右政办发[2018]54号
右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右玉县冬季清洁取暖实施方案的
通 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右玉县冬季清洁取暖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右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0月15日
右玉县冬季清洁取暖实施方案
按照《山西省冬季清洁取暖实施方案》、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大气污染防治2018年行动计划的通知》(晋政办发〔2018〕52号)、《朔州市2018年清洁取暖改造工作方案》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情况
近年来,我县积极推进清洁能源取暖工作,与电厂合作,实施以热电联产为主要形式的清洁能源取暖,全县取暖清洁化水平显著提高,冬季大气污染物排放明显减少。截至2017年底,全县城乡建筑取暖面积为379.85万平方米,其中:城乡居民建筑取暖总户数32320户,总面积311.6万平方米,全县城乡单位、学校、企业建筑取暖面积为68.05万平方米。县城居民建筑取暖户数18779户,建筑取暖面积达到227.9万平方米,县城单位、学校、企业建筑取暖面积53.9万平方米;农村居民建筑取暖户数13541户,取暖面积83.7万平方米,农村地区村委会、学校、企业建筑取暖面积14.15万平方米。城镇冬季主要通过热电联产等集中供热满足取暖需求,燃煤小火炉、电等分散供暖作为补充。农村冬季取暖主要以散烧农作物秸杆和枯树枝(杆)部分区域小锅炉房集中供热为主,以燃煤小火炉、电等分散供暖为补充。全县清洁取暖比重达72.2%。从目前看,县域和农村清洁能源取暖发展不平衡,县城区域电厂供热能力未充分发挥,农村地区建筑节能水平较低,取暖消费方式落后等问题。
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财经领导小组第14次会议上的重要指示,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定不移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紧扣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变化,推动能源生产和消费革命、农村生活方式革命,以保障我县广大群众温暖过冬、减少大气污染为立足点,以工业余热供暖、散烧生物质秸杆供暖为主,宜气则气、宜电则电、宜煤则煤、宜热则热,尽可能利用清洁能源,加快提高清洁供暖比重,构建绿色、节约、高效、协调的清洁供暖体系,为建设环境好产业优人民富的美丽右玉作出贡献。
(二)基本原则
1、清洁替代。以清洁化为目标,在确保民生安全取暖、温暖过冬的前提下,统筹热力供需平衡,单独或综合采用各类清洁供暖方式,替代或减少城镇和乡村地区的取暖用散烧煤,降低取暖领域大气污染物排放。坚守安全底线,构建规模合理、安全可靠的热力供应系统。
2、节能环保。把节约能源贯穿于供热发展的全过程,严格执行新建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对既有建筑、老旧管网和热计量系统进行节能改造,加强热源、热网及热用户环节的节能管理,推广供热节能新技术,降低城镇供热的总体能耗水平。在大力发展和高效利用清洁能源的同时,继续加强燃煤设施的环保治理,开发并采用先进环保技术和科学管理措施,实现供热用能清洁环保。
3、因地制宜。从各乡镇现有能源条件、经济能力、大气污染防治要求和发展布局出发,合理确定全县不同区域的供热方式,按照“宜气则气、宜电则电、宜煤则煤、宜热则热”的方针,充分考虑居民消费能力,采取适宜的清洁供暖策略,在同等条件下选择成本最低和污染物排放最少的清洁供暖组合方式,优化供热结构,合理配置供热资源。
4、统筹推进。综合考虑大气污染防治紧迫性、经济承受能力、工作推进难度等因素,统筹推进县城、四大集镇和城镇结合部、农村三类地区的清洁取暖工作。同一类别地区,经济条件、基础设施条件较好的优先推进。
5、政府推动。充分调动企业和用户的积极性,强化企业在清洁供暖领域的主体地位。各乡镇要根据当地能源供给条件、经济发展水平、环境保护、区域气候等特点,组织编制和修订清洁取暖实施方案,全面抓好贯彻落实。
(三)主要目标
到2021年,全县城乡居民建筑清洁取暖总面积约379.85万平方米,其中城镇建筑清洁取暖总面积约281.8万平方米,农村居民建筑清洁取暖面积约97.85万平方米,清洁取暖率达到87%左右。2021年基本形成:县城及周边村以热电联产为主;农村以散烧农作物秸杆和枯树枝(杆)、区域锅炉房集中供热为主,城乡均以清洁燃煤小锅炉、电、可再生能源为补充的供热方式。力争用5年左右时间,基本实现雾霾严重区域的供暖清洁化,形成公平开放、多元方式、服务优化的清洁供暖市场。
1、建成区。到2018年,清洁取暖率达到90%;到2019年,清洁取暖率达到95%;到2021年,清洁取暖率达到100%;
2、农村地区。到2018年,农村地区清洁取暖覆盖率力争达到30%;到2019年,农村地区清洁取暖覆盖率力争达到40%;到2021年,农村地区清洁取暖覆盖率力争达到50%以上。
三、重点任务
1、坚持宜气则气、宜电则电、宜煤则煤、宜热则热的原则,各乡镇根据本地区能源供给条件、经济发展水平、居民承受能力以及环境保护、区域气候等因素,科学编制清洁供暖规划,合理选择清洁供暖方式,扎实推进清洁供暖工作。
