右玉县人民政府

右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右玉县水环境质量巩固提升2021年行动计划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2-01-07 来源: 市生态环境局右玉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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右政办发〔2021〕38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杀虎口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县直各有关单位:

《右玉县水环境质量巩固提升2021年行动计划》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右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1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右玉县水环境质量巩固提升2021年行动计划

 

为深入打好水污染防治攻坚战,促进全县水环境质量在巩固中提升,统筹水资源、水生态、水环境治理与保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山西省水污染防治条例》《山西省水环境质量巩固提升2021年行动计划》《2021年朔州市水生态环境保护行动计划》及“十四五”水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要求,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按照习近平总书记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以及视察山西重要讲话重要指示,坚持方向不变、力度不减,坚持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坚持污染减排与生态扩容两手发力,从流域生态的整体性和系统性出发,统筹水资源约束、水生态修复、水环境治理,保好水、治差水、增生态用水,推进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营造“十四五”水生态环境保护良好开局,以高水平保护为全县高质量转型发展保驾护航。

二、总体目标

2021年,全县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水生态系统逐步恢复,水生态环境保护制度体系进一步完善。地表水达到或优于Ⅲ类水体比例、消除劣Ⅴ类水体、饮用水水源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黑臭水体消除比例等均完成国家和省定目标。

三、重点任务

(一)全面加强水资源管控

1.实施生态流量管理。以苍头河为重点,研究制定生态流量保障实施方案,将生态用水纳入水资源日常运行调度规程,保障河流生态流量。2021年起建立发生水污染事故下的应急补水保障机制,保障河流水质稳定。精准化实施苍头河干流生态补水。(县水利局牵头,各乡镇人民政府、杀虎口风景名胜区管委会配合)

2.强化水资源约束。大力推进工业节水,推动高耗水企业加强废水深度处理和达标再利用,推行水循环梯级利用。大力推进农业农村节水,以苍头河流域为重点,规模化推进高效节水灌溉。严控冬春浇期间取用水,开展专项行动,严厉打击非法取水行为。(县住建局、县工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水利局按职责分工牵头,各乡镇人民政府、杀虎口风景名胜区管委会负责)

3.推动再生水循环利用。积极创新机制,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达标排放的中水经人工湿地等生态环境净化后,纳入水资源调配管理体系,优先用于工业生产、城政杂用以及河湖景观用水。(县住建局、县工信局、市生态环境局右玉分局按职责分工牵头,各乡镇人民政府、杀虎口风景名胜区管委会负责)

4.推动工业雨水资源化利用。强化工业厂区初期雨水收集治理回用,建设初期雨水收集储蓄水池,推进厂区雨污分流管网改造,工业雨水排口实施非汛期封堵。推进园区雨水资源化利用试点,鼓励园区建设雨水收集、储蓄、处理、回用设施。(县工信局牵头,各乡镇人民政府、杀虎口风景名胜区管委会负责)

5.加强地下水综合治理。对地下水超采地区的取水申请,严控审批新增取水许可;对合理的新增生活用水、通过水权转让获得取用水指标的项目严格进行水资源论证。完善地下水监测网络,开展地下水基础环境状况调查评估与地下水污染修复试点。(县水利局、市生态环境局右玉分局按职责分工牵头,各乡镇人民政府、杀虎口风景名胜区管委会负责)

(二)持续深化水环境治理

1.加快补齐生活污水处理能力短板。对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能力不足或接近满负荷的污水处理厂实施新建、扩容工程。(县住建局牵头,各乡镇人民政府、杀虎口风景名胜区负责)

2.完善污水配套管网建设。推进雨污合流制排水管网改造,雨污合流制排水管网改造完成剩余量的50%以上。全县改造完成剩余量的33%以上。加快污水管网混错接改造、管网更新、破埙修复改造等工程,实施清污分流,2021年底全县城镇污水处理厂进水生化需氧量平均进水浓度达150mg/L以上,且均不低于100mg/L,全县生活污水集中收集效能显著提高。(县住建局、县城管局牵头,各乡镇人民政府、杀虎口风景名胜区管委会负责)

3.强化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运行监督管理。强化污水处理厂保(提)温提效等措施落实,保障冬春低温天气污水处理厂出水稳定达标。加强汛期排水管控,通过管网清淤、积存污水清空、调蓄池建设运行、进水阀门精准管控等措施,最大程度减少汛期雨水携带生活污水直排入河,加强缓洪池泵站、排水泵站等管理,定期对池内清淤。污水处理厂进水溢流口实施非汛期封堵或设立闸阀,严禁非紧急状态下进水溢流口直排生活污水。(县住建局、市生态环境局右玉分局按职责分工牵头,各乡镇人民政府、杀虎口风景名胜区管委会负责)

