右玉县人民政府

右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右玉县校园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1-07-06 来源: 右玉县教育局

政办发〔202111

 

 

各乡(镇)人民政府、杀虎口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县直各有关单位,全县各中小学(幼儿园):

《右玉县校园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右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4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右玉县校园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为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妥善处置全县教育系统各类安全事故,提高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理能力,建立健全应急机制,确保学校师生员工的生命和财产安全,保证正常的教育教学生活秩序,维护学校和社会稳定,制定本预案。

(二)编制依据

依据宪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教育部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山西省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朔州市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等国家和地方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预案。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县各级各类学校应对各类校园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本预案所指的校园安全应急事故,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社会安全类突发事件。包括校园内外涉及师生的各种非法集会、游行、示威、请愿以及集体罢餐、罢课、上访、聚众闹事等群体性事件;各种非法传教活动、政治性活动,针对师生的各类恐怖袭击事件;师生非正常死亡、失踪等可能会引发影响校园和社会稳定的事件等。

2)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包括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师生员工健康严重损害的传染病疫情、群众性不明原因疾病、食品中毒、群体性异常反应和实验室化学药品使用不当中毒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师生员工身体健康的公共卫生事件。包括发生在学校内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学校所在地区发生的、可能对学校师生健康造成危害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3)事故灾害事件。包括学校楼堂馆舍等发生的地震、火灾、建筑物倒塌、拥挤踩踏等重大安全事故;校园重大交通安全事故,校园水面冰面溺水事故;大型群体活动公共安全事故;造成重大影响和损失的后勤供水、电、气、热、油等事故;重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影响学校安全与稳定的其它突发灾难事故等。

4)自然灾害事件。包括气象、洪水、地质、森林、地震灾害以及由此诱发的各种次生灾害等。

5)网络、信息安全事件。包括利用校园网络发送有害信息,进行反动、色情、迷信等宣传活动;窃取国家及教育行政部门、学校保密信息,可能造成严重后果的事件;各种破坏校园网络安全运行的事件;各种破坏教育电视台传输、播出和远程教育电视接收的事件。

6)考试泄密、违规事件。包括由教育系统组织的国家教育统一考试、全省、全市和全县教育统一考试中,在命题管理、试卷印刷、运送、保管等环节出现的泄密事件,以及在考试实施、评卷组织管理过程中发生的违规事件。影响学校安全与稳定的其它突发公共事件。

(四)工作原则

1)统一指挥,快速反应。县教育局成立校园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在县委、县政府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全面负责全县教育系统应对突发事件的处置工作。一旦发生重大事件,确保发现、报告、指挥、处置等环节紧密衔接,做到快速反应,正确应对,形成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快速反应机制。

2)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发生突发公共事件后,应遵循“谁主管、谁负责”和“属地管理”的原则,各级各类学校要在当地党委和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启动应急预案,并及时报告局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各级各类学校校(园)长是维护学校安全稳定的“第一责任人”。

3)预防为本,及时控制。立足于防范,坚持抓早、抓小、抓苗头,认真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强化信息的广泛收集和深层次研判,争取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解决,要把突发公共事件控制在基层,控制在一定范围内,避免造成社会秩序失控和混乱。

4)系统联动,群防群控。发生突发公共事件后,各相关学校负责人要立即深入第一线,掌握情况,开展工作,控制局面,形成系统联动、群防群控的处置工作格局。

5)区分性质,依法处置。在处置校园安全事故过程中,要坚持从保护师生生命和财产安全的角度出发,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综合运用法律、经济、行政等手段和教育、协商、调解等方法及时化解矛盾,防止事态扩大。要严格区分和正确处理不同性质的矛盾,做到合情合理、依法办事,维护师生的合法权益。

6)加强保障,重在建设。从法规上、制度上、组织上、物质上全面加强保障措施。在经费保障和力量部署等方面加强硬件与软件建设,增强工作实力,提高工作效率。

(五)校园安全事故的级别划定

校园安全事故按照事件的紧迫程度、形成的规模、行为方式和激烈程度、可能造成的危害和影响等由高到低一般划分为四级:特别重大事件(Ⅰ级)、重大事件( Ⅱ级)、较大事件( Ⅲ级)、一般事件(Ⅳ级)。

