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右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右玉县“巩固脱贫成果、推进乡村振兴”贷款风险补偿基金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1-04-13 来源: 右玉县扶贫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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右政办发20216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杀虎口风景名胜区管委会:

《右玉县“巩固脱贫成果、推进乡村振兴”贷款风险补偿基金实施方案(试行)》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右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3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右玉县“巩固脱贫成果、推进乡村振兴”贷款风险补偿基金实施方案(试行)

为有效破解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接续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提升产业竞争力过程中信贷资金瓶颈问题,统筹使用好各项支农、惠农资金,建立和完善农业传统优势产业和新兴产业贷款齐抓共管的长效机制,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县政府“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发展规划”,以“企业发展、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农村增美”为目标,建立“政府增信、资产抵押、银行放贷、全流程监督”的风险补偿机制,充分发挥财政资金杠杆作用,撬动农业银行贷款用于种养大户、普惠型小微企业、大中型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各类经营主体发展壮大,加快培育能带动全县农民持续稳定增收的优势产业,走出一条具有右玉特色的乡村振兴之路。

政府增信:在尊重市场规律前提下,引导生产资料向农业产业发展和乡村振兴适度倾斜,降低准入门槛服务全县产业振兴具体规划,加快实现农业现代化和产业融合。根据右玉县乡村振兴战略整体规划,由县政府出资设立风险补偿基金,农业银行按照5倍放大后支持农业产业及小微企业发展壮大。

企业资产抵押:企业以合法、有效、真实、权属关系清晰的资产做抵押,抵押品要符合农业银行押品准入标准,且能够在相关部门办理相应的手续,能够提供合理的评估价值。

银行放贷:通过政府设立风险补偿基金,农业银行加大信贷投放,全力支持乡村振兴各类产业项目落地。

全流程监督:充分发挥政府对金融的指导作用,强化入库企业审核并督促入库企业合规经营,增强法律意识。加强贷前、贷中及贷后管理,注重对信贷资金用途的监督管理,通过设立政府资金监管平台、贷前审计和公示等必要措施,最大限度的实现全流程监督。

二、工作目标

右玉县“乡村振兴贷”风险补偿基金筹集规模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农行右玉县支行按照全县补偿基金总额的5倍给予信贷支持。补偿基金由县政府出资,信贷支持额度原则上按其补偿基金出资额以及承贷主体具体情况调配。

三、工作措施

(一)基本原则

1.政府主导原则。县政府是补偿基金建立、使用和管理的主体,要充分体现“政府主导、企业发展、合规有效、市场运作”的效能,强化政府统领智能,推进多方筹集资金,完善共同管理模式。

2.稳步精准原则。结合当地实际,分析、摸清各类承贷主体的资金需求,统筹考虑,稳步推进,将切实能够带动农业产业发展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二三产业的普惠型中小微企业主体纳入项目库名单,避免一哄而上和无序竞争。

3.创新支持原则。参与各方要在理念和思想上创新,在模式和工作方法上创新,建立容错机制。对纳入补偿基金项目库的经营主体,原则上可优先享受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期间出台的各项奖励、补助等优惠政策。

4.风险共担原则。实施县政府领导下扶贫开发办、扶贫投资公司、农业银行负责监督、其他有关部门协同配合的运作模式,促进各方参与主体共同应对、承担、化解资金风险,推动政府、银行和企业共同管理“乡村振兴贷”联合机制的建立与完善。

5.独立评审原则。农行对纳入补偿基金项目库中有贷款需求的经营主体,根据相关政策和内部制度进行独立调查评审,选择符合要求的项目,按相关程序予以信贷支持。

(二)支持对象

补偿基金支持对象为:符合农业银行贷款条件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中小微企业、种养大户。

(三)贷款要素

1.信贷产品。补偿基金支持项目应在农业银行信贷政策和产品支持范围之内。

2.贷款额度。根据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融资需求,合理测算贷款额度,单户承贷主体贷款额度一般不超过县政府补偿基金账户余额的20%。小微型企业贷款额度原则上不高于500万元(含),与农户利益联结紧密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担保贷款,单户额度原则上不超过600万元(含),大中型企业贷款额度原则上不高于600万元(含)。

3.贷款期限。原则上重点支持借款人的流动资金需求,贷款期限一般为1年。视借款人资信情况和特色产业需求,可发放中期流动资金贷款,借款人需满足农业银行的贷款条件,贷款期限一般不超过3年。

4.贷款利率。实行利率优惠,具体按照农业银行各类支持乡村振兴贷款定价优惠政策执行。

5.风险分担。农业银行对“乡村振兴贷”业务贷款本息及其他费用承担20%风险责任,政府风险补偿基金对“乡村振兴贷”业务贷款本息及其他费用承担80%风险责任。同时,为扩大支持范围和融资金额,鼓励承贷主体自主寻找担保来源。

