右玉县人民政府

右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右玉县人民政府重要事项专报制度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1-09-28 来源: 右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右政办发〔2021〕28 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杀虎口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县直各有关单位:

《右玉县人民政府重要事项专报制度》已经县 2021年9月22日第六次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右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9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右玉县人民政府重要事项专报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重要事项请示报告工作,确保县政府主要领导及时准确掌握情况,实现高效科学决策,依据《朔州市人民政府重大事项专报制度》等文件,制定本制度。

一、适用对象

各乡镇、杀虎口风景名胜区、城镇居民服务中心,县直有关单位。

二、专报内容

1.上级出台的有关经济工作、社会事业发展领域等的重要政策、重大项目和资金安排等,在我县的落地落实情况。包括上级有关产业扶持、科技创新、公共服务、市场监管、创业就业、环境保护、民生改善、安全生产等领域。凡争取上级投资项目要事先报告,并及时报告实施进展情况、资金拨付情况、关键节点的推进情况。

2.外出学习考察活动及参加各类学习培训活动等。

3.重大事项经县长办公会议或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后,向县委及县委常委会报告。

4.县政府班子成员及各相关单位负责人参加上级召开的重要会议活动等,要及时向县政府主要领导报告内容精神及工作安排、提交相关资料等。

5.县政府班子成员要及时向县政府主要领导请示报告分管领域重要工作进展、重大项目建设、大额资金拟安排使用、重大事件处置情况等。

6.各相关单位的阶段性工作目标任务、工作要点、重要工作完成情况等,报送上级单位的涉及我县考核评先等工作情况。

7.各相关单位数额较大的资金安排使用情况。

三、工作要求

1.按照“事前请示、事后报告、实事求是、及时准确”的原则进行专报,各相关单位主要负责人为专报第一责任人。

2.重大事项要第一时间以书面形式向县政府主要领导报告,特殊情况可先口头汇报。

3.县政府办公室统筹负责专报工作,收到专报后及时报县政府主要领导。县政府督查室对各单位执行专报制度情况进行专项督查,并在全县范围内通报督查结果。

4.各相关单位主要负责人对上报的重要事项,须审核签字并加盖公章上报。对迟报、漏报、瞒报、错报重要事项的,特别是造成较大负面影响的,要对单位主要负责人严肃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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