二、应急组织指挥机构及职责

(一)组织机构

挥:李玉兰  县政府副县长

副总指挥:王    县政府办公室二级主任科员

   县教育局局长

              李永平  县应急管理局局长

   员:有关单位主要负责人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教育局,办公室主任由教育局局长王发同志兼任,成员由教育局各科室主任、各学校校长和幼儿园园长组成。

(二)主要职责

1)县应急管理局:对接事故信息向上级及时报告,参与或牵头事故调查。

2)县教育局:负责事故信息的收集、综合和研判并按有关规定及时上报县委办、县政府办和市教育局;向县应急指挥部提出启动本预案的建议;组织协调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置工作。

3)县公安局:接到事故报告信息时,向县应急指挥部提出启动本预案的建议;负责组织事故可能危及区域内的人员疏散撤离,维护事故现场及周围地区的治安秩序;查明伤亡人员身份和致害因素;控制事故相关责任人员;参与事故调查处理。

4)县交警大队:负责事故现场区域周边道路的交通管制工作,保障救援道路的畅通。

5)县消防救援大队:加强灭火救援队伍及装备、设施建设和业务训练,并负责统一调度;参与应急救援,现场扑灭火灾、现场伤员搜救,负责火灾事故调查等工作。

6)县委宣传部:负责组织对事故新闻发布和宣传报道;组织协调事故现场记者采访活动。

7)县交通运输局:负责组织应急救援的运输车辆,运送疏散、撤离人员和运输救援物资。

8)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参与食品安全事故现场处置和调查;负责提出事故现场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特种设备的处置方案,提供技术支持;参与学校实验室化学药品安全事故的调查和处理;负责除火灾事故外的事故调查处理。

9)县民政局:根据事故危害程度,组织救灾救济;参与事故善后工作。

10)县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组织协调通信运营企业,做好应急通信保障。

11)国网山西省电力公司右玉县供电公司:负责应急供电保障。

12)县财政局:负责应急救援经费保障。

13)县卫生健康和体育局:确定主要救治医院,储备相应的医疗器材、装备和急救药品;负责组织协调受伤人员医疗救治工作。

14)县司法局:在事故现场设置“便民服务点”、“法律咨询点”,为受灾群众提供咨询解答,现场提供法律服务;认真研究灾后恢复重建过程中的法律问题,积极提供及时、高效、优质的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

15)未列入本预案规定的部门和单位,根据需要,由县应急管理局按照指挥部要求协调提供支持。

三、预防和预警机制

(一)预防预警信息

1.信息报送要求

1)迅速。学校发生或接到校园安全事故报告后,必须在30分钟内向教育局校园安全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当地政府报告,并及时拨打110、119、120 等电话,向公安、消防、交警、卫生等部门报案请求援助,不得延报。

2)准确。信息内容要客观详实,不得主观臆断,不得漏报、瞒报、谎报。

3)直报。学校发生校园安全事故后,要直接上报县教育局和当地政府,适时上报县委、县政府有关主管部门。   

4)续报。在事件情况发生变化后,原报告单位应及时续报事件有关变化的情况。

2.信息报送机制 

1)教育局校园安全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接到紧急电话报告后,应立即电话报告局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并按领导要求开展工作,同时与事发学校保持联系,进一步核实情况。

2)报告单位应及时书面正式报告教育局校园安全事故领导小组办公室,并按照相关预案和领导要求开展工作。重大事件及以上的,局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应根据局主要领 导意见,及时报告县委、县政府等相关部门。

3.应急信息的主要内容

1)事件发生基本情况,包括时间、地点、规模、涉及人员、破坏程度以及人员伤亡等情况;

2)事件发生起因分析、性质判断和影响程度评估;

3)事发学校、当地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已采取的措施;

4)校内外公众及媒体等各方面的反应;

5)事态发展状态、处置过程和结果;

6)需要报送的其他事项。

(二)预防预警行动

1.在局校园安全事故应急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下,局各科室应相互支持、相互配合。要细化工作措施,落实人员,明确责任,把各项工作和要求落到实处。

