右玉县人民政府

关于对右玉县2024年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资金用于畜牧产业发展补贴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4-04-26 来源: 右玉县草牧业发展中心

为深入贯彻落实右玉县政府出台的《右玉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右玉县2024年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资金使用方案〉的通知(右政发〔2024〕13号)文件精神,继续夯实畜牧产业发展基础,全面提升养殖生产基地规模,全力推动生态羊建设和牛羊健康生产、进一步促进畜牧产业高质量发展,提升右玉县生态羊肉生产能力和右玉县品牌羊肉的区域竞争力。现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将重点对牛羊养殖场及饲草收贮加工企业进行相应补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贴范围

在全县各乡镇及杀虎口风景名胜区。

二、补贴标准及对象

对未享受上级资金补贴的牛、羊及牛羊圈舍、草棚和青贮窖进行补贴,具体补贴对象如下:

1.对新建养殖规模达3000只以上的生态羊养殖场进行补贴,补助标准为圈舍150元/㎡、羊100元/只;

2.对新建养殖规模达万只羊的养殖场进行补贴,补助标准为圈舍150元/㎡、羊100元/只;

3.对新建养殖规模达一千头的肉牛养殖场进行补贴,补助标准为新购置肉牛1500元/头,圈舍150元/㎡;

4.对年饲养量羊300只以上、牛50头以上的规模养殖场及饲草收贮企业进行补贴,补助标准为圈舍150元/㎡,草棚150元/㎡,青贮窖120元/m³;

5.对存栏达300头以上规模养牛场进行补助,补助标准

600元/头。

三、申报及补贴流程

1、由符合条件的养殖场及饲草收贮企业在规定时间内进行自主申报,并由所属乡镇、村审核,报县草牧业发展中心,申报时间截止到本通知发布之日起15个工作日,逾期不报的视为自动放弃,不予补助。

2、经验收合格后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由县草牧业发展中心进行资金拨付。

四、申报单位需提供的资料

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设施农业用地手续、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开户行许可证、补助申报表等资料。

报名时间:2024年4月28日--2024年5月20日

联系单位:右玉县草牧业发展中心

联系方式:0349-8022413

附件:右玉县牛羊养殖场及饲草加工企业补贴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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