右政发[2015]74号
右玉县人民政府
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县中小学校安全管理
工作的实施意见
为确保我县学校师生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学校正常教学生活秩序,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国家教育督导检查组对我省义务教育均衡反馈意见整改落实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全县中小学幼儿园(以下统称“学校”)安全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明确安全责任,加强制度建设
(一)校园安全工作。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把校园安全工作放在学校工作的首位,切实增强安全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把校园安全工作抓严抓实。
(二)明确部门职责。校园安全工作坚持领导包校、职能股室、督学责任区及学校、学生、家长多重管理的原则,层层落实管理责任,分级负责,实现“谁主管,谁负责”的目标。
(三)夯实安全责任。学校、幼儿园是校园内安全责任主体,校长、园长是校园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学校、幼儿园安全工作负总责。确保安全工作人员、经费、措施的落实。落实教职工安全责任。坚持“一岗双责”制度,全体教职工既要履行岗位工作职责,又要履行学生安全管理工作职责。
(四)夯实责任体系。学校、幼儿园要按照《中小学岗位安全工作指南》把安全工作的职责、任务逐条细化,分解落实到各个部门,落实到班主任及教职员工,落实到每项工作的每个细节。要把校园安全管理纳入目标管理范畴,制定目标管理细则,实行目标管理责任制。学校、幼儿园要与教职员工、学生、家长签订安全责任书,建立覆盖所有教职员工和各项工作的安全工作责任体系。
(五)健全安全制度。建立健全学校各项安全制度,增强针对性、实效性。根据《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有针对性地制定符合学生年龄特点、季节特点,符合学校实际、具有实效、操作性强的各项安全工作制度。
(六)完善安全工作保障机制。各学校、幼儿园对安全工作要从人、财、物等方面提供强有力保障,安全工作需要什么就保障什么,使安全保障措施迅速到位。决不能因为力量组织、各项保障措施不到位贻误安全措施落实,导致安全事故的发生。
(七)健全安全预警和应急处理工作机制。各学校、幼儿园要结合本校实际,制定和完善防止各类群体性突发事件和安全事故的工作预案。对组织领导、人员组成、生命财产救护、后勤物资保障、应急措施和重要信息的采集、报送、发布等做出明确规定,并对相关人员进行必要的培训,定期对预案进行演练。一旦发生群体性突发事件或安全事故,要立即启动预案。
(八)建立矛盾纠纷和安全隐患排查台账。各学校、幼儿园要经常对安全管理的各个环节进行全面检查,对校园内部隐患进行排查,对发现的纠纷和安全隐患要逐一造册登记,建立台账,制定措施,限期整改,把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
(九)定期分析、研判安全形势。各学校至少每月召开1次安全工作专题会议,分析、研判安全形势,总结工作经验,提出工作要求,制定整改措施,明确努力方向。
(十)严格重大突发事件和安全事故报告。各学校、幼儿园要加强值班、领导带班和事故报告。校园要实行24小时巡逻、守护。要建立信息收集、处理、报送的网络平台。对重要情况和重要信息要做到半小时内电话汇报,2小时内书面汇报,报送要素完整、表达准确,不得瞒报、漏报。对于迟报、瞒报、漏报的,要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二、落实安全措施,强化规范管理
(一)加强安全教育工作。依据《中小学公共安全教育指导纲要》,加强对学生的安全意识教育和安全知识教育,把安全教育纳入学校教育教学计划,做到教学计划、教材、课时、教师、教案、考核六落实,每周安全教育课程不少于1课时,使安全教育制度化、科学化、规范化。根据地域、环境、季节等规律,定期对学生进行防安全事故教育、法制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和开展心理健康咨询活动。加强与家长的联系和沟通,通过召开家长会、《致学生家长一封信》、家访等形式,主动争取家长对学校安全工作的支持和配合。
