右玉县人民政府

右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右玉县“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回头看”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1-08-24 来源: 右玉县自然资源局

右政办发〔2021〕14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杀虎口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县直各有关单位:

《右玉县“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回头看”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右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5月20日    

 

 

右玉县“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回头看”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中共山西省纪委办公厅印发<关于开展“大棚房”专项清理整治“回头看”工作方案>的通知》和《山西省自然资源厅 山西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大棚房”专项清理整治“回头看”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为巩固深化“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成果,防止“大棚房”问题反弹回潮,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大棚房”问题重要指示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大棚房”问题清理整治“回头看”有关要求,聚焦原有问题是否整改到位、是否存在新增问题、长效机制是否建立等重点问题和关键环节,对全县“大棚房”问题清理整治情况进行一次全面自查自纠,采取“长牙齿”的硬措施和“零容忍”的硬态度从严整改,彻底消除存量、坚决遏制增量,落实长效监管机制,严格规范设施农业用地使用、监督、管理秩序,牢牢守住耕地保护红线,促进农业健康发展和乡村振兴。

二、专项行动清理整治范围

按照严守红线、突出重点、分类处置、集中打击的要求,对占用耕地特别是永久基本农田建设非农设施,改变土地性质和用途的违法违规建设行为,依法依规进行全面清理整治。清理整治范围主要包括以下三类问题:

(一)在各类农业园区内假借农业大棚之名占用耕地或直接在耕地上违法违规建设非农设施,特别是别墅、休闲度假设施等。

(二)在农业大棚内违法违规占用耕地建设商品住宅。

(三)建设农业大棚看护房严重超标准,甚至违法违规改变性质用途,进行住宅类经营性开发。对农业大棚看护房等生产附属设施占地面积超标的,要区分情况,对农民自建自用的并且仍然是用于农业生产的,不作为此次清理整治的范围。

三、主要任务

(一)全面排查“大棚房”等问题。认真开展清理排查,收集整理“大棚房”农地非农化违法违规相关信息,建立问题台账,并核实是否享受财政补助等情况,以村为单位,逐级汇总上报市专项行动协调推进小组办公室,为彻底整改提供依据。

(二)坚决清理整治整改。根据排查结果,区分类型,依法依规,整治整改。对违法违规占用耕地建房等改变土地性质和用途的严重违法违规行为,要作为清理整治重点。

(三)严格执法惩治惩处。对违法违规建设“大棚房”等问题的责任主体,要依法依规向上级汇报从严查处。对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要逐一排查“大棚房”享受财政补助情况,对其中涉嫌骗取涉农资金补助、改变农业设施用途的,农业、财政等部门要坚决追回。

(四)严肃执纪问责。在清理整治违法违规建设“大棚房”等农地非农化问题中,发现存在不作为、乱作为、失职渎职的公职人员,县纪委要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法律法规,严肃追责问责,对涉嫌有内外勾结、搞利益交换和谋取私利等腐败行为的,要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五)尽快恢复耕地生产功能。对违法违规占用耕地建设的“大棚房”等非农设施,要按照“谁破坏、谁恢复”的原则,采取综合措施,尽快恢复农业生产。

(六)构建长效监管机制。强化永久基本农田用途特殊管制措施,构建长效监管机制,建立违法违规占用耕地举报制度,严格落实国家关于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和乡村产业振兴、设施农业用地政策和管理办法。

四、时间和步骤

本次“大棚房”专项清理整治“回头看”工作分四个阶段。

第一阶段:动员部署(5月16日-5月17日)。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大棚房”问题重要指示精神、楼阳生书记在省委常委会上关于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的有关要求、省纪委常委会议精神,以及“回头看”工作实施方案,专题研究贯彻落实意见,明确目标要求,做好责任分工,周密部署安排,迅速组织开展“回头看”工作。

第二阶段:自查自纠(5月18日-6月2日)。按照“回头看”工作要求和属地管理原则,全面梳理“大棚房”问题清理整治中原有问题,逐一登记造册,对整治不到位、漏查漏报的,坚决整改到位。乡镇政府及相关部门对辖区内全部设施农业用地逐个入园入棚进行现场核查,建立问题台账,对发现的“大棚房”问题,立即组织查处整改。

第三阶段:集中整治(6月3日-6月8日)。对自查自纠阶段未整改到位问题、省级督导检查发现问题进行集中整治,严格依法依规依政策整改到位,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追责问责。

第四阶段:总结上报(6月9日-6月10日)。全面梳理总结“回头看”工作情况,包括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批示精神、以及省委、省政府和省纪委监委决策部署情况、排查发现问题情况、整治整改情况、追责问责情况等。于6月15日前,将“回头看”工作情况总结报送省市工作领导组。

五、组织领导及责任分工

(一)领导机构

成立全县“大棚房”专项整理整治“回头看”工作领导组,具体组成人员如下:

