右玉县人民政府

右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健全全县落实义务教育教师工资待遇长效保障机制的意见

发布时间: 2021-09-29 来源: 右玉县教育局

右政办发〔2021〕26号

 

为推进全县义务教育高质量发展,依法保障义务教育阶段教师合法权益,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 (中发〔2018〕4号)、《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义务教育教师工资待遇保障工作的通知》(晋政办发〔2019〕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就建立保障义务教育教师工资收入长效机制提出如下意见:

一、坚持教育优先发展战略,切实保障教师待遇。全县义务教育教师平均工资收入与全县公务员平均工资收入同步预算、同步调整、同步保障、同步落实,确保义务教育教师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收入水平,把改善与提高教师待遇作为教育财政投入的重点予以保障,调整优化财政支出结构,优先解决教师有关待遇所需经费支出,切实维护教师权益,依法依规保障教师工资福利待遇落实,不断提高教师地位。

二、坚持财政统筹预算管理,确保义务教育阶段教师工资待遇落实。义务教育教师工资、农村学校乡镇工作补贴和500 元/月的班主任津贴全额纳入财政预算;基本工资和基础性绩效工资由县财政统一按月发放;奖励性绩效工资由各单位按照相关文件进行考核,每期发放一次;乡镇工作补贴由单位按文件规定的补助标准,报县人社部门审批后,县财政据实将资金拨付至各单位后发放;教师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全额列入财政预算;义务教育阶段“特岗”教师入编后享受在编在岗教师同等待遇,其工资全额纳入财政预算,按月予以发放。

三、建立健全全县义务教育阶段教师工资监测机制和全县义务教育教师工资收入水平随当地公务员收入水平动态调整制度。从2020年开始,建立全县义务教育阶段教师工资与公务员工资收入水平监测机制,进一步健全落实义务教育教师工资待遇保障长效机制,每年对全县义务教育阶段教师与公务员收入进行比对,使每年义务教育阶段教师收入增长幅度与公务员收入增长幅度同步或高于公务员工资收入增长的幅度,义务教育阶段教师工资和待遇凡有政策要求的,要及时调整,并足额发放到位。坚持全县义务教育教师工资收入调整与公务员工资收入调整同步进行的原则,并优先保障义务教育教师工资待遇落实,强化责任,加强统筹,县人社局、县财政局、县教育局等部门要形成合力,确保标准统一到位、经费足额预算到位、及时发放到位。核定绩效工资总量时,统筹考虑当地公务员实际收入水平,确保义务教育教师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收入水平。

四、严格落实国家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改革政策。根据国家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及时调整义务教育教师基本工资标准,建立健全义务教育教师工资随当地公务员待遇调整的联动机制,发放标准以义务教育教师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为计算基数。

1)切实保障义务教育教师绩效工资总量标准。在调整公务员工资待遇时,相应调整义务教育教师工资待遇。今后,公务员增加发放地方性补贴时,同步增加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总量水平。

2)积极实施绩效工资分配制度。县教育局要指导各学校制定好本单位绩效考核办法和绩效工资分配办法,绩效工资与教职工岗位职责、工作业绩、实际贡献等相结合,根据绩效考核结果,在分配中坚持多劳多得、优绩优酬,向工作量大、工作业绩突出的教师倾斜,向班主任倾斜。县人社局、县教育局等相关部门要根据各学校实际情况,动态调整义务教育学校岗位设置总量,及时办理教师岗位晋级,全面落实相关待遇,充分调动广大教师工作的积极性。

五、建立保障义务教育教师工资待遇落实工作联动机制。县人社局、县财政局、县教育局等部门加强协调沟通和工作对接,定期开展工资待遇政策执行情况的检查与反馈,县教育督导委员会要每年定期组织县人社局、县财政局、县教育局等部 门召开专题会议,注重运用义务教育教师和公务员平均工资收入水平比对信息,及时提出调整义务教育教师工资待遇的意见、建议,报县委、县政府决策,县人社局要精准把握工资待遇的政策、口径和标准,加强研判分析,及时为县委、县政府提供决策参考,县财政局要将教师工资待遇作为财政民生投入的重中之重,千方百计加大资金保障力度,县教育局要坚持绩效考核管理的导向,加强奖励性补贴的分配管理,突出优劳优酬,克服平均主义,激发教师队伍活力。                         

 

 

                          右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9月24日     

 关联文档:【图解】关于建立健全全县落实义务教育教师工资待遇长效保障机制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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