(二)积极开展安全教育活动。每学期开学第一周、放假前一周为“安全教育周”,“4.7”世界卫生日,“5.12”防震减灾日,“6.26”国际禁毒日,“11.9”全国消防日,“12.2”全国交通安全日,“12.4”全国法制宣传日,清明、五一、中秋、国庆、元旦放假前一天为安全教育日。教育的主要内容应包括安全意识、安全知识、法律法规常识。
(三)加强学校安全演练。依据《中小学幼儿园应急疏散演练指南》,主动邀请公安、卫生、消防等有关部门进行指导,开展好每月1次的防恶性伤害、地震、洪涝、滑坡、泥石流、中毒、拥挤踩踏、消防、传染病防控等安全应急演练,增强师生的安全防范意识和自救自护能力。
(四)加强安全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教育局每年要对各学校安全管理人员进行县级培训;各学校要对本单位教职员工进行校本培训,每学期对教职员工安全管理培训不少于20课时。
(五)建立和实行严格的门卫、巡逻和值班制度。各学校要按照《保安服务管理条例》要求,配备思想品行好、年龄不超过60岁、有责任心的保安。保安上班期间,要求着装统一,行为规范,值守到位。严格落实外来人员登记准入制度,严格学生外出登记请假、销假制度和验证制度,禁止无业人员、精神病患者、闲杂人员、不明身份人员进入校园,严禁学生将非教学用的易燃易爆物品、有毒有害物品、动物、管制刀具、棍棒及其他可能危及校园安全的物品带入学校,严禁学生擅自离校外出。
(六)坚持领导带班值守。学生在校期间及上放学等重要时段、地段,要坚持由学校领导带班值守,负责维护秩序,保护学生。实行24小时领导带班值班制度。
(七)加强校园安全物防技防建设。各学校配备伸缩警棍、钢叉、防割手套等必要的防护装备,加强使用、管理的培训,依法规范使用。学校大门、围墙必须封闭完整,符合安全标准。各级各类学校的教室、操场、仓库、实验室、大型会议室、财务室、楼梯走廊、校园出入口及围墙周边等要害部位要安装电子监控系统和报警、预警系统,做到校园全覆盖,并建立监控室。
(八)加强学校饮食、饮用水、营养餐安全管理。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等法规,严格落实各项食品卫生制度和措施,坚持食品卫生安全工作责任制;学校食堂必须取得卫生行政部门发放的餐饮许可证,未取得餐饮许可证的学校食堂不得开办;改善学校卫生设施与条件;严把从业人员资格审查关和学校食堂原材料采购关,切实落实好采购索证、出入库登记、食物留样等制度,保持食堂环境和食品加工操作中的卫生清洁;加强饮用水管理,严防食源性疾病、食品中毒、投毒事件的发生,确保师生饮食、饮用水卫生与安全。严格执行《营养餐安全管理办法》,规范流程,从接收、存放到加工、发放、食用,各个环节都要安排专人监管,确保营养餐安全运行。
(九)做好传染病防控工作。认真贯彻落实《传染病防治法》,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做好各类传染病的预防工作,控制传染病在学校的发生,做到传染病早发现、早报告、早诊断、早治疗。
(十)加强宿舍安全管理。建立严格的安全责任制。加强学生宿舍、公寓防火、防盗等安全管理。有寄宿学生的学校要按要求配备必要的专职管理人员。学生宿舍坚持管理人员24小时值守;严格坚持午休和每晚点名、查铺登记、缺宿追踪和请销假、领导带班守护制度。宿舍内部管理实行住宿学生信息卡制度,每张床位都要做到人、卡对应。宿舍内部床、柜等设施要符合相关标准。针对女生宿舍安全工作的特点,加强女生宿舍管理。要定期检查、维护、维修学校基础设施,学校的水、电、锅炉、围墙、门窗、消防、防护等设施必须符合安全要求,发现隐患,立即整改。
(十一)加强消防安全管理。贯彻落实《消防法》等法律法规,按规定配备足够和有效的消防器材。做到消防通道和安全疏散通道畅通,疏散标志明显,应急灯正常使用。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定期进行消防检查和防火演练,及时发现和整改隐患。
(十二)加强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等危险化学品的管理,加大管制刀具的收缴力度。严格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危险化学品、放射物品的购买、保管、使用、登记、注销等制度,保证把危险化学品、放射物质存放在安全地点,专人负责管理,学生使用过程中要严格按规定程序和方法操作,防止意外事故发生。禁止将非教学用易燃易爆物品、有毒物品、动物和管制器具等危险物品带入校园。经常开展收缴管制刀具以及其它管制物品和危险品活动。学校不得将场地出租给他人从事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品的生产经营活动。
