右政办发〔2020〕33号
右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右玉县苍头河流域水污染治理攻坚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杀虎口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县直各有关单位:
《右玉县苍头河流域水污染治理攻坚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右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7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右玉县苍头河流域水污染治理攻坚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座谈会上提到“黄河是中华民族的母亲河。我一直很关心黄河流域的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多次实地考察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发展情况,多次就三江源、祁连山、秦岭等重点区域生态保护建设提出要求。”、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中央财经委员会第六次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促进我县苍头河流域水环境质量改善,坚决打好水污染防治攻坚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山西省水污染防治条例》有关规定,制定本方案。
一、攻坚目标
2020年6月底前,苍头河流域国考断面全面消除劣V类,之后稳定达标;2020年底前,力争苍头河流城国考断面全面消除劣V类;2020年,要继续深入开展苍头河清河行动,持续清河创优,生态修复造田,强力节水灌溉,集中整治环境,健全完善机制,弘扬苍头河湿地文化,打造苍头河生态经济带。坚持以水而定、量水而行,因地制宜、分类施策,上下游、干支流、左右岸统筹规划;坚持以水定城、以水定地、以水定人、以水定产,把水资源作为最大的刚性约束,落实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
二、治理任务
(一)开展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
1.全面完成苍头河流域入河排污口整治。2020年,对5个入河排污口进行整治,生活污水经处理后外排入河。2020年,对拟保留的5个入河排污口建档立牌公示,实施规范管理,逐月开展水质监测,超标排放的实行限期治理,逾期未达标的坚决予以封堵。(朔州市生态环境局右玉分局牵头,县水利局、县住建局配合,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
2.有序开展苍头河流域入河排污口“查测溯治”。2020年7月底前,完成苍头河流城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对保留的入河排污口,建档立牌公示,定期开展水质监测,实施规范管理。2020年年底前,全面完成全县其他流域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朔州市生态环境局右玉分局牵头,县水利局配合,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
(二)加强工业企业废水深度治理
3.加强工业企业达标排放监管。エ业废水排放口、清净水排口直接排放的废水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三项污染物达地表水V类标准,其他指标达行业特别排放限值。落实水环境应急监测措施,配套建设排水口生态鱼监测池。建设初期雨水收集储蓄水池,加强处理回用,工业雨水排口非汛期严格封堵。充分发挥第三方治理机构专业化优势,鼓励工业企业购买第三方废水治理专业服务。(朔州市生态环境局右玉分局牵头,县工信局、县能源局配合,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
4.强化工业集聚区污水集中治理。按照《山西省污水综合排放标准》,建设科学有效、工艺合理的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加装在线监控。(朔州市生态环境局右玉分局、县住建局、山西京玉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牵头,右玉县第二污水处理厂负责)
(三)持续推进城镇生活污水系统治理
5.全面补齐城镇生活污水处理短板。2020年6月底前,我县第二污水处理厂投入使用。进水溢流口实施非汛期封堵或设立闻阀,严禁非紧急状态下进水溢流口直排生活污水。加快城镇雨污合流制管网改造,在雨污管网未分离的区域,因地制宜开展初期雨水收集、储蓄、净化、回用等工程建设,有效防范初期雨水污染河流。(县住建局牵头负责,朔州市生态环境局右玉分局配合)
6.全面加强配套管网建设和改造。深化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三年行动,实施城镇生活污水收集管网系统排查整治,全面提高城镇生活污水收集处理效能。推动现有合流制排水系统加快实施雨污分流改造。到2020年年底,右玉县雨污合流制排水管网改造完成50%,县城镇雨污合流制管网占排水管网的比例控制在20%以内。(县住建局牵头,新城镇人民政府负责)
7.强化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运行管理。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出水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三项指标达地表水V类标准。继续推进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保(提)温提效改造工作,2020年9月底前全面完成。全面推行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第三方特许经营,鼓励实施“厂网一体化”运营管理模式。(右玉县污水处理厂牵头,朔州市生态环境局右玉分局,新城镇人民政府负责)
8.严格城镇污水处理厂执法监管,依法加大对污水处理厂超标排放的处罚力度。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运营单位应当配套建设污水水质监测设施,对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进出口水质、水量进行监测,禁止任何干预规避在线监控行为。(朔州市生态环境局右玉分局牵头,县住建局配合,新城镇人民政府负责)
(四)加快推进农业农村污染防治
10.大力推进沿河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对苍头河干流及马营河、欧家村河、大沙河、牛心河、李洪河等主要支流,开展生活污水治理,严禁农村生活污水直排入河。(朔州市生态环境局右玉分局牵头,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
11.严格管控农田灌溉退水入河。春浇期间严格管控农田灌溉用水退水,重点强化威远镇、新城镇、杨千河乡、右卫镇等苍头河中段管理。压实县乡河长职责,确保非汛期农灌退水不入河。(县农业农村局、县水利局按照职责分工牵头,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