4.深化黑臭水体整治。开展城乡建成区黑臭水体排查整治,基本消除苍头河沿岸黑臭水体。抓好汛前沟渠、池塘等黑臭水体清理工作,通过送污水处理厂等方式处理,及时清空积存黑臭水体。(县住建局、市生态环境局右玉分局牵头,各乡镇人民政府、杀虎口风景名胜区管委会负责)

5.全力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按照分散与集中相结合的原则,因地制宜、科学确定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模式,对苍头河流域重点干支流沿岸3km范围内的农村实施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鼓励以乡(镇)为单元,统一规划、统一运行管理,定期通报设施运行情况,已建成设施正常运行率达80%以上。有序开展农村黑臭水体排查整治,科学实施截污控源、生态修复、清淤疏浚、水系连通等工程。(市生态环境局右玉分局牵头,各乡镇人民政府、杀虎口风景名胜区管委会负责)

6.加强旅游区污染控制。已建成的旅游区要强化污水、垃圾收集处置体系建设运行,新开发的旅游区要同步建成污水、垃圾收集转运设施。严格管控各类分散型旅游点、农家乐、宾馆饭店,坚持污染不入河。严格涉水景区船舶码头污染控制,实现污染物接受、转运、处置设施良好运转。(县文化和旅游局、县交通局按职责分工牵头,各乡镇人民政府、杀虎口风景名胜区管委会负责)

(三)全面实施水生态保护修复

强化河岸缓冲带建设。沿河(湖、库)两岸建设植被缓冲带和隔离带,苍头河及主要支流段沿岸堤外50米、其余支流段堤外30米范围内实施植树种草增绿,保护水域湿地空间。(县水利局、县自然资源局按职责分工牵头,各乡镇人民政府、杀虎口风景名胜区管委会负责)

(四)强化水风险防控

提升饮用水水源保护水平。开展2020年度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环境状况评估,加快问题整改。全面完成乡镇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工作。推进已划定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标志牌设置、水质监测监控、违法建设项目及排污口整治等规范化建设。全面排查影响农村饮用水水源地安全的工业企业、种养大户、垃圾堆放等环境风险源。对水质不达标的农村饮用水水源,采取更换水源、集中供水、污染治理等措施,确保农村饮用水安全。(市生态环境局右玉分局、县水利局按职责分工牵头,各乡镇人民政府、杀虎口风景名胜区管委会负责)

(五)完善水管理制度体系

1.建立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机制。完善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工业固定污染源实现全覆盖,涉水排污单位实施按证排污、按证监管。按照国家黄河流域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要求,深入入河排污口“查、测、溯、治”,监测结果每月向社会公开。对水环境承载能力不足的地区,严格控制入河排污总量,加大减排力度,促进水质达标。探索建立权责清晰、监控到位、管理规范的入河排污口监管体系,逐步形成以入河排污口为核心,排污单位—入河排污口—水质断面“三位一体”的管控体系。(市生态环境局右玉分局牵头,各乡镇人民政府、杀虎口风景名胜区管委会负责)

2.强化水生态环境监测能力建设。整合优化现有监测监控体系,完善河流水质自动监测站建设,完善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网络,加快构建数据融合平台,提高水生态环境监管成效。(市生态环境局右玉分局牵头,各乡镇人民政府、杀虎口风景名胜区管委会配合)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右玉县人民政府是水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主体,要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统筹部署,全面压实责任,各乡镇人民政府、杀虎口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制定实施方案。按照“一断面、一方案”原则明确每个断面水质改善措施,实施项目化、清单化管理,必须强力攻坚,确保水质稳定达标。

(二)积极统筹资金

右玉县人民政府要加大财政资金支持力度,鼓励社会资本加强水生态环境保护投入,重视项目储备入库工作,积极申请中央及省级资金支持,多方保障资金,确保城镇污水处理厂、园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农村污水处理设施等基础设施正常运行,重点工程项目按期投运。

(三)强化执法检查

严格水环境执法检查,加强污染源监测监控,严厉打击涉水企业偷排漏排,对无证排污、超标排放以及向水体排放、倾倒工业废渣、城镇垃圾和其他废弃物等环境违法行为严查重处,保障水环境安全。

(四)严格督察问责

对黑臭水体整治不到位、国省考断面水质改善不力、饮用水源地保护区问题整治缓慢的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人进行约谈,开展专项督察,压实责任,传导压力,对不认真履行职责、采取措施不力、未完成水环境目标任务的各乡镇及杀虎口风景名胜区党委、政府相关责任人进行问责。

(五)强化技术支撑

建立专家团队技术支撑机制,在河流水质管控、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状况评估管理、水污染防治项目储备库建设、跨界断面生态补偿、水生态修复与保护等方面强化顶层指导,强化科学决策支持。

(六)加强舆论宣传

充分发挥媒体舆论宣传和监督作用,发挥企业环境信用体系激励和惩戒作用,通过报刊、网络、电视等媒体大力宣传水污染防治正面典型,及时曝光被通报批评和约谈的负面典型。充分发挥“12369”环保举报热线作用,限期办理群众举报投诉的环境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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