右玉县人民政府

右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右玉县开展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2-08-16 来源: 右玉县水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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右政办发〔2022〕12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杀虎口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县直各有关单位:

《右玉县开展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工作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右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5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

 

右玉县开展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工作方案

 

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节水优先”治水方针及在山西考察期间做出的重要指示,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发扬“右玉精神”,为全面推进县域节水型社会建设,实现全县水资源可持续利用,按照《水利部关于开展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工作的通知》(水资源〔2017〕184号)、《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国家节水行动山西实施方案的通知》(晋政发〔2019〕26号)、《朔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国家节水行动朔州实施细则>的通知》(朔政发〔2020〕55号)以及《山西省节约用水工作厅际联席会议2022年度工作要点的通知》、《山西省水利厅关于印发2022年山西省水利系统节约用水工作要点的通知》(晋水节水〔2022〕62号)以及省、市关于做好县域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有关要求,现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为全面做好节水达标建设工作,按照“统筹兼顾、目标明确,因地制宜、分类实施,突出重点、强化落实,政府主导、各方参与,监管并重、政策保障”的工作原则,把节约用水贯穿于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全过程,把严格水资源管理作为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战略举措,全面推进体系完整、制度完善、设施完备、利用高效、节水自律、监管有效的节水型社会建设,为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坚实的水资源保障。

二、工作安排

(一)创建对象

创建对象包括重点用水行业企业、公共机构、居民小区、医院、学校、灌区等,需根据本次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具体要求和我县实际情况进行选择。

1.重点用水行业企业。重点用水行业包括火电、化工、食品等行业。

2.公共机构。公共机构指县直机关和县直事业单位。

3.居民小区。居民小区指由物业公司统一管理、实行集中供水的城镇居民小区。

4.医院。医院是指我县范围内的公立或私立医院。

5.学校。学校是指我县范围内的中职院校、中小学校及幼儿园。

6.灌区。灌区是指我县范围内的灌区。

7.其它。可作为节水载体的其他单位及机构。

(二)建设目标

2022年全县节水型企业建成率提高至50%以上;公共机构节水型单位建成率提高至50%以上;节水型居民小区建成率提高至20%以上;医院、学校、灌区及其它节水载体根据我县实际情况进行选择性创建,建成数大于2。

(三)评价标准和创建程序

1.评价标准。参照工信部、水利部、全国节约用水办公室《关于深入推进节水型企业建设工作的通知》(工信部联节〔2012〕431号)、全国节约用水办公室《关于开展节水型居民小区建设工作的通知》(全节办〔2017〕1号)、省水利厅、省机关事务管理局、省节水办《关于开展公共机构节水型单位建设工作的通知》(晋水节水〔2014〕99号)等相关评价标准,结合右玉县实际情况,进行节水载体创建。

2.创建程序。由右玉县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相关成员单位配合,选择适合的创建对象;各创建对象按照节水载体建设要求进行创建,并根据评价标准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节水载体申请报告;县水利局、县工信局、县住建局、县统计局、县教育局、县直属机关事务服务中心等相关部门按照评价标准,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必要时可进行现场考察。达到节水型载体要求的,公示发布节水型载体名单。

三、重点任务

按照省市文件要求,对照《节水型社会评价标准(试行)》(详见附件2),共梳理细化工作任务7项。

(一)严格取用水管理制度

1.严格规划水资源论证和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管理,依法实行取水许可制度。(责任单位:县水利局牵头,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配合)

2.实行用水定额管理。(责任单位:县水利局牵头,县发改局、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县住建局、县工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直属机关事务服务中心配合)

3.加强用水计划管理。(责任单位:县水利局牵头,县发改局、县住建局、县工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直属机关事务服务中心配合)

4.实行用水计量收费制。

1)农业灌溉用水计量率≥80%。(责任单位:县水利局牵头,县农业农村局、县农业综合服务中心配合)

2)工业用水计量率=100%。(责任单位:县水利局牵头,县工信局、县能源局配合)

3)城镇居民用水计量率≥98%。(责任单位:县住建局牵头,县直属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县供水保障中心配合)

(二)推进农业、工业、城镇生活节水

1.农业:优化农业种植结构,继续大力发展高效节水农业和生态农业,推广使用节水灌溉新技术和新措施,提高用水效率,实现高效节水灌溉率≥40%。(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牵头,县水利局、县工信局、县农业综合服务中心配合)

