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实行环境质量政府负责制。书记、乡长为本行政区域环境保护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直接责任人,确定专兼职环境保护工作人员。具体组织开展环保工作,成立环境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各村也成立工作小组,责任到人,任务到村,形成一个完整的环保监督管理工作网络和体系。
二、严格落实环境目标责任制。把环境保护工作纳入乡、村年度综合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对有严重环境违法行为和重大环境污染问题的实行一票否决。
三、建立环境保护部门联动机制。凡有污染的开发建设项目,开工前未通过环境影响评价的乡政府要采取措施上报县级机关各部门并积极配合各相关部门立即停止其建设项目行为。
四、实行环境保护有奖举报和责任追究制度。设立环境违法排污有奖举报电话,0349—6671899,鼓励支持公众举报环境违法排污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