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右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右玉县农作物有害生物及农业外来有害生物入侵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2-09-06 来源: 右玉县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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右政办发〔2022〕25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杀虎口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县直各有关单位:

《右玉县农作物有害生物及农业外来有害生物入侵灾害应急预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右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8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

 

右玉县农作物有害生物及农业外来有害生物入侵灾害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目的

为有效防控农作物有害生物和农业外来有害生物入侵灾害,提高应急处置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农作物有害生物和农业外来有害生物入侵造成的损失,确保农业生产安全、生态环境安全及人畜安全,促进我县农业可持续发展,特制订本预案。

1.2 工作原则 

1.2.1 立足预防、迅速反应、果断处置、争取主动

1.2.2 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分类指导、分级响应、属地管理。

1.3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检疫条例》、《植物检疫条例实施细则(农业部分)》、《农业农村部重大有害生物及农业外来生物入侵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山西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山西省植物检疫实施办法》、《山西省农作物有害生物及农业外来有害生物入侵灾害应急预案》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

1.4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右玉县范围内发生的农作物有害生物及农业外来有害生物入侵灾害。

2  组织体系与职责

2.1 县防控指挥部的组成及主要职责

根据突发事件等级,成立相应的县级农作物有害生物及农业外来有害生物入侵应急防控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县人民政府分管农业副县长任总指挥,县农业农村局局长担任副总指挥。

成员由县委宣传部、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交通局、县林业局、县应急管理局、县气象局、县农业农村局有关负责人组成。

县农作物有害生物及农业外来有害生物入侵防控指挥部负责组织领导全县农作物有害生物和农业外来有害生物入侵的应急防控工作;负责全县农作物有害生物及农业外来有害生物入侵灾害应急防控重大事项的决策,部署应急防控工作;组织协调和指挥对农作物有害生物灾害及农业外来有害生物入侵的预防、控制和应急处置工作。应急响应后,负责对外发布农作物有害生物灾害发生、防控情况及农业外来有害生物疫情发生、防控情况。

县指挥部下设办公室。

2.2 办公室职责

办公室设在县农业农村局,是全县农作物有害生物及农业外来有害生物入侵灾害应急防控工作的日常办事机构。其主要职责是:

2.2.1 具体负责县指挥部值守应急,信息汇总和综合协调等日常工作;

2.2.2 组织实施农作物有害生物及农业外来有害生物入侵灾害防控工作;根据农作物有害生物及农业外来有害生物入侵事件的发生进展,向指挥部建议响应、终止应急响应的建议;提出对有关区域实施检疫封锁的建议;

2.2.3 应急响应后,按照县指挥部的决定,负责调配防控灾情所需的资金和农药、药械等应急物资;

2.2.4 负责向县人民政府上报有关情况;经县指挥部批准,及时向各有关部门和媒体通报情况。

2.2.5 总结农作物有害生物及农业外来有害生物入侵灾害发生的原因,控制效果和灾害损失等。

2.2.6 县防控指挥部办公室设专家组和现场工作组,其组成及职责如下:

1)专家组

专家组由县农业农村局牵头,负责农作物有害生物灾害的调查,农业外来有害生物入侵风险性分析和评估;对重大农业有害生物及农业外来有害生物入侵防控技术方案提供技术咨询;对处置农作物有害生物及农业外来有害生物入侵灾害提出防控处置建议,必要时参与现场处置;开展农作物有害生物及农业外来有害生物入侵灾害的科学研究。

2)现场工作组

发生农作物有害生物或农业外来有害生物灾情后,县指挥部派现场工作组前往灾害发生地。工作组由县委宣传部、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交通局、县林业局、县应急管理局、县气象局等有关单位组成,由县农业农村局牵头。负责指导当地政府对农作物有害生物或农业外来有害生物入侵灾害开展防控和应急处置工作。

