右玉县人民政府

右玉县文化和旅游局

发布时间: 2019-08-01 来源: 右玉县文化和旅游局

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党的文化工作方针政策,贯彻实施文化旅游、广播电视、文物的法律法规,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关于文化和旅游、广播电视、文物工作的决策部署,研究拟订全县文化和旅游、广播电视、文物政策措施,起草文化和旅游、广播电视、文物工作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

(二)统筹规划全县文化和旅游、广播电视、文物事业和产业发展,制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推进文化和旅游与相关领域的融合发展,推进文化和旅游、文物领域的体制机制改革。指导协调全县基层文化和旅游工作。

(三)管理全县性重大文化和旅游、广播电视、文博交流活动。指导县级重点文化和旅游、广播电视、文物设施建设和基层文化和旅游设施建设。组织全县旅游整体形象推广,促进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对外合作和市场推广。制定旅游市场开发规划并组织实施。提高旅游资源开发利用效能,指导、推进全域旅游,助推城镇化建设和新农村建设。

(四)指导、管理全县文艺事业,指导协调艺术创作生产,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推动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发展。管理全县艺术教育,指导艺术教育体制改革。

(五)负责公共文化和旅游事业发展,推进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和旅游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深入实施文化与旅游惠民工程,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指导建立健全全县智慧旅游、旅游集散、旅游公共信息和咨询服务平台体系,推动旅游服务便利化。

(六)拟订文化旅游科技发展规划与广播电视传输网覆盖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推进文化和旅游、广播电视、文物科技创新发展和科技研究成果的推广应用。推进文化和旅游、广播电视、文物行业信息化、标准化建设。组织实施文化与旅游、广播电视、文物领域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监管全县广播电视节目、网络视听节目内容和质量,指导、监管广播电视广告播放。负责监管全县广播电视节目传输、监测和安全播出。推进广播电视与新媒体新技术新业态融合发展,推进广电网与电信网、互联网三网融合。推进应急广播电视体系建设。

(七)拟订全县文化和旅游市场发展规划,指导文化和旅游、文物市场发展,依法对文化和旅游及文物市场、旅游服务质量进行综合监管,协调相关部门建立案件联合查办、投诉统一受理等综合监管机制,推进文化和旅游行业信用体系建设。监测旅游经济运行,发布旅游统计及行业信息。指导全县文化和旅游市场综合执法,督查督办大案要案,维护市场秩序。

(八)指导、管理全县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拟订文物、博物馆事业规划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规划,协调和指导全县文物的保护、抢救、研究、宣传教育等工作,组织实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普及、弘扬和振兴。

(九)统筹规划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组织实施文化和旅游、文物资源的普查、挖掘、保护和利用工作,促进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发展。指导重点旅游区域、旅游目的地和旅游线路的规划开发引导休闲度假。负责假日旅游、特种旅游和红色旅游工作。负责对旅游景区、景点质量等级评定。指导培育文化和旅游新产品、新业态,组织构建旅游产业体系。对工艺美术进行行业管理。

(十)负责文化和旅游、广播电视、文物行政审批工作。负责对文化类旅游类社会组织进行登记前审查、核准和日常管理、监督。指导文化和旅游行业组织的业务工作。管理公民出国(境)旅游、边境旅游,负责出境组团社的审核。

(十一)贯彻落实国家文化和旅游对外及对港澳台交流政策,指导、管理文化和旅游对外及对港澳台交流、合作和宣传、推广工作,组织实施重大文化和旅游对外及对港澳台交流活动,推动右玉文化旅游走出去。

(十二)制订并组织实施全县文化和旅游、广播电视、文物行业人才教育培训规划组织实施从业人员职业资格制度和等级制度。

(十三)综合协调、监督管理文化与旅游、广播电视、文物的安全生产工作,指导应急救援工作。

(十四)职能转变。加强公共服务和产业发展,推进文化和旅游、广播电视、文物保护利用体制机制改革。减少、下放具体的行政审批事项,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和服务。加强监督管理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节目内容和质量、推进媒体融合发展;实施革命文物保护利用工程;坚持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加大文物资源活化利用、文物保护单位管理权和经营权分离、社会力量参与文物保护利用的力度;坚持文化和旅游与文物融合发展。加强相关机构配合联动,优化协同高效。转变管理理念,创新管理方式,发挥市场监管和行业自律作用。

(十五)承担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右玉县文化和旅游局

办公地点:右玉县玉林西街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 8:00-12:00、14:3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人:王新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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