右玉县人民政府

右玉县气象灾害应急预案

发布时间: 2017-11-29 来源: 右玉县政府办

右政办发[201715

右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右玉县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的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新修订的《右玉县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右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3月1

右玉县气象灾害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做好气象灾害防御与处置,保证气象灾害应急工作高效、有序进行,全面提高应对重大气象灾害的综合管理水平和应急处置能力,最大限度地减轻或者避免气象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保障公共安全、生态安全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本预案。

1.2  适用范围

1.2.1本预案适用于暴雨、降雪、寒潮、大风、沙尘暴、低温、高温、干旱、雷电、冰雹、霜冻、雾等气象灾害,以及因气象条件影响,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人员伤亡、重大财产损失和重大社会影响的气象次生灾害应急处置。

1.2.2本区域范围内气象灾害应急工作,应当遵守本预案的规定。

1.3  工作原则

1.3.1坚持以人为本,防灾与抗灾并举,以预防为主的原则。

1.3.2坚持政府统一领导、分级管理,部门分工负责、协调联动的原则。

1.3.3坚持快速响应、协同应对,实行资源整合、信息共享,形成应急合力。

1.3.4坚持依靠科技进步,提高气象灾害应急的现代化水平。

2  组织指挥体系

2.1  应急指挥机构

成立右玉县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由分管副县长担任总指挥,县气象局局长、县政府应急办公室主任(副主任)担任副总指挥。县气象局、县政府应急办、县委宣传部、县教育科技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国土资源局、县住建局、县交通局、县水利局、县农委局、县林业局、县卫计局、县环保局、县广电中心、县安监局、县通信公司、武警中队为成员。

县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气象局,办公室主任由县气象局局长兼任。

2.2应急指挥机构职责

2.2.1县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职责

指挥协调全县气象灾害预防、预警工作,在发生重大气象灾害时,负责指挥、协调、督促相关职能部门做好防灾、减灾和救灾工作。决定启动和终止实施本预案,以及其他气象灾害预警、应急处置重大事项。

2.2.2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负责执行本区域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调度指令,贯彻落实指挥部工作部署;协调处理气象灾害应急工作中的具体问题;组织下设科室会商灾害发生发展趋势;收集、调查和评估气象灾情;制定和实施气象灾害防御预案;管理气象应急物资和装备仪器;建设和完善气象信息监测预警体系。

2.2.3县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成员及相关单位职责

县气象局负责灾害性天气气候的监测、预测预报、警报的制作和统一发布,及时提供气象服务信息;为县政府启动和终止实施本预案、组织气象防灾减灾提供决策依据和建议;负责气象灾害信息的收集、分析、评估、审核和上报工作;组织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承担本预案的修订工作。

县政府应急办负责各部门之间气象灾害应急工作的组织协调与指挥联络。

2.3  应急指挥场所

在县气象局设立指挥中心,通过气象部门信息网络系统和国家公共通信网络指挥气象灾害应急工作。设置气象灾害应急指挥车,在灾害发生地,通过车载指挥系统进行现场气象灾害监测、预警和救灾等工作的指挥。

3  预警和预防机制

3.1  信息监测与报告

县气象局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气象灾害监测、信息收集和预测评估工作,其所属科室具体承担气象灾害监测、预警预报和灾害收集任务。获取的气象灾害监测、预警最新信息应及时向县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

突发气象灾害发生后,各单位、各部门、各社区气象信息员、协理员应及时通过气象灾害报警电话等多种途径报告有关信息。报告内容应包括:气象灾害种类和特征、发生时间、地点和范围,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情况,已经采取的措施等。

3.2  预警预防行动

县气象局根据气象灾害监测、预测预报、警报信息,对可能发生的气象灾害预警工作按相关规定进行部署,并报县人民政府和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县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对气象灾害信息进行研究分析,达到预警级别的,及时向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通报;对可能达到重大、特别重大预警级别的,县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在采取相应措施的前提下,应及时报告县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由县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统一协调,提出预警措施和应对方案。

各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做好有关应急准备工作。县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根据需要进行检查、督促、指导,及时将准备情况报告县政府应急指挥部。

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按照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和防御指南,积极采取措施,尽量减少和避免气象灾害的影响。