12.深入推进畜禽粪污治理。推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实现畜禽粪污资源利用。鼓励和引导第三方处理企业将养殖场畜禽粪污进行专业化集中处理。加强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技术集成,因地制宜推广粪污全量收集还田利用等技术模式。到2020年年底,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77%以上,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95%以上。(县农业农村局牵头,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
(五)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控
13.有效保障苍头河生态流量。按照“水量丰起来”的要求,大力实施苍头河生态补水,保障杀虎口断面维持一定的生态流量。全面排查苍头河流域入水口,依法加强河道管理,强化县乡河长责任,坚决取缔非法设置取水口,严控随意无序取水。(县水利局牵头,朔州市生态环境局右玉分局配合,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
14.大力发展节水有机农业。实现农用化肥、农药投入量负增长,鼓励使用畜禽粪污有机肥和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严格农田灌溉取水用水管控,逐步降低农业用水比重。加强节水灌溉工程建设和节水改造,加大末级渠系(管网)节水改造和田面工程设施配套力度,提高灌溉水利用系数。(县农业农村局、县水利局按照职责分工牵头,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
(六)全面开展水生态修复建设
15.提升河流沿岸生态缓冲带防护水平。加强河流堤外缓离防护林带建设,留足河道保护范围,在国家相关政策范围内,有序推进还林、还草、还湿、还滩,非法挤占的要限期退出。苍头河干流及主要支流沿岸堤外50米、其支流堤外30米范围内实施植树种草增绿,建设绿色生态廊道,改善断面水质,保护河流生态空间。(县林业局、县水利局、朔州市生态环境局右玉分局按职责分工牵头,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
16.逐步恢复河流生物群落系统。在水质稳定改善、生态基流有保障的河段,投放、培育本地鱼苗,河底种植水生草本植物,推动河流生态系统重建。探索开展生态系统监测,把部分水栖鸟类、水生植物作为水生态环境保护修复的重要评价指标,列入生态监测范围,提升河流生物多样性水平,大力发展河流观光旅游文化景区。(朔州市生态环境局右玉分局、县林业局、县水利局、县文旅局按职责分工牵头,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
(七)依法强化水环境精准管理
17.建立断面水质监测预警机制。强化苍头河流域水质自动监测站运行管理,开展日调度、周研判、月通报。建立“预警、警示、通报、约谈、移送问责”水环境质量改善监督机制,对断面水质恶化情况制定不同等级预警响应级别,强化流域联防联控,快速消除污染,保障断面水质达标。(朔州市生态环境局右玉分局牵头,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
18.持续开展专项环保执法检查。重点对苍头河干流及马营河、欧家村河、大沙河、牛心河、李洪河等主要支流,开展专项执法检查,彻底清零“散乱污”企业,加密污染源监督性监测频次,加大执法力度,严查在线监控伪造篡改行为,对无证排污、超标排放以及其他形式违法排污的企业进行严查重处,责令改正或者实施停产、限产整治,同步启动违法企业环境信用失信联合惩戒,情节严重的,由县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限期整改。(朔州市生态环境局右玉分局牵头,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
19.依法打击环境违法犯罪行为。严格落实水污染违法犯罪案件线索核查、案件侦破、联合执法、联合督办等工作机制。严厉打击向河道偷排偷倒工业废液废渣、畜禽粪污、生活垃圾等违法行为,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县公安局牵头,朔州市生态环境局右玉分局配合,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
20.持续开展“清河”专项行动。全面清理苍头河干流、主要支流河堤内建筑垃圾、生活垃圾、工业废弃物及违法建筑物,对影响河流水质的底淤进行清理。强化河长制巡河机制,加强巡河排查,禁止河道放牧、非法排污、挖沙等违法行为,严厉打击非法取水。(县水利局牵头,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
三、保障措施
(-)强化组织领导
要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统筹部署,全面压实责任,全力推进各项水污染治理攻坚任务。县党政主要负责人要切实担负起生态环境保护的主体责任,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要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以“踏石留印、抓铁有痕”的作风抓好每一项工作任务,坚决打赢水污染防治攻坚战。
(二)强化部门联动
继续实施“159”工作机制,紧紧围绕攻坚目标要求,生态环境、住建、水利、农业农村、公安等部门加强联动,扎实推进各项重点任务落实。住建、生态环境部门联动加大对城镇污水处理厂达标排放监管,全力推动污水处理厂保(提)温提效工程和城市雨污管网合流制改造工程建设;公安、生态环境部门联合严厉打击流域内涉水企业偷排偷倒违法犯罪行为;生态环境、农业农村部门联手,做好农村改厕与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有效衔接。各级财政要加大对城镇污水处理厂提效改造及城镇、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资金保障力度。省直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认真抓好督查督导协商联动,形成治污强大合力。
(三)强化工程支撑
我县要根据市政府下达的攻坚任务书要求,针对国考断面突出水环境问题,按照“一断面一对策”原则,制定攻坚方案和重点工程清单,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并加紧推动落实。要建立重点工程管理台账,倒排工期,实行“挂单销号”管理。要加强工程进度调度,及时向市水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工作推进落实情况。
(四)强化社会监督
充分发挥好媒体舆论宣传和监督作用,发挥企业环境信用体系激励和惩戒作用,通过报刊、网络、电視等媒体大力宣传水污染防治正面典型,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及时曝光被通报批评和约谈的负面典型。充分发挥“12369”环保举报热线作用,限期办理群众举报投诉的环境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