右玉县人民政府

右玉县人民政府关于“十三五”期间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履行情况的报告

发布时间: 2022-01-12 来源: 右玉县自然资源局

右政发〔2022〕1号

 

 

 

朔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根据《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朔州市县级政府耕地责任目标考核办法的通知》(朔政办发〔2018〕45号)、《朔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朔州市农业农村局 朔州市统计局关于开展“十三五”时期县级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履行情况考核的通知》(朔自然资发〔2021〕391号)文件精神,我县对“十三五”期间全区耕地保有量、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耕地占补平衡、违法占用耕地情况(耕地数量变化)、高标准农田建设、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和耕地保护制度建设等耕地保护目标责任落实情况进行了认真自查,总体认为:“十三五”期间,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耕地保护工作,科学谋划,严密组织,严格落实耕地保护制度,认真履行耕地保护职责,较好完成了我县“十三五”期间耕地保护各项目标任务。现将我县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十三五”期间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完成情况

(一)关于耕地保护基本情况

依据《右玉县人民政府2006-2020年县级政府耕地保护目标期中检查自查报告》要求,2020年末我县耕地保有量为87.60万亩。

市级下达我县的耕地保有量为84.93万亩,根据右玉县年度土地变更调查数据库统计显示右玉县2016年末耕地数量为86.95万亩、2017年末耕地数量为86.90万亩、2018年末耕地数量为87.06万亩、2019年末耕地数量为87.60万亩、2020年末耕地数量为87.60万亩、耕地数量达到市级下达的指标,耕地平均质量逐年提高。

2020年,“三调”统一时点更新数据与年末变更数据,其实际耕地保有量全部达到规划调整方案所确定耕地的保有量目标要求。

(二)关于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及变化情况

市级下达我县永久农田保护面积指标为72.5万亩,2017年以来我县规定的永久基本农田面积为72.51万亩,到目前保持不变。

(三)关于耕地占补平衡落实情况

2016年以来,右玉县的耕地占补平衡指标尚有剩余,未影响到建设用地报批。

我县通过影像比对、数据分析和现场查看相结合的方式对补充耕地数量、质量、水田和后期工程管护、地力培肥、建设占用、现状与备案不一致、撂荒、灾毁等问题进行全面实地核查。同时积极与乡政府沟通协调,夯实工作责任,细化工作措施,充分调动村组工作积极性,鼓励群众合理种植农作物,防止耕地非粮化、非农化,确保了补充耕地数量不减少,质量不降低。同时,通过加强占用耕地与补充耕地计划管理,严格控制各项建设占用耕地。一是严格落实土地用途管制制度,强化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约束力,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土地的用途和土地利用计划的安排,合理利用土地;二是严格报批程序,对耕地实行特别保护,严格限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

(四)关于高标准农田建设

“十三五”期间,我县共立项实施高标准农田项目4个,分别是右玉县南八里村等4个村高标准农田整理项目,右玉县白头里乡、元堡子镇等8个村高标准农田整理项目,右玉县威远镇威远堡等4个村高标准农田整理项目,右玉县新城镇邓家村等3个村高标准农田整理项目。以上项目均已完工,并全部纳入全国农田建设综合监测监管平台。

“十三五”期间,为保证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的实施,在完成各年度耕地地力评价的基础上,出台了各年度的耕地质量提升与减肥增效项目实施方案,为项目实施提供了制度保障。

(五)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

“十三五”期间,我县全力开展了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基础性工作,通过推广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改善土壤的理化性状,改良盐渍化土壤,推广深耕深松,水肥一体化等资源高效利用技术,减少化肥农药使用,减少农膜残留,阻控有机物污染等措施,保证全县耕地质量平均等别稳定在12.1等。依据各年度耕地质量等别更新评价分析报告,全县初步确定为盐化碱化型和水土流失型两种耕地质量等别渐变类型,通过年度监测发现,我县耕地盐渍化程度无变化,土壤有机质含量稳中有升,加强科学施肥指导,耕地质量等别呈现逐年改善不断提升事态。

(六)关于耕地保护制度建设

“十三五”期间,我县出台了一系列制度措施,加强耕地保护。一是严格落实耕地保护目标责任,坚持耕地红线,明确乡(镇)政府主要负责人对本行政区域内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责任,对土地整体规划利用和计划执行负总责,层层签订耕地保护责任状,划定保护范围和面积,把耕地保护工作列入干部年终考核范围,建立耕地保护奖惩制度,常抓不懈;二是对全县内的设施农用地进行了摸底调查,并将手续完备,符合上图入库要求的纳入设施农用地管理系统;三是加强临时用地管理,切实把好临时用地选址关,经科学论证后的临时用地与对土地复垦义务人签订监管协议并缴纳足额的土地复垦费用;四是对辖区范围内的违法占地行为进行动态巡查,设立举报电话、信访接待室,做到有报必接,有接必查,查后有果,同时加大自然资源违法案件查处力度,增强各部门之间的协同配合工作;五是按照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综合施策的原则,推进农业产业化,发展现代农业,增强农民耕地质量保护的意识和水平,遏制耕地的“非粮化”和“非农化”。

