右玉县人民政府

县级试点领域标准目录

临时救助办理须知

发布时间: 2021-12-23 来源:

 

 

 

一、申请城乡居民临时救助需提供的材料

1、居民户口簿、身份证、在农村信用社开户的银行账号或一卡通帐号及复印件:

2、专项救助的有关证明(低保证、五保供养证、优抚有关证件等)及复印件:

3、个人申请:

4、临时困难相关证明材料(如医院诊断书及医药费支付凭证、请遇突发灾害证明等):

5、民政部门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二、申请城乡居民临时救助的程序

1、个人申请。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或常住地提出申请,并填写《右玉县临时救助申请审批表》,提交所需要的证明材料。

2、村委会入户调查,召开会议评议,张榜公示。

3、乡镇召开会议审核、评议。公示,并附评议记录和公示照片。

4、审批。县民政局对上报的材料进行审查,符合救助条件、申请材料齐全的,及时进行审批发放,申请人持本人的卡折到开户行领取。

三、下列情况不属于城乡居民临时救助范围

因打架斗殴、交通肇事、酗酒、赌博、吸毒等参与非法活动导致家庭基本生活困难的;家庭有就业能力的成员无正当理由拒绝就业的;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人有赡养(抚养、扶养)能力但未履行义务的;拒绝管理机关调查、隐瞒或不提供家庭真实收入、出具虚假证明的;具有本地户籍而长期不在本地居住、生活的;当地人民政府认定的其他不予救助的对象。

网站地图 |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网站声明
主办单位:右玉县人民政府 联系电话:0349-8022052 网站地图 晋ICP备18001993号-1
网站标识码1406230003 晋公网安备1406230200000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