2.3 县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职责

县农业农村局:负责组织农作物有害生物及农业外来有害生物入侵的调查、监测、预报和报告工作,及时提出灾害预警建议;对农业外来生物入侵及农作物有害生物进行分析和评估;负责制订突发农作物有害生物及农业外来有害生物入侵灾害应急防控技术方案;提出应急经费和防控物资使用建议;检查指导防控工作开展;组织实施植物检疫性封锁、有害处理等应急处置工作;协助做好技术培训和宣传工作。

县委宣传部:负责应急新闻报道,做好媒体记者的组织、管理和引导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应急防控工作、相关防控知识以及防控技术的宣传。

县发改局:负责协调全县农作物有害生物及农业外来有害生物的防控物资生产、储备和调运等工作。

县财政局:负责筹措农作物有害生物和农业外来有害生物入侵灾害监测、应急处置和应急防控物资储备所需经费。

县交通局:根据农作物有害生物及农业外来有害生物入侵灾害处置工作的需要,协同做好运输车辆的组织、及时开通应急通道,确保应急车辆的快速通行。

县林业局:负责林业系统管辖范围内林地中种植的农作物有害生物及农业外来有害生物入侵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县应急管理局:负责组织、指导受灾群众生活救助。

县气象局:负责农作物有害生物发生发展气象服务。突发事件发生后,立即与县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建立信息通报制度。及时提供我县突发事件发生地及周边地区气象变化实况资料和未来天气情况趋势预测信息。

3  预警和预防

3.1 监测

3.1.1监测体系

县农业植保站、环保监测站、动物检疫机构等监测机构为农作物有害生物及农业外来有害生物入侵灾害监测的实施单位。负责农作物有害生物及农业外来有害生物入侵灾害的发生、迁移、蔓延、扩散等进行实时监测;对监测信息进行汇总、分析预测农作物有害生物及农业外来有害生物入侵灾害对农业生产、人民健康、生态环境和社会经济造成的影响进行收集、整理和分析,并做出预警报告。

农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农作物有害生物及农业外来有害生物入侵监测预警体系基础设施建设,建立监控数据库、专家系统,利用地理信息系统、全球定位系统和卫星遥感、昆虫雷达监测等现代化新技术,加快有害生物数据处理、信息的传递和反馈速度,提高对有害生物灾害趋势分析能力和预报准确率。

3.1.2灾害诊断与报告

农业主管部门及所属职能机构是农作物有害生物灾害和农业外来有害生物入侵疫情的责任报告单位。负责组织本行政区内农作物有害生物灾害和外来农业有害生物入侵疫情的调查。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发现农作物有害生物暴发、农业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疫情、非本地常见农业有害生物迅速扩大,以及不明原因发生农作物大面积受害等异常情况时,应立即向当地农业部门报告。当地农业部门在发现或接到报告后,要立即确认或诊断,并在3小时内将结果报告同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在6小时内逐级报告至县指挥部办公室。县指挥部办公室在接到报告,确认后要在24小时内上报县指挥部,同时向县人民政府和农业农村局报告。

报告应有电话报告和书面报告两种形式。报告包括:灾害类型;发生时间与地点;发生数量、面积、范围、症状;危害程度和初步诊断结果;已采取的控制措施;应急所需资金和物资;报告的单位及其负责人、报告人和联系方式等内容。

县植保植检机构对无法确诊的农作物有害生物及农业外来有害生物,要采集样本,送省植保总站检验确认。

3.2 预警级别与发布

3.2.1  预警级别

根据农作物有害生物和农业外来有害生物入侵的性质、种类、涉及范围和危害程度等,将预警级别分为3级,分别是: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三个级别,依次用红色、黄色和蓝色表示。

3.2.2  预警发布

农作物有害生物及农业外来有害生物入侵灾情预警和预报实行统一发布制度,根据县人民政府授权后将农作物有害生物及外来有害生物入侵灾情,通过新闻媒体和网络统一向社会和公众公布。

