右玉县人民政府

右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右玉县2020-2021年度受灾群众冬春生活救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1-04-13 来源: 右玉县应急局

右政办发〔2021〕1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杀虎口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县直有关单位:

《右玉县2020-2021年度受灾群众冬春生活救助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右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月15日          

 

 

右玉县2020-2021年度受灾群众冬春生活救助工作实施方案

 

2020年,我县遭受了干旱等多种自然灾害,受灾人口多,经济损失大。为切实保障受灾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做好今冬明春救助工作,确保受灾群众安全、温暖过冬过节,不断增强受灾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根据国家省市关于受灾困难群众冬春期间基本生活救助有关要求,结合我县灾情和救助资金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预防为主,防抗救相结合”的救灾工作方针和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做好受灾困难群众冬春基本生活救助工作要求,以妥善安排好受灾群众冬春基本生活为中心,加强领导,加大救灾款物投入力度,落实救灾工作责任,确保受灾群众温暖安全过冬,确保人心稳定、社会安定。

二、基本原则 

(一)生产自救和政府救助相结合。按照“以人为本、政府主导、分级管理、社会互助、灾民自救”的原则,引导和发动受灾群众克服等、靠、要思想,积极开展生产自救,减轻政府负担。

(二)确保生活,统筹兼顾。优先保障受灾群众口粮基本生活需要,兼顾衣被、取暖等其他实际生活困难,确保受灾群众有饭吃、有衣穿、能取暖,基本生活不出问题。

(三)救灾款物重点使用、无偿使用。按照“专款专用、重点使用、无偿使用”的原则,落实分类救助、重点救助,结合困难类型进行分类排队,确定救助类别,合理确定实际救助对象、人数和救助标准。

(四)严格程序、规范透明。按照“户报、村评、乡审、县定”程序确定冬春需救助对象,冬春救助对象和救助金额进行公示,做到救助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三、冬春救助形式、对象、标准

(一)救助形式。冬春救助采取现金救助和实物救助相结合,以实物救助为主的方式进行。救助资金和实物由县应急局根据各乡镇需救助人口和上级下拨资金情况进行测算分配。实物救助按照招投标和采购管理有关规定由县应急局组织采购,采购后送达各乡镇(管委会),由各乡镇(管委会)具体发放到受灾户。考虑我县今年干旱实际和冬季气温情况,口粮可采购米、面等生活必需品,御寒保暖可采购棉被、棉褥、棉大衣等生活必需品(采购标准:白面不超125元/50斤、大米不超70元/20斤、棉大衣不超180元/件、棉被不超160元/床、棉褥不超100元/床)。现金等救助资金由县应急局下拨各乡镇(管委会),由各乡镇(管委会)采用社会化方式通过涉农“一卡通”发放到受灾户。

(二)救助对象。冬春生活救助重点解决受灾群众在口粮、衣被、取暖等方面遇到的基本生活困难。按照“分类救助、重点救助”的救助原则,优先考虑倒房、损坏重建和维修户以及受灾的五保户、低保户、残疾人、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等特殊困难人员。各乡镇要注意甄别受灾群众的自救互救能力,统筹考虑其它救助制度的覆盖程度。

(三)救助标准。各乡镇根据受灾情况、基本生活需求、家庭自救能力等因素和救助物资(取暖补助)实际进行救助,选择一项或多项进行救助。对倒房、损坏重建和维修户以及受灾的五保户、低保户、残疾人、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等特殊困难人员,优先救助,选择多项进行救助。

1.口粮救助标准:以人为单位按户救助,视实际需求确定

2.衣被救助标准:以人为单位按户救助,视实际需求确定。救助每人不超1件棉大衣、每户不超2床棉被、每户不超2床棉褥

3.取暖救助标准:按户救助,视实际需求确定每户每月救助现金120元,救助时间不超3个月。

4.倒损房屋救助标准:房屋倒损较轻,不影响居住的,不予救助。房屋倒损较重,有其他房屋居住的,不予救助。其他需要救助的,各乡镇按照房屋倒损实际,将救助资金发放到户。