3.3  预警支持系统

3.3.1县气象局应当加强气象灾害预警支持系统建设,保证重大气象灾害应急工作顺利进行。

1)县政府要加大对气象灾害监测预警系统的投入,建立和完善以灾害性天气监测、气象预报分析处理、气象信息传输、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发布和重大气象灾害信息综合加工处理为主体的重大气象灾害监测预警系统,提高重大气象灾害预警能力。要在原有气象监测网的基础上,根据需求建设多要素气象灾害监测自动站和应急移动气象灾害监测系统,以便为现场救灾救援开展气象保障服务。

2)建立重大气象灾害信息综合收集评估系统,为县人民政府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3)加强突发公共事件预警信息发布平台建设,实现重大气象灾害信息资源共享,建立权威、畅通、有效的预警信息发布渠道,形成我县突发公共事件预警信息综合发布系统。

3.3.2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按照县人民政府的统一部署,建立和完善本部门互联共享重大气象灾害紧急处置信息系统。

3.4  预警级别

按照气象灾害的影响范围、严重性和紧急程度,气象灾害预警级别分为一般(IV级、蓝色)、较大(III级、黄色)、重大(II级、橙色)和特别重大(I级、红色)四级。

具体预警信息的发布由县气象局气象灾害应急办公室发布。

4  应急响应

4.1  分级响应程序

按气象灾害的严重性和影响程度及范围,气象灾害应急启动级别设定为IV级、III级、II级、  I级四个响应等级。

4.1.1四级响应(蓝色)。当达到IV级气象灾害预警时,由县应急指挥部迅速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并统一指挥调度,进行应急处置。

4.1.2三级响应(黄色)。当达到III级气象灾害预警时,由县应急指挥部迅速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并统一指挥调度,进行应急处置。

4.1.3二级响应(橙色)。当达到II级气象灾害预警时,由县应急指挥部迅速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并统一指挥调度,进行应急处置。

4.1.4一级响应(红色)。当达到I级气象灾害预警时,由县应急指挥部迅速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并统一指挥调度,进行应急处置。同时县政府应急办公室迅速向上级主管部门、应急办公室报告,请求启动相应气象灾害应急预案,进行应急处置。

4.2  基本应急响应

4.2.1县气象局应根据启动的气象灾害预警级别立即启动应急响应,严格按应急工作流程及时将各种气象预警信息提供给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并加强应急值守。各成员单位和相应责任单位应按职责和指挥部的要求及做好应急响应工作。

4.2.2各部门应根据不同的气象灾害,按照本预案的要求采取相应的联动和应急响应措施。

4.2.3气象灾害的监测、预报、服务等信息实行分级上报,并在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实行信息共享。

4.2.4气象灾情信息实行直报制度。灾情的报送和处理,应当快速、准确、翔实。重大气象灾害事件应在事件发生2小时内初报灾情,6小时内上报详细灾情,24小时内上报灾情的调查评估结果。因客观原因难以准确掌握的信息,应当及时报告基本情况,随后补报详情。

4.2.5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启动后,应急指挥部应当及时向市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报告。

4.3  应急值守

4.3.1预案启动后县气象局及所属业务科室和参与气象灾害应急工作的各有关单位的应急人员全部到位,实行全天24小时主要负责人带班制度,全程跟踪灾害性天气的发展、变化情况,加强天气会商,做好跟踪服务工作。

县气象局应当保证24小时通信畅通,并将值守电话和辅助通信方式向市气象主管机构报告。

4.3.2参与气象灾害应急工作的各有关单位应当保证通信畅通,并将值守电话和辅助通信方式报告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4.4  指挥与协调

预案启动后,由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统一组织、指挥应急处置工作。必要时设立现场指挥部,具体负责指挥事发现场的应急处置工作。

灾害现场的指挥与协调以应急指挥部为主,成员单位和相关的组织、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现场指挥部的应急工作部署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4.5  应急处置

4.5.1基本应急处置

1)气象灾害发生后,县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应进行应急处置,并根据需要组织群众开展自救互救,全力控制事态扩大,努力减轻气象灾害损失。

2)县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利用信息平台,跟踪气象灾害发生发展情况,监控和接收气象信息,并根据已经形成或有可能形成的气象灾害情况,提出处置建议。