预警信息包括农作物有害生物及农业外来有害生物入侵种类,预警级别,起始时间,预警区域,可能影响的范围,警示事项,应采取的措施和发布机关等。预警信息的发布、调整和解除可通过广播、电视、报纸、公告、通讯网络,通知或组织人员逐户通知等方式进行。

农作物有害生物及农业外来有害生物入侵进行调查、监测和报告要严格执行国家植物检疫法规的有关规定。对新发现国(境)外入侵农业有害生物和国家级农业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疫情未经上级农业部门同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发布有关信息;对县级农业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疫情未经县农业农村局同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发布有关信息。

4  应急响应

4.1 事件分级

4.1.1 较大(I)级响应级别

同一乡镇内发生迁飞性虫害、流行性病害、恶性杂草等农作物有害生物,其发生面积达50亩以上或在5个村以上偏重发生,已造成30%以上损失,且有进一步扩大趋势的。

农业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疫情连片发生10亩以上,且有进一步扩大趋势的。

1个乡镇内新发现1例以上农业外来有害生物,且已对当地农业生产和社会经济造成一定影响的。

4.1.2 重大(Ⅱ)级响应级别

县内发生迁飞性虫害、流行性病害、恶性杂草等农作物有害生物,其发生面积达500亩以上,或在3个乡镇以上范围发生,已造成30%以上损失,且有进一步扩大趋势的;

农业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疫情连片发生20亩以上,且有进一步扩大趋势的。

在同一乡镇区域内2个村同时新发现1例以上农业外来有害生物,且已对当地农业生产和社会经济造成较大影响的。

4.1.3  特别重大(III)级响应级别

发生迁飞性虫害、流行性病害、恶性杂草等农作物有害生物,其发生面积达1000亩以上,或在4个乡镇以上范围发生,已造成30%以上损失,且有进一步扩大趋势的;

在我县首次发现国(境)外新传入我国,而国内之前从未发生的农作物有害生物,且对农作物造成一定危害的;农业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疫情连片发生1万亩以上,且有进一步扩大趋势的。

在县内2个以上乡镇区域内同时新发现1例以上农业外来有害生物,且已对当地农业生产和社会经济造成严重影响的。

4.2 先期处置

当农作物有害生物灾害发生时,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要按行政区域实行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在向上一级人民政府和农业部门报告的同时,应及时、有效地进行先期防控处置,向有可能波及的市、县、乡通报灾情,并将灾情和先期处置情况逐级上报至县指挥部办公室。当农业外来有害生物入侵事件发生时,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在向上一级人民政府和农业部门报告的同时,应及时、有效地进行先期扑灭处置,严格植物检疫,防止疫情进一步扩散,并将疫情和先期处置情况逐级上报至县指挥部办公室。

4.3 接警处置

县指挥部办公室接到报告后,要立即核实,并组织专家组对农作物重大有害生物灾害损失进行调查,或对农业外来有害生物入侵疫情进行风险性分析评估,确认后上报县指挥部,同时向农业部门报告。

4.4 分级响应

4.4.1 发生Ⅰ级农作物有害生物或农业外来生物入侵灾害时,县指挥部办公室要将发生种类、发生范围、受害程度、发展趋势等有关情况立即报告县指挥部。县应急防控指挥部要立即召开紧急会议,就有关重大应急问题做出决策和部署,并将有关情况报送县农业部门,同时宣布启动应急响应。

4.4.2 发生II级农作物有害生物或农业外来生物入侵灾害时,县应急防控指挥部办公室要将发生种类、发生范围、受害程度、发展趋势等有关情况立即报告县应急防控指挥部。县应急防控指挥部要立即召开紧急会议,就有关重大应急问题做出决策和部署,并将有关情况报送县农业部门和市应急防控指挥部,同时宣布启动应急响应。

4.4.3 发生III级农作物有害生物或农业外来生物入侵灾害时,县应急防控指挥部办公室要将发生种类、发生范围、受害程度、发展趋势等有关情况立即报告县应急防控指挥部。县应急防控指挥部要立即召开紧急会议,就有关重大应急问题做出决策和部署,并将有关情况上报县、市应急防控指挥部和市县两级农业部门,同时宣布启动应急响应。

