右玉县人民政府

右玉县公安局2024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 2025-01-31 来源: 右玉县公安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2019年修订版)、《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和《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报告的通知》要求,现将《右玉县公安局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予以报告。本年度报告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和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现将有关工作汇报如下:

一、总体情况

2024年,右玉县公安局以民意为导向,以满意为目标,大力传承弘扬右玉精神,以门户网站建设作为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重要抓手,把警民网上互动交流作为倾听民意、回应民声的重要手段,把积极推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作为全面加强公安工作和队伍建设的一项重大举措,紧紧抓住监督行政权力和服务人民群众两条主线,通过狠抓五个方面的重点工作,努力提升公安机关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能力和水平。

(一)主动公开情况

右玉县公安局严格按照县政府、市公安局的工作要求,准确界定应主动公开警务信息内容。在应公开内容主动公开的基础上,积极探索推进警务公开工作发展进步的新路子,以提升公安机关服务能力为目标,从人民群众所需、所想入手,通过门户网站及时向公众发布相关信息,方便社会公众查阅、咨询、投诉、举报,接受社会监督。据统计,2024年右玉县公安局共在门户网站主页以及公众号平台发布公安要闻、便民公告、警方提示、案件追踪、基层警讯等各类信息255条。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依法依规做好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进一步规范依申请公开流程及答复方式,拓宽依申请公开渠道。2024年度右玉县公安局未收到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2024年,右玉县公安局不断加强政府信息公开标准化和规范化管理,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对以县公安局印发的文件进行严格审核把关,坚持“先审查、后公开”,并按照“谁提供,谁审核,谁负责”的原则,把好质量审核关,实现了门户网站内容保障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相互促进、相互提高。遵循合力共建、资源共享,及时准确、公开透明,强化服务、便民利民的基本原则,进一步明确信息发布主体,夯实基础,充分调动各部门、各警种的工作积极性。发挥好门户网站网络问政和网络施政的作用度,注重将警务信息公开审核与公文审核相结合,严格信息上网保密审核程序。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右玉县公安局党委始终高度重视网上平台的发展建设,县政府副县长、县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韩栋同志多次过问门户网站、微信平台的建设运行状况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对做好信息公开工作提出明确要求,同时主持召开工作会议,亲自指导、亲自主抓,亲自过问工作进展情况,研究制定推进措施,排查化解工作困难,并指定专门部门进行管理维护信息公开平台,定期更新警务相关内容,做好政府网站等官方网络平台内容保障工作,同时加大微信公众号新媒体信息公开平台的利用度,及时公开与群众密切相关的热点信息。

随着留言回复办理工作不断深入开展,在广大网民实际问题得到解决的良好示范效应带动下,网民留言量持续攀升。县公安局注重把握形势的不断发展变化,对网民留言进行跟踪分析和研究讨论,准确把握网民留言的发展规律,定期将研判结果在县公安局门户网站发布。在具体的回复办理过程中,注重以公众需求为导向,梳理出大量群众普遍关心并反复提问的问题和网民集中关注的热点问题,形成统一答复口径,即时在线解答网民提问,并作为警务信息公开内容进行发布,提升了主动公开信息的及时性、针对性和实用性,有效分流了依申请公开工作量。  

(五)监督保障情况

右玉县公安局将政务公开工作纳入目标责任考核。加强网站管理运行工作,制定工作方案,细化任务措施,完善网站动态管理工作制度,安排专人负责维护好网站的日常运行,定期检查信息公开内容更新情况,做好日常信息发布逐级审核,确保信息的时效性、可靠性。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制作数量

本年新公开数量

对外公开总数量

规    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0

0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0

0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375

增23

398

行政强制

93

增5

98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0

第二十条第(九)项

信息内容

采购项目数量

采购总金额

政府集中采购

105

461.47万元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

(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

不予

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

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

无法

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

不予

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1

0

撤销

1

0

1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问题

一是存在认识不够到位的问题。部分民警服务意识不强,冷硬横推拖,存在抵触情绪。

二是存在公开不够彻底的问题。虽然公开了部分的政府信息公开内容,但大量内容还有待于进一步完善。

三是存在宣传力度不够的问题。虽然我局按照要求认真开展了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工作,但是对政府信息公开的宣传力度还不够,内容不全面,群众参与面较小,知晓率不高。

(二)改进措施

一要坚持便民利民原则,创新方式方法。下一步我们要创新形式,丰富载体,充分利用网络公开、媒体公开、窗口公开、开放日等形式,多渠道、多途经地实行公开,保障群众对案件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

二要进一步深化认识,加大组织推动力度。要顺应开放、透明、信息化社会的发展趋势,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警务机制改革、纳入重点工作来谋划和推进,努力构建全局统筹规划、业务部门组织实施,法制、纪检监察、政工和信访部门监督管理的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三要加大督查考核力度,增强工作实效。按照 “谁主管、谁负责,谁公开、谁落实”的原则要求,加强工作督查;对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要适时安排专项督导检查,加大指导整改力度。

四要加大舆论引导力度,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要在有关主流媒体采取开辟专栏、举办新闻发布会、情况通报会等形式,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宣传引导,争取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对执法工作的支持、参与和监督。要在主流媒体公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举报投诉网址、电话。

五要强化责任,严格落实问责制。要健全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责任机制,明确每个执法单位和执法人员的相关责任,对该公开不公开、公开不彻底引发信访的,要严格追责。

六要强化宣传教育,充分利用好现有政府信息公开渠道,加大对政府信息公开的宣传力度,提高公众参与率和知晓率,为公众提供优质的政府信息。

七要进一步加强沟通协调,密切配合,确保能在第一时间得到第一手的资料并及时公开。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   

右玉县公安局      

2025年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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