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度)

序号

检查事项

实施依据

检查对象

检查方式

检查范围

拟实施

检查

时间

实施层级

年度检查频次

是否需要跨部门联合检查(如是,写明牵头部门和配合部门)

1

对农资经营领域的行政检查(春季、秋季)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农作物种子标签管理办法》、《农作物种子质量监督抽查管理办法》、《农药管理条例实施办法》、《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兽药管理条例》

农资经营企业

现场检查

随机抽取

2025年3

9月

2次/年

牵头部门

县农业农村和水利

配合部门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

对养殖领域的行政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

从事农产品生产、经营的家庭农场、专业合作社、企业

现场检查

随机抽取

2025年6月

1次/年

牵头部门

县农业农村和水利

配合部门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3

对生猪屠宰领域的行政检查

《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生猪定点屠宰厂(场)病害猪无害化处理管理办法》、《动物检疫管理办法》

从事生猪屠宰活动的企业

现场检查

随机抽取

2025年9月

1次/年

牵头部门

县农业农村和水利

配合部门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4

对动物诊疗机构的行政检查

《动物诊疗机构管理办法》(农业农村局部令2022年第5号公布,自2022年10月1日起施行)

从事动物诊疗活动的企业

现场检查

随机抽取

2025年7月

1次/年

县农业农村和水利

5

对农业机械生产安全、农业机械维修及配件经营的行政检查

《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2019)》

农业机械操作人员及农机维修、配件经营企业

现场检查

随机抽取

2025年4月

2025年8月

2次/年

县农业农村和水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