4.5 应急处置

4.5.1 对农作物有害生物灾害启动应急响应后

县指挥部要立即组织现场工作组前往灾害发生地,负责指导当地政府对农作物有害生物灾害开展防控和应急处置工作。发生地应急防控指挥部一是划定防控区域;二是因地制宜确定采用何种生物、物理、化学和机械等治理技术;三是应急调拨所需防控物资;四是实施24小时值班制度,保证信息畅通;五是组织专业化防治队伍和广大农民开展防控,将农作物有害生物所造成的损失减少到最低限度。

4.5.2 对农业外来生物入侵灾害启动应急响应后

县指挥部要立即组织现场工作组前往灾害发生地,负责指导当地政府对农业外来生物灾害开展防控和应急处置工作。发生地应急防控指挥部一是报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划定疫区和监测区;二是对疫情发生地边缘200米区域内实施全封闭隔离,切断一切入侵生物传播和蔓延渠道;三是在疫区交通要道设立临时植物检疫检查站,对外运的种子(苗)、花卉、盆景、草皮、介质等植物产品,必须经过植物检疫,检疫合格的,发放植物检疫证书,对未获得植物检疫证书或发现有检疫性有害生物的货物禁止外运,严防疫情扩散;四是对疫区内有外调产品的生产单位以及物流集散地进行物流摸底调查,重点检查外调货物及其包装物是否夹带检疫性有害生物,发现检疫性有害生物及时处理;五是根据检疫性有害生物发生、传播和危害特性,采取以检疫措施、农业措施、物理、生物、药剂相结合的综合防控措施。组织专业化防治队伍和广大农民开展疫情扑灭,将农业外来有害生物入侵造成的损失压低到最小程度;六是对疫区和监测区疫情变化情况实施24小时监测,做好疫情监测记录,每天向上级应急防控指挥部上报监测信息。

4.6 应急结束

农作物有害生物或农业外来有害生物灾害经过应急处置行动得到有效控制或危害因素消除后,县应急防控指挥部办公室要组织专家进行评估,并向县应急防控指挥部提出应急终止请示,同意后,县应急防控指挥部宣布终止应急行动。

Ⅰ级农作物重大生物或农业外来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防治工作结束后,县指挥部应及时报告县人民政府和农业部门。II级农作物重大生物或农业外来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防治工作结束后,县指挥部应及时报告县人民政府、农业部门和市应急指挥部。Ⅲ级农作物重大生物或农业外来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防治工作结束后,县指挥部应及时报告市人民政府、市应急指挥部和市农业部门。

5  后期处置

5.1 调查与评估

应急处置结束后,县应急指挥部要会同发生地人民政府组织有关人员对农作物有害生物灾情的起因、应急防控行动开展情况、应急防控效应、灾害损失、责任、经验教训和生产恢复等情况进行调查、评估和总结,提出建议和意见,报县农业部门。同时,抄送发生地人民政府和县人民政府。

5.2 善后处置

应急响应结束后,各乡镇和相关部门要积极稳妥的做好善后处置工作,建立社会救助机制,切实解决好受灾人员的生活。对于突发性农作物有害生物及农业外来有害生物入侵造成农业损失的,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制订灾后生产计划,积极恢复生产、生活秩序,帮助受灾地区的农户尽快开展生产自救,弥补因灾害造成的损失。各有关部门要制订相应配套的应急行动方案,尽量减少因灾害发生后可能出现的对农产品市场供应、旅游业、出口贸易等造成的影响,确保相关产业健康发展和社会稳定。在灾害预防、控制和应急处置时,对人民群众合法财产造成的损失及劳务、物资征用等,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及时组织评估,并报同级人民政府给予补助,在应急行动中因公致病、致残或牺牲的,按有关政策由民政部门优先给予抚恤。对从事一线工作人员给予适当的经济补助和津贴。