2.各级各类学校要完善预测预警机制,加强人员培训,开展经常性的演练活动,提高队伍理论素质和实践技能,不断提高应对校园安全事故的指挥能力和实战能力。局各相关科室要结合职责和业务工作,定期向局校园安全事故应急领导小组提出相应的预测报告。

(三)舆情应对

组织处置校园安全事故的学校,要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准确、客观发布有关校园安全事故事态发展和应急处置工作信息。要在事件发生的第一时间发布简要信息,随后发布调查核实信息、相关应对措施等权威信息,并根据事件处置情况做好相应的后续发布工作,正确引导校园和社会舆论,努力掌握教育舆情的主动权。重大、敏感事件的信息发布,要在县委宣传部指导下进行,不得随意发布。

四、各类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

(一)社会安全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

1.特别重大事件(Ⅰ级)的处置

特别重大事件(Ⅰ级):学生未经批准走出校门进行大规模游行、集会、绝食、静坐、请愿以及实施打、砸、抢等,引发地区、行业性的连锁反应,已形成严重影响社会稳定的大规模群体性事件;针对师生的各类恐怖袭击事件。

1)学校应立即向当地政府和教育主管部门报告,请求派遣警力进校,根据情况采取相应措施,避免冲突加剧和学生受伤。

2)一旦学生走出校门上街集会、游行,学校要立即派人劝阻,如劝阻无效,及时请公安部门协助做好工作,防止学生出现过激的违法行为。学校要切实做好学生的劝导工作,做到教师不停课,学生不停学。

3)如公安部门必须采取坚决措施时,学校和教育行政部门应进一步劝说学生离开现场,保证学生安全。

2.重大事件(Ⅱ级)的处置 

重大事件(Ⅱ级):聚集事件失控,校园网上出现大面积的串联、煽动和蛊惑信息;校内出现未经批准的大规模游行、集会、静坐、请愿等行为,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受到严重影响甚至瘫痪,教育行政部门负责人应及时深入事发学校,指导、协助学校化解矛盾,控制事态蔓延。对在群体性事件中别有用心、蓄意破坏、危及公共安全的极个别人,报请当地公安部门严格控制和监视。学校要严格门卫管理,防止串联和外出集会、游行,防止社会闲杂人员进入学校。

3.较大事件(Ⅲ级)的处置

较大事件(Ⅲ级):单个突发事件引起连锁反应,校内出现各种横幅、标语、大小字报。引发校内局部聚集,一次或累计聚集人数不足100 人,但已形成影响和干扰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的群体性事件。事件爆发后,处于局部聚集状态时,学校应立即报告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学校负责人及有关责任人赶赴现场,对原因清楚、能够立即处理的问题,及时、妥善地予以处理。对原因不详,需要一定时间调查处理的,向学生做好解释工作,讲清道理,化解矛盾,对聚集学生进行分隔、疏导和疏散,恢复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

4.一般事件(Ⅳ级)的处置

一般事件(Ⅳ级):事件处于单个状态,可能出现连锁反应并引起聚集,群体性事端呈萌芽状态。发现突发事件的苗头时,学校负责人应立即赶到现场,负责组织对事件原因进行调查和取证,并通知相关部门及时解决,消除引发突发事件的苗头和问题。发现具有社会危害性的大字报、小字报及传单,对张贴者立即予以监控,确定其身份,区分情况予以处置。对大、小字报及传单迅速消除,防止扩散。

(二)事故灾难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

1.火灾事故处理 

1)学校突发火灾事故,要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全力组织人员疏散和自救工作。同时,要在第一时间内向当地公安、消防、110 、119 指挥中心报警,学校负责人必须在第一时间亲临现场组织开展救人和灭火工作,在消防人员到达现场后,主动提供有关信息,配合做好救人和灭火抢险工作。   

2)立即采取切断电源、煤气等紧急安全措施,避免继发性危害。

3)积极配合医疗卫生部门抢救受伤人员。

4)及时疏散人员,封锁现场,转移重要财物,确保人员、财产的安全。

5)妥善解决受灾师生的安居问题。

2.校舍安全事故处理

1)学校在建或改建的建筑物要设立警示牌和隔离栏,以免师生接近造成伤害。

2)校内级危房一律停止使用,并立即予以拆除。B、C级危房要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维修加固。

