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住房和城乡建设、城市管理、交通运输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组织实施国家、省、市城乡建设管理和交通运输事业的发展战略和规划,拟定全县城乡建设管理和交通运输事业的发展战略和年度计划并监督执行,研究提出全县城乡建设管理和交通运输重大问题的政策建议。
(二)承担规范全县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保障全县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推进全县住房制度改革的责任;会同有关部门监督执行房地产监管政策,提出全县房地产业的行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制定全县房地产开发、房屋租赁、房屋面积管理、房地产估价与经纪管理、物业管理、房屋征收拆迁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
(三)承担全县工程建设标准定额和工程造价管理责任;执行全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经济定额、建设项目评价方法、经济参数和建设标准、建设工期定额、公共服务设施(不含通信设施) 建设标准及工程造价管理的规章制度;指导监督国家和省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行业标准的实施和工程造价计价;组织收集全县建筑、安装、市政、装潢等各类补充定额及价格指数。
(四)监督管理全县房屋建筑、市政工程、公路、水路建设市场,规范市场各方主体行为。指导全县建筑活动,组织实施房屋和市政工程、公路水路重点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拟定全县房屋建筑、市政工程、公路、水路行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改革方案、产业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拟定规范全县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对进入施工现场的建设工业产品进行监督管理。
(五)指导全县城市建设。贯彻落实全县城市建设的政策、规划并指导实施,指导全县城市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工作,负责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工作,负责协调推进全县改善城市人居环境工作。
(六)规范和指导全县村镇建设。拟定全县村庄和小城镇建设政策、管理办法并指导实施,指导全县农村住房建设、住房安全、危房改造和乡村道路建设,指导全县小城镇、村庄基础设施和人居生态环境的改善工作,负责建制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管理,负责乡村生活垃圾清扫、收集、运输和处置服务的管理。负责全县村镇建设试点工作,指导全县重点镇建设,承担历史文化名村名镇、传统村落和历史建筑的申报等有关工作,会同文物等部门负责历史文化名城(镇、村)、历史建筑的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
(七)承担全县房屋建筑、市政、公路、水路等重点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的责任。贯彻执行城乡建设和交通运输行业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和竣工验收备案的政策、规章制度,组织或参与全县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拟定全县建筑业和交通运输业的技术政策并指导实施,监督执行全县参建各方质量承诺制和重要工程施工图专家论证制度。负责指导实施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城市市政设施建设工程、交通运输基础设施的抗震技术标准及规定。负责建设工程抗震设防审查,按照协同高效、指挥顺畅、无缝衔接的要求,配合应急管理部门建立工作联动机制,确保防震减灾、抗震救灾的体制机制运行顺畅。
(八)承担推进全县建筑节能的责任。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全县建筑节能的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全县重大建筑节能项目,指导全县房屋墙体材料革新工作。贯彻城乡建设和交通运输行业科技发展规划和经济政策,组织全县城乡建设和交通运输行业重大科技项目攻关和科技成果转化。
(九)负责城市供水、供气、供热、污水处理、垃圾处理等市政公用事业运营和全县公路、水路运输市场的监督管理;负责指导城市节水工作,参与城市规划区内地下水的开发利用和保护工作;负责推进城市生活减排工作。负责临时占用城市市政公用设施、城市公共绿地和公共场地设点宣传、商品展销的管理。负责城市建筑垃圾(建筑渣土)处置核准的管理。负责城市生活垃圾清扫、收集、运输和处置服务的管理。负责城市户外广告、招牌标志设置的管理。负责对搭建临时性建筑物、构建物的监督管理。负责城市广告牌、城市公厕的日常维护的监督管理。负责城市生活垃圾、建筑垃圾、餐厨垃圾处理的监督管理。负责指导城市楼宇景观亮化工作。
