右玉县人民政府

关于《右玉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右玉县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实施办法的通知》的解读

发布时间: 2021-09-28 来源: 右玉县应急局

原文链接:右玉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右玉县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实施办法的通知

“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旨在强化和落实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与政府监管责任,明确安全生产治理和监管的职责分工,形成齐抓共管的治理合力,消除监管盲区和职权冲突区域。“三个必须”是我们国家安全生产管理体制中分工负责的原则。也就是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原则落实安全管理责任,要求各行业、各领域、各部门及其所有人员都要对自己工作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负责。

“三个必须”这是习近平总书记批示的原话,最早见于习近平同志2013年11月24日关于青岛“11.22“爆炸事故的讲话,2016年出台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作为安全生产的原则提出。9月1日实施的《安全生产法》最大的亮点就是将“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写入《安全生产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山西省安全生产条例》《山西省消防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任务分工〉的通知》(安委〔2020〕10号)、《中共山西省委办公厅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和明确部分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通知》(厅字〔2019〕19号)、《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明确部分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通知》(晋办发字〔2013〕83号)、《山西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山西省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实施细则〉的通知》(晋安发〔2020〕18号)、《山西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印发〈关于进一步明确省有关部门和部分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通知》(晋安发〔2021〕7号)、《朔州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朔州市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实施办法〉的通知》(朔安发〔2021〕1号)精神,县安委办结合相关单位“三定”方案和我县实际起草制定了《实施办法》。

一、《实施办法》主要内容

(一)指导思想

《实施办法》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以做好“两个维护”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树牢安全发展理念,统筹发展和安全两件大事,围绕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从根本上解决问题,扎实推进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强化各项安全防范责任措施落实,严防各类人身伤亡事故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安全监管工作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实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分级分类监管”“属地监管”“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谁举办、谁负责”和责权利相统一的原则。

(二)工作职责划分

1.应急管理部门职责:应急管理部门为安全生产综合监管部门,依法对全县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负责安全生产政策规划制定修订、执法监督、事故调查处理、应急救援组织管理、统计分析、宣传教育培训等综合性工作,负责职责范围内行业领域安全监管工作。

2.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行业监管部门)职责:

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行业监管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履行相关行业领域的安全监管职责,强化监管执法,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3.负有安全生产管理责任的行业领域主管部门(行业管理部门)职责:负有安全生产管理责任的行业领域主管部门(以下简称行业管理部门)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在履行行业管理职责的同时,必须履行行业安全生产管理(以下简称安全管理)职责,将安全生产工作作为本行业领域管理的重要内容,从行业规划、产业政策、法规标准、行政许可等方面加强行业安全生产工作,防范安全事故发生。

4.其他有关部门职责: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为安全生产工作提供支持保障,在组织人事、干部考核、宣传教育、责任追究、产业政策、安全投入、科技装备等方面统筹考虑安全生产工作,落实各项支持政策措施。

5.综合监管部门职责:综合监管部门负责统筹协调全县自然灾害、事故灾难抢险救援工作;各行业监管、行业管理部门对本行业领域自然灾害和事故的安全防范负第一责任。

6.县应急救援总指挥部职责:县应急救援总指挥部负责全县自然灾害、事故灾难抢险救援综合协调指导工作;各专项应急(救援)指挥部按照分级响应机制,负责本行业领域自然灾害、事故灾难抢险救援的组织管理工作。具体职责分工按照《右玉县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右玉县应急救援指挥体系的通知》(右政办发〔2020〕7号)执行。

7.县政府安委会职责:研究部署、指导协调全县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研究提出全县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的重大政策措施;分析全县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形势,研究解决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研究制定全县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协调指导县政府安委会成员单位的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大检查、专项整治工作,对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安委会成员单位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进行督导检查;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目标责任考核,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和做法,表彰奖励先进单位和个人;必要时,协调武警右玉中队调集部队参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的应急救援工作;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8.县政府安委会办公室(设在县应急局)负责承办县政府安委会日常工作,履行下列职责:负责拟定和完善县安全生产综合监管部门、行业监管部门、行业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安全生产职责规定;指导协调各行业监管部门、行业管理部门制定本行业领域安全监管职责规定;建立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协调联动机制,分析研判重大活动、重点时段、重要节假日存在的安全风险隐患,提出对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向县政府、县政府安委会提出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的对策建议,督促指导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安委会成员单位落实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监管职责;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目标责任巡查考核,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和做法;完成县政府、县政府安委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各部门安全生产职责