3)学校发生房屋、围墙、厕所等建筑物倒塌安全事故,学校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必须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迅速开展现场处置和救援工作,并立即向上级主管部门和当地政府报告。

4)在有关方面的帮助下,对受伤师生及时组织抢救,对受困人员积极组织解救。同时,对事故现场予以封闭。

3.楼梯拥挤踩踏事故处理 

1)学校要重视加强对学生的行为规范教育,建立防踩踏责任人制度,及时排查拥挤踩踏事故隐患,坚决避免拥挤踩踏事故发生。

2)学校发生楼梯拥挤踩踏事故后,要迅速开展现场疏导和救护工作,并立即向医疗急救部门报告求援,向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报告。

3)学校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必须在第一时间亲临现场指挥,控制局势,做好人员疏导疏散工作;组织人员对受伤者进行人工呼吸、止血等应急抢救处置,并尽快将受伤师生送往医院抢救,同时请求当地政府予以援助。

4.校园爆炸事故处理 

1)学校要加强对易燃、易爆物品的管理与使用,发生爆炸事故后,学校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同志要第一时间赶到现场,组织抢救,在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的同时,立即向公安消防部门报告。

2)学校要在爆炸现场及时设置隔离带,封锁和保护现场,疏散人员,控制好现场的治安事态,迅速采取有效措施检查并消除继发性危险,防止次生事故发生,切实保护好师生的人身财产安全。

3)如果发现肇事者或直接责任者,应立即采取有效控制措施,并迅速报告公安机关。

4)认真配合公安消防部门做好物证搜寻、排除险情,防止继发性爆炸等工作。

5.交通事故处理

1)中小学、幼儿园组织学生集体外出活动发生交通事故,遇有人员伤亡,学校领导须在第一时间赶到现场组织抢救,立即向医疗急救部门求助,向公安交警部门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2)保护好事故现场,有效控制肇事人,积极寻找证人。

3)积极协助公安交警部门查明原因,做好善后工作。

6.大型群体性活动的公共安全事故处理 

1)学校举办的各类大型文体活动,必须按有关规定做好专项安全保卫方案,落实安全保卫措施。

2)发生重大事故,应立即启动相关应急预案,遇有学生、教工死亡、受伤等情况,立即求助医院进行伤病员抢救工作。

3)活动组织者和安全工作负责人要稳定现场秩序,根据室内、室外不同情况组织师生有序疏散逃生,担负起保护学生生命安全的责任,尽力避免继发性灾害。

4)学校有关领导要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组织疏导、抢救伤病员,要在第一时间向当地政府和公安机关报告,积极争取当地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的支援帮助,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7.外出实习、参观、研学等活动安全事故处理

1)建立外出活动报备制度。凡学校组织的外出实习、参观、研学等活动,需按教育局相关规定上报经审批同意后,方可开展相关活动。

2)建立健全安全工作领导组织体系和应急预案,配备必要的应急工具和设施,完善通讯体系,做好通讯联络工作,定期清点人员,及时沟通信息。

3)事件发生时,及时向有关领导和有关部门报告,同时积极开展必要的救助和自救工作。

4)学校领导要高度重视,统一指挥,协调好学校和事故现场两部分工作,积极开展救助。

5)积极争取事故发生地当地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的支援帮助。

(三)公共卫生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

1.公共卫生类突发事件等级确认与划分

1)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Ⅰ级)

学校发生的肺鼠疫、肺炭疽、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新冠肺炎,新传染病以及我国已经消灭的传染病等达到国家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的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标准的为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2)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Ⅱ级)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Ⅱ级)

1.学生发生聚集性食源性疾病,一次性人数超过100人或出现10例及以上死亡病例的食源性疾病事故。

2.学生发生传染性非典型肺炎、新冠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疑似病例。

3.乙类、丙类传染病在短期内暴发流行,发病人数以及疫情波及范围达到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的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标准。

