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抽查事项

检查依据

检查内容

检查方式

适用对象

抽查比例

抽查频次

备注

1

农药生产经营监督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药管理条例》《农药管理条例实施办法》

农药经营户是否按要求进行经营,对违反“规定”的行为是否按要求进行整改纠正;农药经营户对经营的产品是否都到县农业部门进行告知,农药安全风险事件是否及时上报,农药药害是否妥善处理。

定期抽查和不定期抽查相结合的方式

生产企业、经营企业及经营门店

生产企业20%; 经营企业3%

2/

 

2

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监督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农作物种子标签管理办法》《山西省农作物种子条例》

(一)许可资格:许可证是否在有效期内,发生变更是否按规定及时办理变更手续;种子生产经营者是否持续具备规定的许可条件,是否超许可范围生产经营;主要检验、加工、包装、仓储等设备设施是否符合许可条件,涉及计量的检验、包装仪器设备检定情况。

(二)质量管理:种子生产经营管理体系运行情况,管理制度、责任制度和操作规程执行情况,使用的法规、规范、标准是否齐全并现行有效,种子生产经营活动记录和技术档案,种子质量事故应急措施和处理预案。

(三)是否能够按照《种子法》的规定生产经营。

定期抽查和不定期抽查相结合的方式

生产企业、经营企业及经营门店

生产企业20%; 经营企业3%

2/

 

3

肥料生产经营监督管理

《肥料登记管理办法》《山西省肥料管理办法》

生产、销售未取得登记证的肥料产品;假冒、伪造肥料登记证、登记证号的;生产、销售的肥料产品有效成分或含量与登记批准的内容不符的;转让肥料登记证或登记证号的;登记证有效期满未经批准续展登记而继续生产该肥料产品的;生产、销售包装上未附标签、标签残缺不清或者擅自修改标签内容的。

定期抽查和不定期抽查相结合的方式

生产企业、经营企业及经营门店

生产企业20%; 经营企业3%

2/

 

4

植物检疫

根据1992513日《国务院关于修改<植物检疫条例>的决定》第三条

是否申请办理种苗产地检疫、调运检疫手续;引种单位是否按规定进行隔离试种;发现疫情是否及时向当地植物检疫机构报告;贯彻落实《植物检疫条例》、《植物检疫条例实施细则》等。

定期抽查和不定期抽查相结合的方式

生产企业、经营企业及经营门店

生产企业20%; 经营企业3%

2/

 

5

农产品质量安全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管理办法》第三条、第四条

农产品生产单位生产的农产品开展风险监测和监督抽查

定期抽查和不定期抽查相结合的方式

生产企业、经营企业及经营门店

生产企业20%; 经营企业3%

2/

 

6

无公害农产品

《无公害农产品管理办法》(2002年农业部、质检总局第12号令)

无公害农产品的产地认定证书、产品认证证书、标志和产品质量开展风险监测和监督抽查

定期抽查和不定期抽查相结合的方式

生产企业、经营企业及经营门店

生产企业20%; 经营企业3%

2/

 

7

农业转基因

《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2001年国务院令第304号)

转基因生物的生产、经营单位和个人开展风险监测和监督抽查

定期抽查和不定期抽查相结合的方式

生产企业、经营企业及经营门店

生产企业20%; 经营企业3%

2/

 

8

植物新品种保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1997年国务院令第213,2013年修订)

对假冒、销售未注册登记的授权植物品种

定期抽查和不定期抽查相结合的方式

生产企业、经营企业及经营门店

生产企业20%; 经营企业3%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