(十)负责制定县本级城市道路桥梁、城市排水、城市照明、园林绿化、公园广场、市容环卫等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和全县地方交通运输基础设施的年度维护计划和运营、维护、管理、考核工作;承接新建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和有关重要交通设施的管理、维护和运营。指导和组织全县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养护、运营工作。指导监督系统内重点单位建立应急预案。负责紧急状态下城市防汛、道路交通、防灾减灾工作。负责编制城市防洪、公共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健全应急处置机制,加强应急队伍建设,保证应急物资储备,做好防灾减灾的组织实施工作。
(十一)负责指导城乡客货运输及有关设施的规划与管理工作;负责县内客货运输管理,指导全县城市公共汽车、出租车、货车行业管理工作。
(十二)指导全县公路、水路行业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按规定组织协调重点物资、紧急客货运输和公路、水路紧急抢修抢险工作。承担全县水上交通安全、水上交通管制、船舶(含渔船)及水上设施检验、登记和防止污染,水上消防、航行保障、应急救助、危险品运输等监督管理工作。负责船员管理的有关工作,负责全县水上交通安全事故、船舶(含渔船)及相关水上设施污染事故的应急处理。组织指导全县企业源头和道路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按规定组织协调重点物资和紧急客货运输。
(十三)提出全县公路、水路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计划以及投资规模,报上级主管部门和县人民政府审批立项。提出省、市、县三级财政性资金和上级主管部门专项资金的安排意见。按县政府规定权限,审批、核准规划内和年度计划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十四)负责渔船检验和监督管理工作。减少微观管理事务,从制度安排上激发市场主体的活力。加强综合运输体系建设组织协调,推进交通运输体制改革。
(十五)负责数字化城市管理监督指挥系统、全县交通运输信息化的建设和监督管理。组织指导全县建筑行业、交通运输行业科技开发、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等工作。负责编制城乡建设管理、交通运输相关行业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和监督。
(十六)指导全县城乡建设和交通运输行业职工队伍建设;主管全县城乡建设和交通运输职工教育培训工作;指导全县城乡建设和交通运输行业精神文明建设;负责城乡建设和交通运输行业涉外工作和引进外资工作,开展对外合作和交流。
(十七)贯彻落实省、市铁路安全监督管理方面的政策、标准并监督实施。负责落实铁路安全联席会议制度,组织、指导、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落实会议议定事项,做好保障铁路安全相关工作。协调处理铁路运输企业报告的铁路沿线的安全隐患。负责铁路运输企业、铁路建设单位、专用铁路管理单位提交的有关事项的备案工作。
(十八)承办局机关和局属单位的人事劳资、机构编制、法制宣传、后勤行政、财务审计等工作。
(十九)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十)有关职责分工
1.与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职责分工。相关事项的审批职能由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负责,事中事后监管职能由县城乡建设和交通运输局负责。县城乡建设和交通运输局及时提供相关的行业政策、规范性文件等情况,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实时提供相关的审批信息。双方建立审管衔接机制,签署合作备忘录,确保审管职能无缝衔接。
2.与有关部门的新型墙体材料职责分工。县城乡建设和交通运输局负责新型墙体材料的使用管理工作。县发改工信和科技商务局负责新型墙体材料的生产组织工作。
3.与有关部门节能降耗职责的分工。县发改工信和科技商务局负责全县节能减排综合协调和节能降耗工作。市生态环境局右玉分局负责全县污染减排工作。县发展改革和科技商务局负责第一产业、第三产业(不含房地产产业)节能工作,具体负责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县发改工信和科技商务局具体负责工业和信息化领域节能工作。县城乡建设和交通运输局具体负责建筑节能、城镇生活减排及交通运输节能工作。
4.与有关部门的交通运输体系责任分工。由县城乡建设和交通运输局牵头,会同县发改工信和科技商务局等部门建立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协调配合机制。县城乡建设和交通运输局会同县有关部门组织编制综合运输体系规划,承担涉及综合交通运输体系规划有关重大问题的协调工作。县发改工信和科技商务局负责综合运输体系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衔接平衡。
右玉县城乡建设和交通运输局
办公地点:右玉县玉林东街与柳影南路交叉路口往东约100米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 8:00-12:00、14:3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负 责 人:魏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