右玉县人民政府

一、工作目标

确保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我县城乡居民2023年参保缴费工作,实现应保尽保,困难群众参保率达到100%(困难群众包括五保、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低保对象、重度残疾人、重点优抚对象、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成员、乡村振兴局核定的脱贫不稳定人口和边缘易致贫人口)。

二、工作任务

(一)参保缴费对象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除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应参保人员以外的其他所有右玉县城乡居民。持有本朔州市居住证且未在原籍参保的外来务工等流动人口及其未成年子女、灵活就业人员,也可自愿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二)参保缴费标准及起止时间

城乡居民个人缴费执行全省统一标准。缴费标准为基本医疗保险350元/人,意外伤害保险30元/人。

2023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期为2022年9月至12月底,每月1至25日可办理缴费(节假日不顺延)。特殊人群缴费时间截止到2022年12月25日。

(三)参保缴费方式

1.微信缴费:缴费人可通过微信自主缴费。

2.银行缴费:可通过右玉农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邮政储蓄银行等银行开发的手机APP、POS机、银行柜台等方式完成缴费。

3.现金缴费:可通过各村、学校协办人员或就近银行柜台、办税服务厅通过上述方式办理。每人30元意外伤害保险费缴入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朔州分公司账户。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朔州分公司开户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朔州市分行。账号:142953884427

新生儿出生当年,凭新生儿户籍手续到医疗保险服务大厅办理参保登记手续,当年不再缴费,自出生之日起享受当年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待遇,并于当年101日至12月25为新生儿缴纳次年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四)参保登记和保费征缴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和保费征缴由所属各乡镇人民政府、杀虎口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城镇居民事务服务中心负责组织,村、社区具体实施;中小学生参保登记和保费征缴由县教育局负责组织,各中小学校具体实施。

县乡村振兴局要做好稳定脱贫人口、易返贫致贫人口(包括脱贫不稳定人口和边缘易致贫人口)和突发严重困难户人口的信息确认和推送工作。稳定脱贫人口不再享受资助参保政策;易返贫致贫人口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部分按每人每年280元的标准由医疗救助资金资助,剩余部分由县财政给予资助100元/人(其中包括70元基本医疗保险费,30元意外伤害保险费);突发严重困难户人口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部分由县财政给予资助380元/人(其中包括350元基本医疗保险费,30元意外伤害保险费)。

县民政局要做好城乡居民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五保、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困境儿童医疗救助对象的信息确认和推送工作。特困人员的基本医疗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380元/人,其中县医疗保障局给予救助基本医疗保险350元/人,县财政补贴意外伤害保险30元/人;低保对象的基本医疗保险由县医疗保障局给予基本医疗保险救助280元/人、财政补贴100元/人(其中包括70元基本医疗保险费,30元意外伤害保险费);困境儿童的基本医疗保险由县财政给予资助380元/人(其中包括350元基本医疗保险费,30元意外伤害保险费)。

县退役军人事务局要做好重点优抚对象的信息确认和推送工作,重点优抚对象的医疗保险和意外伤害险380元/人(其中350元基本医疗保险,30元意外伤害险),由县财政给予资助。

县残疾人联合会要做好丧失劳动能力的重度残疾人医疗救助对象的信息确认和推送工作。重度残疾人个人缴费和意外伤害险由财政部门给予差额补贴210元/人(其中包括180元基本医疗保险费,30元意外伤害保险费)。剩余医疗保险费用170元,由个人缴纳。

县卫生健康和体育局要做好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成员的医疗救助对象信息确认和推送工作。个人缴费部分由县财政给予全额资助380元/人(其中包括350元基本医疗保险费,30元意外伤害保险费)。

县税务局要做好协调工作,拓宽缴费渠道。

县医疗保障局要做好参保登记、变更和注销工作,对低保、重度残疾人等特殊群体,需个人缴纳差额部分的,根据右玉县民政局、右玉县残疾人联合会等相关部门提供的名单对特殊群体进行身份标记后通过信息共享平台推送给税务部门进行征收。