4.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扩散到县(市)以外的学校。

5.因预防接种或预防性服药造成人员死亡。

3)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Ⅲ级)

1.学校发生聚集性食源性疾病,一次性人数超过100人或出现死亡病例。

2.在一个县域内学校发生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

3.发生在学校的因预防接种或预防性服药造成的群体性、心因性反应或不良反应。

4)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Ⅳ级)

1.学校发生聚集性食源性疾病,一次性人数达30—100人,无死亡病例。

2.发生在学校的,经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5)鉴于学校公共卫生事件涉及青少年健康安全,社会关注度较高,未达到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标准的一般公共卫生事件(聚集性食源性疾病,一次性人数达2—29 人),均按照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标准的一般公共卫生事件进行应急反应。

2.各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反应 

1)Ⅰ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响应,在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县教育局、县卫健局实行集中办公,24 小时值班,实行日报告制度。县教育局派有关人员赴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地,指导并协助处理突发事件,协调解决学校在防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与困难。

2)Ⅱ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响应,教育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及时派员赶赴现场,协助学校对中毒或患病人员进行救治,配合卫生部门对事件进行调查,帮助学校解决有关困难和问题,对相关责任人进行督促查处。

3)Ⅲ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响应,教育部门接到报告后,应立即派员赶赴事发学校了解情况,指导学校做好对中毒或患病人员的救治工作,或深入医院看望中毒、患病人员。协调和帮助学校解决有关困难和问题,对有关责任人进行督促查处。

4)Ⅳ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响应,县教育局接到报告后,根据需要,及时提供支持,协助解决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与困难。及时通报相关信息,并督促各地认真开展防控工作。

(四)信息报告

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县教育局):

电话:0349-8032467,传真:0349-8032415

学校接到安全事故信息报告后,立即向事发地街镇和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县教育局);事发地街镇和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接到报告后,半小时内报县政府分管领导和县委办值班室并在1小时内呈书面报告。

学校重大安全事故书面报告包括下列内容:

1)发生事故的学校(单位)及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

2)事故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

3)事故原因、性质的初步判断。

4)事故抢救处理的情况和采取的措施。

5)需要有关部门和单位协助抢救和处理的有关事宜。

6)事故报告的单位、负责人、报告人及联系方式。

应急处置过程中,要及时续报有关情况。教育局接到事故报告后,应立即报告县指挥部,并报县委、县政府后,启动应急预案。

五、善后与恢复

1.善后处置工作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由县教育局和有关部门负责实施。

2.县教育局组织力量对学校突发公共事件开展损害核定、征用物资补偿、重建能力、可利用资源等做出评估,协助县政府和有关部门制定补偿能力和事后恢复计划,并迅速实施。

3.教育局应急处置领导小组成立事件原因调查小组,组织专家调查和分析事件发生的原因和发展趋势,预测事件后果。同时对责任事件,要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六、应急保障

1)预案保障

各校要及时制定本校的校园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开展经常性的演练活动,根据演练过程中暴露出的问题,对预案进行修订和完善。

2)队伍保障

各校要加强应急处置工作人员的培训工作,使其掌握应急反应的主要内容和各自职责,确保需要时,能够快速到位、规范行动、有效处置。要建立预备队伍,特别是要坚持德才兼备和专兼结合的原则,选好配强学生思想教育和各种应急处置工作队伍。

3)技术保障

加强维护学校稳定快速反应的基础建设,建立和完善集人防、物防和技防于一体的校园治安防控体系,为师生提供全方位的求助、咨询和服务,提高校园整体防范水平,防止因治安事件引发影响稳定的事端。

4)经费保障

坚持平战结合,经常性地做好应对校园安全事故的各项人力、物力、财力准备。发生较大规模的群体突发事件后,要全力做好处置人员和事件参与师生的必需生活、医疗救助、通信等后勤保障工作,确保处置工作顺利进行。

七、附则

1.本预案由县教育局制定并负责解释和实施,同时根据实际情况的变化,及时修订本预案。

2.各级各类学校应遵照执行,并参照本预案制订本校的校园安全应急预案,报县教育局备案。

3.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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