1.综合监管部门、行业监管部门、行业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履行下列共同职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县委县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加强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培训,普及安全生产知识;健全完善本行业领域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安全生产责任制,定期对落实和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推动制定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发展规划、产业政策、法规标准等,并组织实施;将安全生产工作与本行业领域业务工作同步安排部署、同步组织实施、同步监督检查;定期分析研判安全生产形势,研究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制定本行业领域安全监管办法、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安全生产现场检查清单等,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本行业领域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检查、专项整治、专项检查等,依法查处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对重大事故隐患进行挂牌督办;组织指导本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及其他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负责本行业领域生产安全事故统计分析,依法组织(配合或参与)本行业领域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组织管理和调查处理,督促指导监督检查本行业领域相关责任单位落实事故调查处理意见和安全防范措施;加强本行业领域应急管理工作,组织编制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并开展应急演练;承担本行业领域落实消防安全防范措施和危险化学品使用、安全用电等安全监管职责;负责本部门及其所属(归口、隶属、管理)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责“三定”规定中的其他安全生产工作;完成县委、县政府和县政府安委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2.有关部门安全生产职责

《实施办法》对39个部门和单位的安全生产职责进行了划分明确(见讨论稿)。

(四)行业安全管理和行业安全监管责任划分依据

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国统字〔2019〕 66 号),将各行业领域的行业安全管理和行业安全监管责任明确到各有关部门,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责任划分认真履行职责。

(五)工作机制

综合监管部门要建立和落实以下工作机制:综合协调机制、 教育培训机制、分析研判机制、专项治理机制、审核审定机制、挂牌督办机制、应急响应机制、约谈通报机制、巡查考核机制。

行业监管部门和行业管理部门要建立和落实以下工作机制和制度:统筹协同机制、联席会议制度、会商研判机制、联合执法制度、联合惩戒制度、专家管理制度、应急响应机制。

(六)办法解释

实施办法由县政府安委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七)《实施办法》原则性规定

1.《实施办法》规定之外的其他党政机关、县直属事业单位、群团组织、驻右单位等按职责分工、“三定”规定和安全生产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赋予的职责,负责本部门及其所属单位及分管领域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

2.根据9月1日实施的新《安全生产法》办法规定:未明确监管职责的,有关部门按照业务相近的原则履行安全监管职责。

3.针对有关部门监管职责与实际监管不符的,有关部门要按照实施办法要求,结合我县实际,进一步细化明确本行业领域安全监管职责,报县安委办备案后执行,确保安全监管责任落实。

同时,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印发〈关于进一步明确省有关部门和部分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通知》(晋安发〔2021〕7号)要求,重点对冰雪运动场所、农村自建房用作经营活动场所、商贸行业企业安全管理和监管职责进行了明确。

二、《实施办法》征求意见情况

《右玉县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起草后,县安委办于8月11日将《实施办法》下发县安委会有关单位进行征求意见,要求各部门高度重视,认真组织讨论,专题研究,结合实际按时书面提出意见(建议),并将《征求意见(建议)表》报县安委办或发县安委办邮箱yyxawb8032133@163.com。如有意见(建议),必须说明理由和依据并附相关证明材料。未按时提出书面意见(建议)或意见(建议)无理由和依据的,视为无意见(建议)。

《实施办法》中涉及的39个单位中,4个单位未按时(直至目前还未提出)提出修改意见(建议)视为同意《实施办法》相关规定。7个单位提出了意见(建议),县安委办对7个单位的意见(建议)进行了专题研究,对意见部分内容进行了修改。其余单位未提出修改意见。9月22日经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实施办法》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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