(十三)认真做好防溺水工作。对学生进行防溺水安全知识教育,进一步增强学生珍爱生命意识和安全防范能力,确保《致家长的一封信》印发至每一位学生家长手中,并做好回执存档工作。
(十四)加强楼道安全管理。有教学楼及住宿楼的学校要经常组织对楼道、楼梯、扶手和楼梯间照明设施的专项检查,损坏的照明设备要及时更换,保证足够的亮度。上下楼通道数量和楼梯宽度不能完全适合学生人数要求的,要增加和建设新的通道,过道栏杆高度要符合安全标准。
(十五)加强防拥挤踩踏事故的管理。各学校尤其是县城学生人数较多的学校要加强课间和休息时段校园、操场、教室等部位的值班守护;在上操、集合等上下楼梯时,适当错开时间,分年级、分班级逐次下楼,要安排教职工在楼梯间负责维持秩序,管理学生;定期检查楼道、楼梯的各项设施和照明设备,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学生晚间自习,必须有教师值班,出现停电或楼梯间照明设施损坏时,要及时开启应急照明设备,同时学校领导与值班教师要立即到现场疏导,严防拥挤踩踏事故发生。
(十六)加强学生交通安全管理。培养学生交通安全意识,加强对学生遵守交通规则的教育,特别是教育学生不能乘坐不安全交通工具。坚决禁止组织学生在公路或街道上跑操、上体育课及开展其它活动。严禁学生乘坐非法接送车辆上下学。
(十七)加强防触电、防雷击等意外事故的预防和管理。及时改造老化线路,杜绝乱拉电源线。严禁在学生宿舍内使用电暖器、电热杯、开水器、电热褥等电器。加强火源管理,严禁在野外玩火。加强防雷、防触电等意外伤害事故的教育和管理。
(十八)加强学生集体活动安全管理。校园内组织涉外人员参加的活动,要做好安检安保工作。学生集体外出活动,必须要报经县教育局和有关部门审批,未经批准不得擅自组织;经批准的集体外出活动,必须制定活动方案和安全应急预案,精心组织,落实确保安全的各项措施,确保安全。
(十九)加强学生体质管理。依据《学生体质健康监测评价办法》,定期对学生进行体检。学校对已知的有特异体质、特定疾病或者异常心理状态的,给予适当关注和照顾。生理、心理状态异常不宜在校学习的学生,应当休学,由监护人安排治疗、休养。学校不得组织学生参加学生不宜参加的各类活动。
(二十)严格实行接送制度。小学低年级学生和幼儿园学生实行家长接送交接制度。对一时无人接送的小学生和幼儿园儿童,有专人集中看护,杜绝放任、失管现象。
(二十一)严格排查管控校内高危人员。着重对校园及周边长期缠访闹访人员、容易肇事肇祸的精神病人、情绪和行为偏执人员、对社会极端不满人员认真排查清楚,落实管控责任人和措施,依照法规和政策妥善化解,防止矛盾积累、激化。对可能影响安全稳定的重点人、重点事,要确定专门力量负责,盯死看牢,尽快化解,稳控到位,确保不发生任何问题。
(二十二)加强聘任法制副校长、法制辅导员工作。充分发挥法制副校长、法制辅导员的作用,全面指导和协调学校法制教育工作的开展,协助学校检查、落实安全制度和安全事故处理,定期对师生进行法制教育等,推动学校法制教育制度化、规范化。
(二十三)加强校园周边环境治理。积极配合综治、文化、工商、税务、卫生、公安等相关部门,形成合力,强化措施,加大对校园周边流动摊点、交通、文化、娱乐场所的管理力度,把学校、幼儿园周边环境治理作为一项长期任务来抓。公路沿线的学校,要主动向有关部门申请设置交通提示标识、安装减速带。
三、做好信息报送,确保学校安全管理落实到位
(一)建立健全事故报告制度。安全事故发生后,各学校除紧急处置施救报警外,要按隶属关系逐次上报。发生消防、交通、公共卫生、人身意外、群体伤害事故以及涉及刑事案件等,必须在1小时内上报。事故处理结束后,各学校要及时以书面形式将事故处理情况上报县教育局。
(二) 严格实行安全责任追究制度。对漏报、瞒报、大事小报并使事态扩大的,要对主要领导和责任人给予相应通报和纪律处分;对学校管理混乱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要限期查处;对限期整改而拒不改正或明知故犯的相关责任人,将依据法律法规给予相应的组织处理、纪律处分和经济处罚;对未按照规定履行安全教育、管理和保护职责,造成重、特大伤亡事故的,按照《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追究有关人员责任,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建立学校安全工作考核制度。县教育局每年要加强对全县各学校安全工作进行考核,学校要对本单位教职员工进行安全工作情况专项量化考核。对安全工作成效显著的进行表彰、奖励;对安全工作不重视、对履行职责不认真、措施落实不到位的单位和个人,要进行通报批评,不得评为先进,不得晋职、晋级。
右玉县人民政府
2015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