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加大宣传。

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是加快建设覆盖城乡居民医疗保障体系的重大决策,关系城乡居民切身利益,各部门之间要密切配合、高度协作,积极应对疫情影响,按照县政府统一部署,加大宣传引导力度,对部门职责、缴费流程、缴费期限、缴费渠道等进行全面的宣传辅导,确保城乡居民知悉各项具体政策,巩固居民医保覆盖面,做到应保尽保。

(二)明确职责、优化流程。

各部门要进一步明确工作职责、细化工作任务、抓好工作落实,结合新冠疫情防控,充分调动群众参保缴费积极性,积极稳妥推进现代化征缴方式,简化办事流程,优化窗口服务,推进网上缴费,方便各类人群办理业务,提升参保群众经办服务体验满意度。

(三)部门协作,形成合力。

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保费征缴工作环节多、链条长、涉及面广、情况复杂,各部门之间要密切配合、高度协作,要建立通畅的沟通反馈渠道,确保各项工作有序衔接、落实到位。同时要实行专人负责,确保参保信息无差错、无遗漏,切实保障缴费人的待遇享受。

 

      

 

右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 9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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右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产业帮扶龙头企业(合作社)贷款贴息的方案

发布时间: 2023-01-17 来源: 右玉县乡村振兴局

 关联文档:【图解】关于做好产业帮扶龙头企业(合作社)贷款贴息的方案

右政办发〔2022〕21号

 

县直各有关单位、各产业帮扶龙头企业(合作社):

鼓励支持产业帮扶龙头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提高经营发展能力,做大产业规模,延伸产业链条,提升产业档次,构建带动机制,履行社会责任,在巩固脱贫成果有效衔接乡村振兴方面更好地发挥带动作用,根据《山西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特色产业扶贫贴息实施办法》《关于“四不摘”政策举措调整优化的建议》等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施“特优”农业战略部署要求,制订本方案

一、贴息目的

通过实施贷款贴息,发挥财政资金的导向功能,吸引撬动银行信贷和社会资本投入,有效降低产业帮扶龙头企业和合作社的融资成本,推动产业帮扶龙头企业和合作社发展壮大,并与农户建立股份合作的紧密联结或建立订单、购销合同、务工租地等半紧密联结,带动农民增收。

二、申报资格和贴息条件

申请对象为省、市、县三级产业帮扶龙头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在计息期内所产生的贷款用于正常生产经营,贷款利率按照年利率上浮比例在同期贷款基准利率75%(含75%)以下。

三、贷款贴息期限

贷款贴息周期为一年,具体为产业帮扶龙头企业、合作社于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产生的贷款利息。

四、贴息标准

参照《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扶持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补助标准,每家产业帮扶龙头企业(合作社)年贴息不超过60万元。其中,对贷款利率不超过同期贷款基准利率35%(不含35%)的银行贷款,按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75%予以贴息;对贷款利率超过同期贷款基准利率35%-50%(不含50%)的银行贷款,按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50%予以贴息;对贷款利率超过同期贷款基准利率50%-75%的银行贷款,按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35%予予以贴息;对贷款利率超过同期款基准利率75%(不含75%)的银行贷款,不予贴息。

五、申报程序

经营主体应向县乡村振兴局提供以下材料:经营主体基本情况、银行贷款合同副本、贷款到账凭证以及贷款利息清单、正常经营运转的影像资料等材料。

六、相关要求

涉农产业帮扶龙头企业和合作社提供的贷款合同、贷款凭证特别是交付利息银行收据必须真实、合法。如发现弄虚作假骗取(套取)贴息的,依法追回,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经营主体提供资料后,由乡村振兴局委托第三方机构对经营主体的贷款金额、贴息金额、贷款利率等相关数据的真实性进行核实,并出具核实意见。

审核通过后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任何理由截留或挪用贷款贴息资金。

 

 

                  右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7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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