5.人口(户)救助标准:每人救助折合资金总额不超800元,每户救助折合资金总额不超1500元。因特殊情况超幅度救助的,应履行单独审批手续,报县应急管理局同意。

6.资金计算标准:现金和实物相加计算。实物以采购中标金额计算。

四、救助步骤

(一)确定拟救助对象和款物。2021年1月20日前)严格按照民主评议、登记造册、张榜公布、公开发放的工作规程,“户报、村评、乡审、县定”四个步骤确定救助对象。具体由受灾人员本人申请或者村(居)民小组提名,经村(居)民委员会民主评议,符合救助条件的,在村(社区)范围内公示;无异议或者经村(居)民委员会民主评议异议不能成立的,由村(居)民委员会将评议意见和有关材料提交乡(镇)人民政府(管委会)审核填报《受灾人员冬春生活政府救助人口一览表》后,乡(镇)人民政府(管委会)报县应急局审批。

(二)救灾款物发放2021年2月10日前)。各乡镇(管委会)收到救助物资后,一次性将救助物资发放到户(如遇疫情,根据实际可延长发放时间)。救助物资在乡镇分管(主管)救助领导(或包村干部)指导监督下,责成村干部将救助物资直接发放到受灾户。取暖补助等资金由各乡镇(管委会)采用社会化方式通过涉农“一卡通”发放到受灾户。保证需救助的困难群众得到有效的救助,切实让受灾困难群众感受到党和政府的温暖

(三)救助情况调查评估(2021年5月底前)。各乡镇(管委会)要时刻关注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对因灾造成的其它生活困难,影响其基本生活的,要根据实际情况,依据相关政策规定给予救助。同时,调查、核实、汇总本行政区域内受灾困难人员冬春已救助情况,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实际救助效果进行绩效评估。5月底前将《受灾人员冬春生活已救助情况统计表》、绩效评估报告报县应急局。

五、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受灾困难群众冬春生活救助工作组织领导,决定成立右玉县2020-2021年受灾困难群众冬春生活救助工作领导组,组成人员如下:

  长:郝  云(县委常委、副县长)

长:王  建(县财政局局长)

       李永平(县应急局局长)

  员:王  渊(县政府办公室主任科员)

刘海生(新城镇镇长)

庞俊伟(右卫镇镇长)

韩晓辉(威远镇镇长)

梁海波(元堡子镇镇长)

 伟(李达窑乡乡长)

 君(高家堡乡乡长)

王国祯(牛心乡乡长)

李振贤(白头里乡乡长)

王亚鹏(杨千河乡乡长)

付生伟(丁家窑乡乡长)

  (杀虎口风景名胜区管委会主任)

 斌(县应急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应急局,李永平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王斌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负责日常工作。

各乡镇(管委会)要落实救助责任,明确专人负责,务必把受灾困难群众冬春生活救助工作作为当前工作中的重中之重抓好抓实。主要领导是受灾困难群众冬春生活救助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具体责任人,救助管理(信息)人员是直接责任人,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确保受灾困难群众冬春生活救助工作顺利开展。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受灾困难群众冬春生活救助是自然灾害救助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做好冬春救助工作,是党和政府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体现,救助工作涉及人口数量多,社会各界高度关注。县应急局要发挥救助牵头抓总作用,及时协调解决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各乡镇(管委会)要加强思想认识,提高政治站位,靠实主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和包村(居)领导和村(居)干部在社会救助政策落实中的领导责任和“谁入户、谁核查、谁签字、谁负责”的直接责任,确保救助工作落到实处。

(二)加强款物管理。冬春救灾款物用于帮助受灾人员解决冬寒春荒期间口粮、衣被、取暖等基本生活困难,要按照“重点使用、无偿使用”原则,把公平、公正、公开贯穿救助工作全过程,切实管好用好冬春救灾款物,严禁截留挪用、优亲厚友、平均发放,严禁以慰问金形式发放,严禁将救灾资金用于行政管理、工作经费等支出。要建立冬春救助工作台账,认真填写《受灾人员冬春生活政府救助人口一览表》等相关表格,保存救助相关资料,健全完善救助档案,主动公开相关信息,自觉接受社会公众和新闻媒体监督。

(三)深入督导检查。应急、财政部门要组织力量,抓住民主评议、张榜公示、款物发放三个关键环节,加大对各乡镇的指导检查力度,确保冬春生活救助工作扎实有效开展。要紧盯突出问题,坚决查处暗箱操作、虚报冒领、村干部掌控救助资金等抹黑救助政策实效的问题,做到坚持政策不漏救,坚持条件不错救,坚持标准救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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