2、结合城市棚户区改造工作,对偏远的集中供热难以覆盖区域的平房,进行拆除,鼓励扶持群众搬入楼房,减少散烧煤供热的户数和供热面积。2018年要拆除平房800余套,拆除面积68400平方米。逐年加大拆迁改造力度。
3、多方筹措资金,对集中供热系统进行改造延伸,不断扩大供热范围,重点解决具备条件的平房集中供暖问题,增加清洁供暖户数,扩大清洁供暖面积。2018年新增集中供热平房701户,面积达60104平方米。逐年扩展延伸。
4、采取热电联产供热扩容、区域锅炉集中供暖或“煤改气”、“煤改电”供暖相结合的办法,重点解决北街村、馒头庄、油坊村等10多个县城周边村清洁取暖的问题,改变“周边村”供暖造成的污染包围县城,造成县城二次污染的状况。
5、积极引导乡镇政府驻地村、中心村和旅游村等经济条件较好的农村地区改用燃气或电取暖设施。
6、实施小型燃煤锅炉(炉具)环保改造,鼓励居民散烧生物秸杆、枯树枝(杆)等,实现清洁取暖。
7、建设占地约2000m2,原煤焦煤棚1200m2,可储存块煤1万吨左右的民用煤配售中心,为热电联产供热尚未覆盖的区域、不具备煤改电、煤改气条件区域的居民和农村未散烧枯树枝(杆)的居民提供优质煤、清洁煤,实现清洁取暖。禁止燃用硫高于1%,灰分高于16%的民用散煤。
四、职责分工
(一)各乡镇人民政府对本区域清洁取暖负总责
结合当地能源供给条件、经济发展水平、环境保护、区域气候等特点,组织编制清洁取暖年度工作方案,选择适合当地的清洁取暖方式,合理规划、科学布局,精心组织,扎实推进清洁供暖工作。
(二)县级建立清洁取暖工作协调机制,共同推进清洁取暖工作
县发改局负责牵头制定全县清洁取暖实施方案,协调做好“煤改气”气源保障工作,根据国家、省、市规划调整情况,会同相关部门做好我县相关工作。县经信局负责指导推进节能改造、电供暖相关工作。县环保局负责各类清洁取暖排放标准制定及环境监管工作。县住建局负责组织编制和修订城镇供热专项规划,牵头出台推进城镇清洁取暖的具体政策措施,并抓好落实。指导推进“煤改气”工作,加强对全县城镇清洁取暖工作的监督检查。县农委负责协调推进农村清洁取暖工作。县财政局负责清洁取暖财政支持政策研究制定工作。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负责锅炉安全节能环保监督检查工作。其他相关部门根据部门职能及工作分工分别抓好落实。
(三)企业承担供暖主体责任,提供优质服务
清洁取暖企业应加强经营模式创新,为用户提供多元化综合能源服务,不断提高产品和服务质量,提升用户满意度,推动成熟、完善、可持续的清洁取暖市场的建立。电力、油气、可再生能源、供暖等相关企业,要及时将政府明确的目标任务分解落实,并按照政府规划统一要求,编制企业清洁取暖工作方案。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县级清洁取暖工作协调机制办公室,对清洁取暖改造工作进行总体指导和督办,实行例会制度、报告制度、集中调度制度、工程项目联席会议制度等,保障工程有序实施。各乡镇作为清洁取暖改造工作的落实主体,要成立由主要领导任组长的领导机构,制定具体的清洁取暖改造工作实施细则,抓好组织实施。
(二)多渠道提供资金支持
县级资金补贴办法仍按照2017年《朔州市中心城区建成区清洁能源替代工作实施方案》执行,县(区)资金补贴办法根据政府财政自定。
(三)完善价格与市场化机制
1、完善取暖用电价格机制。对居民电采暖试行峰谷时段计价、用电量计价、平段电价计价等多种销售侧电价政策。完善电采暖输配电价政策,参加电力市场交易的采暖用电,峰段、平段执行相应电压等级的输配电价,谷段输配电价按平段输配电价的50%执行。农村地区以村或自然村为单位通过“煤改电”改造使用电采暖或热泵辅助加热取暖,采暖用户与居民家庭“煤改电”采暖执行同样的电价政策。
2、完善取暖用气价格机制。县内管输企业供各地的农村“煤改气”采暖用气门站价格,按居民用气价格执行;供城镇“煤改气”采暖用气门站价格,按现行价格政策执行。居民“煤改气”采暖用气销售价格,按居民用气价格执行。
3、完善集中供热价格政策。要统筹考虑热电联产运行成本、居民承受能力,合理制定居民供热价格。对符合建筑节能标准的建筑,积极推行按用热量计价收费。加大力度推进“两部制热价”,由县供热主管部门牵头,核定耗热量指标,对达到50%建筑节能标准、具备按用热量计价收费条件的县城新建建筑和完成供热计量改造的既有建筑,实行“两部制热价”。
(四)保障清洁取暖能源供应
1、加快天然气供应能力及电网建设。政府部门及相关企业要与各地认真做好衔接,切实保障采暖季电源气源稳定供应。要加快县城储气设施建设进度,积极主动争取多种方式、多种主体的气源供应,建立健全燃气应急储备制度,通过自建、合建、租赁储气设施或购买第三方储气服务、储气气量等方式,逐步具备年平均3天供气量的应急储气能力。电网公司要加大与清洁取暖相关的配电电网改造力度,与统筹“煤改电”工程的规划和实施。
2、加强集中供热管线建设与维护。积极推进老旧热力网优化改造,对县城既有供热管网系统进行认真梳理,结合县城道路及管线改造,对运行年限较长及存在安全隐患的管线制定改造计划。
(五)加大农村清洁取暖力度
因地制宜,将农村炊事、养殖、大棚用能与清洁取暖相结合,充分利用生物质、沼气、太阳能、罐装天然气、电等多种清洁能源供暖。实施小型燃煤锅炉(炉具)环保改造,逐渐淘汰传统直烧炉,禁止销售不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劣质炉具。开展农业大棚、畜禽舍等用煤替代工作。推进现有农村住房建筑节能改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