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编码

2400-A-00200-140623

事项名称

医疗用毒性药品零售企业批准

基本编码

140131202000

实施编码

1114060073403594XW3140131202000

受理条件

1、 1、《医疗用毒性药品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23号) 第五条毒性药品的收购、经营,由各级医药管理部门指定的药品经营单位负责;配方用药由国营药店、医疗单位负责。其他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均不得从事毒性药品的收购、经营和配方业务。

服务对象

法人

服务主题

准营准办

许可事项属性

无属性

网办深度

二级:该事项已经实现申请材料在线预审。申请人可以通过网络提交和补正相关申请信息和材料,审核机构在平台对提交材料进行预审,预审通过后申请人仍需携带材料原件到现场提交办理,作出审批决定后,申请人可来现场领取结果,也可选择物流递送形式递送审批结果。整个办理过程应到现场不超过两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