4.5.2重大或特别重大的气象灾害,县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组织、协调、指挥各成员单位、专业应急队伍及现场指挥部,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灾害发生地县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迅速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和本预案的要求,开展应对处置。

4.6  应急安全防护

灾害发生地县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的要求,做好必要的应急安全防护。根据气象灾害预测预报信息,及时指导人员疏散,尽量避开灾害可能影响和波及的区域,减轻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4.7  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

县政府应当拓宽社会力量参与的渠道,充分动员社会力量,组织志愿者队伍和公众参与气象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4.8  气象灾害调查

4.8.1气象灾害发生地县气象局及市气象主管机构会同民政部门负责组织气象灾害调查。

4.8.2气象灾害调查结果及时上报县政府和市气象主管机构、民政部门。

4.9  新闻报道

应急指挥部建立新闻发言人制度。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启动后,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及时将气象灾害及其衍生、次生灾害监测预警情况、灾害损失情况、救援情况等及时准确地向社会公布。

4.10  应急结束

气象灾害应急处置工作完成后,由县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发布结束应急状态的公告,并报上级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备案。

5  后期处置

5.1  气象灾害的评估

灾害发生地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应当会同相关部门及时组织调查、统计气象灾害事件的影响范围和危害程度,评估、核实气象灾害事件所造成的损失情况,报县政府、上级应急指挥部和相关部门,并按规定向社会公布。

5.2  善后处置

气象灾害事件结束后,灾害发生地政府及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应当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依法做好灾害救助和灾民安置、灾害现场清理等工作,保障灾民的基本生活。

53  气象灾害应急总结与提高

气象灾害应急工作结束后,启动应急工作的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应及时对灾害应急工作进行全面的总结,分析整个应急过程的经验教训,查找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措施和建议,报市应急工作领导管理部门,在市管理部门的组织协调下进行整改,逐步提高应急工作的水平。

6  保障措施

6.1  通信与信息保障

6.1.1通信保障

以气象部门业务服务信息网络系统和国家公共通信网络为基础,建立可以接收综合气象信息、数值预报产品、雷达拼图、卫星云图、自动站观测网资料等内容的快速、安全、稳定、可靠的气象灾害信息通信专用网,确保预报、警报、天气实况和灾情的传输。

应急救援现场应与应急指挥部之间保持通信畅通;灾害发生地政府负责协助现场应急处置的通信保障。

建立气象部门与公共媒体及公共场所管理单位畅通的联络渠道,确保气象预警信息及时、可靠、准确地传递到相关单位和人民群众。

6.1.2信息保障

县气象局应在现有的业务平台基础上,建立和完善气象灾害应急管理系统,并与县政府应急办公室及其他相关部门实现互联互通。

健全和完善气象灾害监测、预报、预警系统,开展全县气象灾害调查评估,摸清全县气象灾害公布情况,建立各种气象灾害区划数据库,编制全县气象灾害防御规划,提出切实可行的气象灾害防御措施,指导气象灾害应急防御工作。

气象局预防气象灾害职能科室负责本辖区气象灾害信息的收集、整理、分析、评估和处理,并按有关规定定期或不定期报送县政府应急办公室,重要信息和已报信息的变更应当立即报送。

气象部门负责对辖区内的公共媒体资源和公共场所预警信息发布资源进行调查了解,建立完整的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发布资源库,明确和规范本区域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具体发布办法,传播渠道、方式等。

各成员单位和相关应急责任单位应当及时将与气象灾害有关的信息向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

6.2  应急支援与装备保障

6.2.1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保障

1)县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加强气象灾害应急救援和减灾等方面的专用物料、器材、工具的储备,建立相应的物资数据库,并对其购置、库存、使用和销毁等环节进行严格管理。

2)县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组应当加强装备、弹药的日常管理,确保一旦接到指令,能够适时开展人工影响天气作业。

6.2.2装备保障

气象部门应进一步完善大气监测自动化系统,包括地面自动化气象站网,新一代天气雷达网、气象卫星接收处理系统以及气象仪器备份和装备维修维护设备(气象仪器检测、维修工具,防雷设施检测设备)等。

气象灾害应急工作各责任单位和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做好相关装备的储备、建设和维护保障,确保应急工作所需。

7  预案管理

本预案由右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和修订,右玉县气象局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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