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瓶装液化石油气非法储存、销售
有奖举报的通告
全县广大市民群众:
为进一步加强我县城镇燃气安全监管,规范瓶装液化石油气市场秩序,严厉打击、整治违法违规行为,切实保障居民生命财产安全。按照《右玉县城镇燃气安全整治“百日行动”实施方案》要求,决定开展瓶装液化石油气非法储存、销售有奖举报活动,望社会各界和广大市民群众积极提供各类线索,据实举报瓶装液化石油气违法违规行为,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举报范围
全县行政区域内非法储存、销售瓶装液化石油气现象等线索。具体情形如下:
(一)未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充装许可证》等经营瓶装液化石油气的行为;
(二)在不具备安全条件的场所储存瓶装液化气的行为;
(三)销售未经检测合格的钢瓶、超期钢瓶、报废钢瓶的行为;
(四)利用超市、便民店、五金店、燃气灶具经营店等从事经营瓶装液化石油气供应的行为;
(五)其他地区向我县运输销售瓶装液化石油气行为。
二、奖励标准
举报本县行政区域内瓶装液化石油气违法违规行为,应准确提供违法行为的时间、地点、人物、车辆类型、车牌号码等情况。一经查实,根据举报视违法行为情节轻重,一次性给予500-1000元现金奖励(举报人信息将严格保密),经查证不属实或无法核实的不予奖励。
三、举报电话
0349-2022515
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