6  应急保障

6.1 组织保障

县乡(镇)人民政府要成立负责农作物有害生物及农业外来有害生物入侵灾害应急防控指挥体系,调动社会力量,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6.2 信息保障

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指定应急响应的联络人和联系电话。应急响应启动后,及时向县应急防控指挥部上报灾情及防控情况。农作物有害生物灾害信息的传输,要确保真实、可靠、迅速、安全。

6.3 应急队伍保障

要建立一批高素质、反应快速、高效处置农作物有害生物及农业外来有害生物入侵灾害的专业化防治队伍,落实工作经费。

6.4 经费保障

县乡(镇)政府要及时安排农作物有害生物及农业外来有害生物入侵灾害处置所需物资和应急经费。监测预警,植物检疫和专业化防治队伍建设及防控所需经费应纳入各级财政预算,基础设施建设由各级建设投资渠道解决。应急响应时,财政部门根据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经费预算及使用计划,核实后划拨,保证资金足额及时到位。财政部门对专项资金的使用实行严格监督和审查制度,确保专款专用。

6.5 物资保障

建立县级农作物有害生物及农业外来有害生物入侵应急预警、控制和应急处置物资的储备,农业部门负责农药、药械、燃油等物资储备和调配,应急处置物资储备要充足。储备库应设在交通便利、具有储运条件、安全保险的区域。

6.6 技术保障

农业主管部门要建立监测、预警、预报、检疫等应急信息系统,及时掌握灾情发生动态和发生趋势,制订农作物有害生物及农业外来有害生物入侵灾害防控技术方案,为应急防控提供科学依据。组织专家开展对农作物有害生物及农业外来有害生物的技术研究,以不断提高综合治理水平。

7   监督管理

7.1 监督检查

根据专家组意见和不同时期农作物有害生物及农业外来有害生物入侵的发生危害情况及潜在威胁,县指挥部定期对各级应对农作物有害生物及农业外来有害生物入侵的能力组织检查(如组织机构、应急预案、专业化防治队伍建设、植物检疫队伍建设、物资储备等情况),确保灾害发生时,当地政府的应急预案能及时、快速地启动。

7.2 宣传和培训

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对农作物有害生物及农业外来有害生物入侵的危害、防控重要性和防控技术进行宣传教育,正确引导舆论导向,提高全社会对农作物有害生物及农业外来有害生物入侵的防范意识和基本知识及技能。要定期对专业化防治人员及其管理人员、技术人员进行有关法律法规和专业知识技能的培训。加强预案演练,不断提高对农作物有害生物及农业外来有害生物入侵灾害的防控水平和应急处置能力。

7.3 责任和奖惩

对在应急处置农作物有害生物和农业外来有害生物入侵灾害的过程中做出突出贡献、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各地要给予表彰和奖励;对玩忽职守、工作失职、渎职的,造成严重经济损失和社会后果的单位和个人,依据国家有关规定给与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8  附则

8.1 名词术语

8.1.1 农作物有害生物

指影响农作物及农业植物产品和农业种子、苗木等正常生长发育并造成严重损失的农业病、虫、杂草、鼠以及其他有害生物。

8.1.2 农业外来有害生物入侵

外来有害生物入侵是指对生态系统、生境、物种、人类健康带来威胁的任何非本地的生物,这些生物离开其原生地,经自然或人为的途径传播到另一个环境,能在当地的自然或人为生态系统中定居、自行繁殖和扩散,最终明显影响当地生态环境,损害当地生物多样性以及人类健康等。

8.1.3 农业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

指在我国境内局部地区发生,危险性大,能随植物及其产品传播,经农业农村部或市县级农业主管行政部门发布的农业病、虫、草有害生物名录。

8.2 预案管理与更新

随着应急救援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和修订,部门职责的改变或农作物有害生物及农业外来有害生物入侵实际情况的变化,以及实施过程中发现存在问题或出现新的情况,及时修订完善本预案。

8.3 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县农业农村局负责解释。

8.4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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