6.还款方式。农业银行发放的贷款采用按季结息、分期还款或到期一次性偿还的方式,具体情况需结合贷款品种及政策要求。

7.资金管理。农业银行在核实贷款条件,取得放款核准后,严格按照监管部门、农业银行相关规定以及借款合同,监督贷款资金按约定用途使用。

(四)支持条件

1.补偿基金交存于右玉县扶贫开发投资有限公司在农业银行开设的风险补偿基金专户。

2.承贷主体为个人、涉农中小企业或小微(普惠)企业的,需满足农业银行相应贷款的准入基本条件和个性化条件。

(五)项目库办理流程

1.申请。支持对象向所在县扶贫、农业农村、小企业发展促进中心之一(具体由县政府确定县有关部门)提交项目入库申请,填写相关表格,申请内容包括经营主体的生产情况以及项目的开展情况、资金需求情况等。

2.调查。县扶贫、农业、小企业发展促进中心等有关部门在收到企业、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申请后,应做好项目的登记、初审工作,并将初审名单移交给农业银行,由农业银行开展调查,初步审核贷款主体的资质并出具明确的审核意见。

3.审核。县相关部门对呈报的经营主体进行审核后提出入库企业名单报县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审定,经审定的入库企业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进行确认登记,并将审核批准文件书面通知农业银行。

4.管理。项目库实行动态管理,确需调整的,县有关部门应及时将调整意见上报,并同时通知农业银行。

(六)使用及退出程序

承贷主体未能按原定的贷款协议按时偿还农行贷款本息,或者已有迹象表明借款人不可能按原定贷款协议按时偿还贷款本息情况发生,在五个工作日内,启动补偿基金使用程序。

1.补偿程序启动后,农行要书面报告领导小组办公室,经审核后分别按照各自内部制度进行核定,须在30个工作日内做出审核意见并书面通知农行,启动资金偿还手续。

2.任意一方在处置承贷主体的资产和法人及主要股东的个人财产后,追偿所得按照原先承担风险责任的比例划入银行和政府风险补偿基金账户。

3.补偿基金对贷款进行代偿后,经县领导小组确认,县财政部门应在每季末之前将基金缺口补充到位。

(七)约束机制

1.对于纳入“乡村振兴贷”风险补偿基金项目库的各类承贷主体,农业银行要尽量挂靠扶贫贷款优惠利率、普惠金融优惠利率等相关支农、惠农类政策,鼓励使用农业银行结算渠道和产品,便于规范管理和及时监督资金用途。

2.当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应全面暂停此项业务:

一是项目库中企业的关注贷款达到10%或不良贷款占到贷款总额的3%以上:

二是风险补偿基金出资比例低于60%未按时足额补充缺口或出现风险补偿基金未按约定原则代偿情况的;

三是因不可抗力等因素,经领导小组同意后,暂停此项业务的各项工作。

3.在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时,经领导小组同意,可恢复补偿基金项目运行:

一是关注类贷款和不良贷款降至规定比例以内后(关注类贷款占贷款总额的10%以下、不良贷款占贷款总额的3%以下);

二是补偿基金缺口补充到位,风险得到有效控制后;

三是发生的不可抗力等重大不利因素消失后。

(八)监督管理

1.监督。风险补偿基金接受审计、财政部门的监督检查。对风险补偿基金使用管理中出现的违法违纪行为,依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并追究相应的民事责任、行政责任;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同时,建立容错机制,在办贷、管理过程中,相关部门和责任人在尽职尽责、依法履行决策程序的前提下,没有直接或者间接与承贷主体有不正当利益往来且不良贷款在农业银行容忍度规定范围之内的,原则上予以免责。

2.管理。充分发挥风险补偿基金管理部门的作用,配合农行做好对贷款使用情况的监管,可能出现风险时要积极配合农行帮助企业改进管理,降低风险,对发生违约的承贷主体与政府共同负担政府方面应负担的风险。农行要加强对贷款企业财务情况的管理,发现有风险发生时原则上要及时帮助企业强化管理、降低风险。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政府及相关单位要成立专项工作推进领导小组,负责风险补偿基金的组织推进和统筹协调,特别是做好经营主体的筛选工作,加强与农业银行的对接,把符合条件的经营主体纳入信贷支持范围。

(二)突出产业振兴。县政府和农业银行要围绕农业产业化发展规划,进一步扩展信贷支持范围,创新信贷服务模式,全面支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种养大户、涉农企业、普惠型小微企业等各类经营主体发展壮大。

(三)加强贷款管理。合理控制贷款额度,单户承贷主体贷款额度一般不超过政府补偿基金账面余额的20%;明确贷款期限,流动资金贷款期限一般为1年,最长不超过3年;加强资金用途监管,确保资金规范、安全使用。

 

附件:右玉县各类农业经营主体、普惠小微企业摸底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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