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联文档:【图解】关于做好整县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试点工作的通知
右政发〔2022〕3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杀虎口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县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能源局下发的《关于公布整县(市、区)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试点名单的通知》(国能综通新能[2021]84号) 的要求,右玉县获批列入首批试点名单。为全面落实试点工作相关要求,尽快完成我县试点工作项目实施,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关于能源安全新战略的重要论述,按照国家能源局整县(市、区)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试点的通知要求,大力推进、全力协调,统筹规划集约开发全县屋顶光伏资源,助力“碳达峰、碳中和”,顺利完成试点工作。
二、组织机构
为顺利推进整县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试点工作,决定成立右玉县整县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试点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面协调落实试点工作,具体成员如下:
组 长: 魏 斌 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 马永胜 县能源局局长
成 员: 卢太平 县发改局局长
杨永文 县工信局局长
王 建 县财政局局长
王 宇 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潘志坚 县住建局局长
李永平 县应急管理局局长
刘 钰 县教育局局长
温 婷 朔州市生态环境局右玉分局局长
蔚 瀚 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贾 洲 县商务局局长
张继业 县文旅局局长
马 晓 卫健局局长
刘海生 新城镇镇长
庞俊伟 右卫镇镇长
屈伟伟 威远镇镇长
李振贤 元堡子镇镇长
降 君 高家堡乡乡长
付生伟 李达窑乡乡长
王国祯 牛心堡乡乡长
王亚鹏 杨千河乡乡长
王 献 杀虎口风景名胜区管委会主任
杨殿清 城镇居民事务服务中心主任
张建国 县直属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副主任
白建宇 县公安局副局长
柴志强 国网右玉供电公司经理
翟志彪 龙源电力右玉整县屋顶光伏项目经理
办公室设在县能源局,办公室主任由能源局局长马永胜兼任,负责协调整县屋顶光伏试点具体工作。办公室副主任由供电公司经理柴志强、龙源电力右玉整县屋顶分布式光伏项目经理翟志彪兼任。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整县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试点工作,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碳达峰、碳中和重要指示精神的重要措施,也是山西省能源革命试点改革的重要抓手。各乡镇、各相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高度重视,全力做好新能源项目开发、建设等工作,助力我县新能源产业高质量、高速度发展,推动向碳达峰、碳中和目标迈进。
(二)全力配合。各乡镇、各相关部门要加强协同配合,形成工作合力,指派专人负责此项工作,负责收集屋顶相关资料,并配合项目单位做好屋顶光伏安装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项目整体协调,并与龙源电力右玉项目单位、供电公司共同筛选符合条件的屋顶资源。右玉供电公司做好电网数据的支持及报装接入工作,全力配合试点工作。
(三)分类实施。根据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报送整县(市、区)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试点方案的通知》要求,党政机关建筑屋顶总面积可安装光伏发电比例不低于50%;学校、医院、村委会等公共建筑屋顶总面积可安装光伏发电比例不低于40%;工商业厂房屋顶总面积可安装光伏发电比例不低于30%;农村居民屋顶总面积可安装光伏发电比例不低于20%。我县试点工作按上述要求,分类实施,其中:(1) 县直属机关事务服务中心负责协调党政机关建筑屋顶; (2)教育局负责协调各类公立、私立学校屋顶;(3)卫健局负责协调各类医院、卫生院(所)屋顶;(4)各乡镇、杀虎口风景名胜区、城镇居民事务服务中心、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协调各自辖区内工商业厂房、农村、县城居民屋顶;(5)县工信局负责协调工业园区各企业的建筑屋顶。在试点方案通知要求的目标基础上,党政机关、学校及医院等公有产权屋顶按照“宜建尽建”的原则,最大限度的完成分布式安装;工商业、农村居民等私有产权屋顶按照“自愿不强制”的原则,通过企业与企业间、企业与农户间的市场化运作完成。
(四)加快推进。按照国家能源局要求,2023年底前试点地区各类屋顶安装光伏发电比例达到要求的列为整县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示范县。我县整县屋顶发布式光伏开发试点工作一期项目计划于2022年7月31日前完成,龙源电力有限公司要提前制定整县屋顶发布式光伏开发试点工作计划,落实资金安排,实现建筑与美学的和谐。各相关部门和项目单位按照时间节点,积极配合,通力合作,及时解决相关问题,全力做好整县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试点工作,确保按时保质保量完成整县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试点任务。
右玉县人民政府
2022年1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