二、耕地保护中的主要做法和措施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引领,认真落实党和国家耕地与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的方针、政策,落实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按照省、市工作部署和要求,切实强化耕地特殊保护制度,确保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数量不减少、质量不降低,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进一步夯实粮食安全和现代农业的基础。

(一)增强保护意识,不断压实耕保目标责任

我县切实增强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认真贯彻“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基本国策,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和节约集约用地制度,进一步强化对耕地保护的组织领导,层层落实保护责任目标,层层强化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措施,做到任务具体、责任明确、措施有力、奖惩并举。“4.22地球日”“6.25土地日”“12.4法制宣传日” 等时间节点,结合日常执法巡查多形式开展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保护政策宣传,切实增强干部群众保护耕地的自觉性。通过召开专题会议、业务培训等,普及《土地管理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等耕地保护法律政策与知识,不断提升各级各部门保护耕地的法律意识和依法管地、依法用地的能力水平,开创耕地保护新局面。

(二)对标对表,严格执行耕地用途管制制度

我县认真实施土地总体规划,严格执行土地用途管制,树立节约集约用地强烈意识,实行建设用地总量和强度双控制,引导产能过剩行业和“僵尸企业”用地退出、转产和兼并重组,促进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以节约集约用地和盘活存量建设用地缓解建设占用耕地压力。加强宜耕土地后备资源保护利用,鼓励和引导通过盘活利用存量设施农用地发展畜禽养殖业,原则上不再审批新的畜禽养殖设施农用地。从严控制各类非农建设占用耕地,严格执行永久基本农田“五不准”,一般建设不准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切实防止永久基本农田非农化建设。重点项目建设确需占用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的,严格按法定程序报批和补划,调整优化永久基本农田布局,落实“等质等量和先补后占”补充耕地的原则,确保全区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得到有效保护。

(三)严格执法,积极构建“大执法”格局

积极构建“大执法”格局,加强与纪检监察和公检法及农业农村、工信、应急、生态环境等相关部门的联动,认真落实土地执法共同责任制度和打击非法采矿政府联席会议制度,会同公、检、法等相关部门,探索建立“行刑衔接”机制和新的共同责任体系,探索建立自然资源违法“黑名单”,纳入诚信体系。

三、耕地保护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措施

我县履行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也存在一些矛盾和问题。主要表现为干部群众耕地保护意识有待提高,耕地占补平衡压力大,补充耕地质量相对于被占耕地质量仍有差距;农业综合投入仍显不足等。究其原因,主要是耕地补充计划任务重,后备资源开发难度大;部分新增耕地由于初始产出低,肥力培植周期长,影响农民耕种积极性等。

今后我县保障用地项目建设的任务十分繁重,耕地保护仍然面临严峻的考验。我县将围绕中央和省、市耕地保护精神,在保障城市建设和重点基础设施建设用地的同时,进一步落实耕地保护责任制,优化用地结构,强力推进土地综合整治工程建设,进一步加大农业投入,提高耕地特别是永久基本农田质量,遏制非法占用耕地行为,促进耕地保护水平进一步提高。

(一)进一步落实好耕地保护责任制。继续加大自然资源管理法规政策的宣传教育活动,通过多渠道、全方位宣传耕地保护的重要意义及有关法律法规,营造强大的声势和社会舆论氛围,增强干部和群众耕地保护责任意识,不断提高各级政府和各部门依法行政水平。同时,进一步加强对乡镇耕地保护责任制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和考核力度,实行严格的问责和追究制度。

(二)继续强化乡镇自然执法监察工作。建立耕地保护动态监测系统,完善乡镇自然资源执法监察体系;严格执行动态巡查制度和联合办案制度,严格落实“六个严禁”要求,坚决遏制新增违反耕地行为、破坏耕地和违法占用耕地的行为。

(三)多渠道增加耕地面积,确保耕地总量动态平衡。一是积极申报省级土地综合整治项目,大力实施土地整治工程,向土地综合整治要耕地。二是大力推进以乡村振兴,美丽乡村建设为主要内容的农村环境整治工作,整合农业、水利、交通等部门的资源,加大投入,拓宽资金投入渠道,不断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和农民生活环境,向土地复垦要耕地。三是以农业技术推广和落实种粮补贴政策为手段,强化地力培肥,提高农田质量,增强农民种粮积极性,坚决遏制耕地“非粮化”和“非农化”现象发生。 

(四)严格国土空间用途管制。严格落实国家自然资源保护地、生态保护红线、生态敏感脆弱区等特殊区域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体系,加强对乡村用途管制实施效果的指导、监督和考核。对生态空间实行区域准入和用途转用许可,把用途管制扩大到所有生态空间。

 

 

                        右玉县人民政府  

2022年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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