼镜制配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第七条 |
现场检查验配眼镜场所是否配备与销售、经营业务相适应的验光、瞳距、顶焦度、透过率、厚度等计量检测设备。且所有仪器是否都经过台账并取得检定合格证书。如未进行检定或者检定不合格仍在使用的,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
现场检查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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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强制性计量器具使用情况的检查 |
《计量法》第十八条 |
现场检查医疗机构在用强制性计量器具台账。根据鉴定核对所有强制性计量器具检定周期是否在有效期内。且核对检定合格证。如未进行检定或者检定不合格仍在使用的,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
现场检查 |
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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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告发布单位计量单位使用情况专项监督检查 |
《计量法》 |
现场检查广告发布单位所使用的计量单位是否标准。 |
现场检查 |
全县广告发布单位 |
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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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广告行为检查 |
广告发布登记情况的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2015年修订) 《广告发布登记管理规定》(2016年施行) |
现场核查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出版单位《关于准予广告发布登记的通知书》等材料,如发现未取得《关于准予广告发布登记的通知书》擅自从事广告发布的行为或广告发布登记事项发生变化未按规定办理登记的行为,依据有关规定处理。 |
现场检查 |
企业、个体工商户及其它经营单位 |
广告发布单位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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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建立、健全广告业务的承接登记、审核、档案管理制度情况的检查 |
现场核查承接登记、审核、档案管理制度材料,检查广告业务的承接登记、审核、档案管理制度是否建立;承接的广告业务是否都登记在案,业务档案是否保存;是否收取核对了证明广告内容真实性、合法性的相关材料;对于医疗、药品、保健食品、医疗器械、农药兽药广告须重点检查是否收取核对了广告审查机关的批准文件;广告业务审核手续是否齐备。如发现未依法开展广告业务的承接登记、审核、档案管理工作,依据有关规定处理。 |
现场检查 |
企业、个体工商户及其它经营单位 |
广告经营企业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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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抽查 |
工业产品(食品相关产品)生产许可证获证企业的证后监管 |
《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获证企业后续监管规定》。 《山西省工业产品(食品相关产品)生产许可证获证企业证后监管实施方案》相关规定。 |
(一)获得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企业监督检查的内容 工业产品获证企业按照五个方面严格实施证后监管:一是企业名称、住所、生产地址的检查;二是生产设备、生产工艺的检查;三是检验设备及检验情况的检查;四是生产范围的检查;五是许可证标识使用情况的检查。 食品相关产品获证企业按照六个方面严格实施证后监管:一是证照检查;二是生产设备;三是检验设备;四是原辅材料;五是获证范围;六是包装标识。 (二)获得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企业监督检查的方法 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获证企业(除危险化学品)和食品相关产品生产许可证获证企业在规定期限内开展后置现场审查和全覆盖例行检查工作。对通过简化程序和告知承诺程序办理发证、延续、许可范围变更的工业产品(危险化学品除外)和食品相关产品生产许可证获证企业 ,严格实施后置现场审查和全覆盖例行监督检查。 |
工业产品(食品相关产品)生产许可证获证企业 |
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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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用汽柴油产品质量监督抽检工作 |
《产品质量法》 相关规定 《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办法》相关规定。 |
根据省局和环保要求,对相关的重点产品和重点问题的生产领域和流通领域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的办法,对车用汽柴油进行监督抽查。 |
加油站 |
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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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商标运用合法性抽查 |
商标代理机构抽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八条、《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八十八条、第八十九条。 |
检查商标代理机构经营活动是否有违反《商标法》第六十八条、《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八十八条规定。 查看商标代理机构商标代理业务推广书面广告宣传材料;随机抽取2户商标代理服务对象进行电话回访,了解其有无以诋毁其他商标代理机构、欺诈、虚假宣传、引人误解或者商业贿赂等方式招徕业务的情况。 |
现场检查 |
经市场监管部门登记从事商标代理业务的服务机构(所) |
8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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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运用合法性抽查 |
(一)与集体商标、证明商标(含地理标志)使用行为检查相关的条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六条、《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四条、《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和管理办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 (二)与商标印制行为检查相关的条款:《商标印制管理办法》第三条、第四条、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 |
(一)集体商标、证明商标(含地理标志)使用行为的检查:1、检查集体商标(含地理标志)注册人的集体成员是否未履行使用管理规则规定的手续使用该集体商标,是否许可非集体成员使用。查看集体商标(含地理标志)使用人是否有《集体商标使用证》。核对集体商标(含地理标志)使用人是否是商标注册人章程中的集体成员。2、检查证明商标使用人是否未履行该证明商标(含地理标志)使用管理规则规定的手续就使用该证明商标。査看证明商标(含地理标志)商标使用人是否有《证明商标使用证》。3.证明商标(含地理标志)的注册人是否在自己提供的商品上使用该证明商标。查看证明商标(含地理标志)商标使用人是否与商标注册人一致。 (二)商标印制行为的检查:1.检查商标印制单位商标印制档案完备情况。(1)检查商标印制单位是否已建立商标印制档案(2)抽查2份商标档案,检査商标印制委托人营业执照副本或者合法的营业证明或者身份证明、《商标印制业务登记表》《商标注册证》复印件、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复印件、商标印制授权书复印件,看上述证明材料及商标标识是否符合《商标印制管理办法》第三条、第四条、第五条、第六条、第八条规定。2.检查商标印制单位商标标识出入库台账情况。(1)检查商标印制单位是否已建立商标标识出入库制度;(2)现场抽查2户商标标识出入库台账,验证商标标识出入库制度是否落实。 |
现场检查 |
辖区内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 |
不超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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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监督检查 |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五十七条: (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五十条 |
1、设备是否使用登记、是否在检验有效期内;2、现场作业人员是否具有有效证件;3、安全附件及安全保护装置是否检定或标记;4、设备日常运行及维保记录是否符合规定。 |
现场检查 |
对学校、幼儿园以及医院、车站、商场、体育场馆、展览馆、公园公众聚集场所的特种设备以及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 |
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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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内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3年修订)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二款 |
1.营业执照(登记证)规范使用情况的检查; 2.住所(经营场所)或驻在场所的检查; 3.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任职情况的检查; 4.法定代表人、自然人股东身份真实性的检查。 |
全县范围内在业状态企业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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右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随机事项抽查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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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公网安备1406230200000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