2.工业:倡导使用促进清洁生产、符合循环经济的工艺和设备,发展节水产业,重点开展节水技术改造,大力推广工业水循环利用,从严控制产能严重过剩行业取水,全面推进节水型企业建设,实现节水型企业建成率≥50%(责任单位:县工信局牵头,县发改局、县能源局、县水利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配合)

3.城镇居民:引导在居民生活区内节水器具的推广使用,实现公共供水管网漏损率≤10%,节水型居民小区建成率≥20%。(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水利局、县直属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县供水保障中心配合)

4.公共机构:加强机关、医院、学校等公共机构日常节水管理,完善内部管理规章制度,加快推广节水技术改造,积极开展水平衡测试,实现公共机构节水型单位建成率≥50%。(责任单位:县直属机关事务服务中心牵头,县水利局、县财政局、县住建局、县卫生健康和体育局、县教育局、县工信局等配合)

(三)完善水价机制

1.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际实施面积占计划实施面积比达到100%,实际执行水价加精准补贴占运行维护成本比达到100%;建立健全农业水价形成机制,推进农业水权制度建设,建立农业用水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机制。(责任单位:县水利局牵头,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农业综合服务中心配合)

2.实行居民用水阶梯水价制度,执行非居民用水超计划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责任单位:县发改局牵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住建局、县直属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县供水保障中心配合)

3.按标准足额征缴水资源税。(责任单位:县税务局牵头,县水利局配合)

(四)实现节水“三同时”制度

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执行节水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制度。(责任单位:县发改局牵头,县水利局、县住建局、县工信局、县直属机关事务服务中心等配合)

(五)供水管网漏损控制

提高供水管网漏损控制和节水器具推广。公共供水管网漏损率严格控制在10%以内,全面推动公共场所和居民家庭节水器具普及。(责任单位:县住建局牵头,县工信局、县直属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县供水保障中心等配合)

(六)提高再生水利用率

加大再生水利用投入,合理确定污水再生利用规模、途径、布局和建设方式,提高中水回用技术,充分利用处理后的再生水,提高非常规水源利用规模,实现再生水利用率≥20%。(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市生态环境局右玉分局牵头,县水利局配合)

(七)加大节水宣传、树立标杆示范单位

1.广泛开展节水宣传教育。努力营造全社会节约用水的社会氛围,大力开展节约用水主题宣传工作,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展板、挂画、宣传册等媒介开展节水主题宣传,倡导节水型生活和消费方式,提高民众节水意识。(责任单位:县委宣传部、县水利局、县融媒体中心牵头,县直属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县教育局、县工信局配合)

2.树立节水标杆示范单位。要引导和组织工业企业、农业合作社、单位和居民小区投入资金进行节水技术改造,表彰涌现出的节水典范。(责任单位:县工信局、县住建局、县水利局、县直属机关事务服务中心牵头,县财政局配合)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

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任务完成情况纳入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工作。为推动工作全面开展,成立右玉县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水资源节约保护中心,负责全县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工作的组织协调及日常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充分重视,细化工作措施,确定专人负责,按照统一要求和部署,抓好各项工作落实,并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自评材料及工作总结。

(二)加强示范引领

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高度重视,按照政府投入为主、多元筹措为辅的原则,引导社会资金参与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鼓励企业加大节水技术改造投入,形成多元化投入机制。要积极争取上级对节水改造和工业技术改造的资金支持,有计划地建设一批重点节水示范工程。大力推进综合节水、水资源信息监测、水资源计量器具在线系统建设,完善节水技术、节水设备、计量监控等基础设施建设,结合节水技术发展、物联网技术和大数据应用等探索管理新模式,加强先进实用技术示范和应用,切实提高管水、治水、节水的能力和水平。

(三)广泛宣传教育

鼓励公众参与节水型社会建设,提高全社会对水的忧患意识与节水意识,提升企业、单位和居民节水观念,养成节约用水习惯。在重点用水企业制作固定的节水宣传广告牌,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展板、挂画、宣传册等媒介加强节水宣传,动员全县人民支持参与节水型社会建设,形成节约用水新风尚。加强社会舆论监督,公开曝光浪费水,破坏节水设施的行为。每年定期对各成员单位完成节水型社会建设指标情况进行检查考核,并对检查考核结果进行通报。

 

附件:

1.右玉县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及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2.节水型社会评价标准(试行)

3.节水型企业申报书

4.节水型单位申报书

5.节水型居民小区申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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