 长:张文平  县委常委、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王    政府办二级主任科员

   县委宣传部副部长

范旭昌  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员:卢太平  县发改局局长

   县财政局局长

王志平  县人社局局长

潘志坚  县住建局局长

许志强  县市场监管局局长

苏志宏  县民政局局长

   县扶贫办党组书记

   县公安局副局长

刘海生  新城镇镇长

庞俊伟  右卫镇镇长

屈伟伟  威远镇镇长

李振贤  元堡子镇镇长

   高家堡乡乡长

王国祯  牛心堡乡乡长

王亚鹏  杨千河乡乡长

付生伟  李达窑乡乡长

   杀虎口风景名胜区管委会

工作领导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县自然资源局,负责督促指导本次“大棚房”专项清理整治“回头看”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县自然资源局、县农业农村局分管副局长兼任。办公室下设综合组、政策组、项目清查组、规费清查组、案件查办组、技术保障组。

综合组设在县自然资源局,主要任务是负责“回头看”工作的组织协调、情况汇总和上报,依法查处认定的“大棚房”违法违规用地行为。

政策组设在县农业农村局,主要任务是指导设施农业管理规范标准认定,督促指导乡镇对前期“大棚房”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回头看”。

项目清查组设在县发展和改革局,主要任务是梳理排查设施农业用地项目立项情况。

规费清查组设在县财政局,主要任务是梳理排查“大棚房”享受财政补助情况,督促清退相关资金。

案件查办组设在县公安局,主要任务是接收查办涉嫌破坏耕地的违法犯罪行为。

技术保障组设在县自然资源局,主要任务是为内业排查提供技术支撑,建立设施农业用地数据库。

(二)责任分工

各乡镇政府是“大棚房”专项清理整治“回头看”工作的责任主体,全面负责辖区内“大棚房”问题“回头看”的排查整改工作。

县自然资源局、县农业农村局牵头负责本次“大棚房”专项清理整治“回头看”工作。县自然资源局做好本次“回头看”工作的统筹协调工作,梳理农村乱占耕地摸排工作中发现的设施农业用地,并会同农业农村局进行认定,依法查处整改认定的“大棚房”违法违规用地行为。

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大棚房”相关认定标准的制定解释,会同自然资源局对“大棚房”问题作出认定,对前期“大棚房”专项整治工作成果进行“回头看”。

县住建局负责严厉打击房地产开发企业参与违法违规建设“大棚房”行为。

县市场监管局对发放“大棚房”销售广告和在“大棚房”内开展经营活动要依法査处。

县公安局坚决打击非法转让和倒卖土地、破坏农用地的犯罪行为,坚决打击介入“大棚房”的黑恶势力,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农业农村、民政、财政、发改、扶贫部门要逐一排查“大棚房”是否享受财政补助情况,对其中涉嫌骗取国家支农资金补助、改变农业设施用途的涉农资金要坚决追回,将承担主体列入“黑名单”,今后不再享受政策资金扶持。

县财政局全力保障“回头看”排查整改数据库建设等各项工作所需经费。

县委宣传部加强正反两方面的典型宣传,做好舆论引导工作,营造良好氛围;网信办密切关注舆情,加强舆情管控。

六、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乡镇政府和相关部门务必高度重视,要充分认识清理整治“大棚房”问题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按照全省工作部署,加强领导,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把“回头看”工作抓紧抓实抓细抓到位。党政主要负责同志作为第一责任人要周密谋划,靠前指挥,及时解决“回头看”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做好人力、资金和技术装备保障。分管负责人要亲自安排、亲自把关、亲自上阵,确保圆满完成各项整治整改任务。

(二)加强部门协作。县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局要加强协调沟通,及时对“大棚房”问题清理整治工作有关情况向相关部门进行函告、通报,对工作中遇到的需要协调配合的重大问题和任务组织相关部门进行会商研究。县住建、市场监管、公安、发改、财政、民政、扶贫、人社、宣传等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在信息共享、情况通报、线索移送、问题查处、案件移送等方面加强协调配合。

(三)严格督导检查。抽调县政府办公室和县自然资源局、县农业农村局工作人员成立督导组,采取查阅资料、实地查看等方式对“回头看”工作进展情况进行全程督导,督促排查整改到位。建立并严格落实双日报制度,各乡镇每两日向领导组办公室上报“回头看”工作进展情况,对“回头看”过程中发现的重大情况随时上报。实行周通报制度,由领导组办公室对各乡镇排查整改情况进行排队通报,对组织不力、进度缓慢的乡镇进行重点督查。

(四)严肃追责问责。根据山西省《“大棚房”专项清理整治“回头看”工作实施方案》精神,对“回头看”中自行清查发现“大棚房”问题并整改上报到位的,原则上不再进行责任追究;对省级督导中发现“大棚房”问题排查不到位、整改不到位、压案不查、知错不改、不负责任的;对整改后“大棚房”反弹回潮、发生新增问题、长效机制未建立或没有发挥作用等问题,造成严重后果的,一经查实,严肃追责问责,对失职渎职的相关责任人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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