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期公布143批次监督抽检结果,涉及餐饮食品,淀粉及淀粉制品,调味品,糕点,粮食加工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畜禽肉及副产品,豆类,生干坚果与籽类食品,蔬菜,水产品,水果类,鲜蛋等14大类。其中:
不合格样品10批次为:豆芽1批次,为右玉县林林超市的黄豆芽中检出4-氯苯氧乙酸钠(以4-氯苯氧乙酸计),检出值62.0μm/kg,其国家标准为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华研检测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韭菜3批次,分别为:右玉县客福隆生活超市的韭菜中检出腐霉利,检出值为3.29mg/kg,国家标准为0.2.mg/kg,检验机构为华研检测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右玉县新客福隆副食超市的韭菜中检出毒死蜱残,检出值为0.34mg/kg,国家标准为0.02mg/kg,检验机构为华研检测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右玉县强永军蔬菜店的韭菜中检出腐霉利,检出值为0.64mg/kg,国家标准为0.2.mg/kg,检验机构为华研检测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生干籽类4批次,分别为:右玉县玉龙超市的黑芝麻中检出酸价(以脂肪计)(KOH),检出值为4.8mg/g,国家标准为3mg/g,检验机构为华研检测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右玉县客福隆生活超市的黑芝麻中检出酸价(以脂肪计)(KOH),检出值为4.6mg/g,国家标准为3mg/g,检验机构为华研检测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右玉县新客福隆生活超市的黑芝麻中检出酸价(以脂肪计)(KOH),检出值为7.8mg/g,国家标准为3mg/g,检验机构为华研检测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右玉县玉龙超市的黑芝麻中检出酸价(以脂肪计)(KOH),检出值为5.6mg/g,国家标准为3mg/g,检验机构为华研检测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淀粉制品2批次,分别为右玉县和源副食品加工厂的土豆宽粉中检出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检出值为1.52×10³mg/kg,国家标准为200mg/kg,检出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检出值为0.120g/kg,国家标准为不得使用,检验机构为华研检测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右玉县和源副食品加工厂的土豆细粉中检出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检出值为1.57×10³mg/kg,国家标准为200mg/kg,检出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检出值为0.130g/kg,国家标准为不得使用,检验机构为华研检测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合格样品为133批次,分别为:
合格样品133批次,其中,蔬菜63批次,分别为:
1.菠菜4批次,检验项目为毒死蜱,阿维菌素,氟虫腈,氧乐果,敌敌畏,甲氨基阿维菌素苯甲酸盐,溴氰菊酯,氟氯氰菊酯和高效,氟氯氰菊酯,镉(以Cd计),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百菌清,氯氰菊酯和高效氯氰菊酯,甲拌磷,克百威,甲基异柳磷,六六六,甲氰菊酯,水胺硫磷,铅(以Pb计),涕灭威,铬(以Cr计),噻虫嗪,霜霉威和霜霉威盐酸盐,灭幼脲24项指标。
2.菜豆1批次,检验项目为吡虫啉、多菌灵、氟虫腈、甲胺磷、克百威、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灭蝇胺、水胺硫磷、涕灭威、溴氰菊酯、氧乐果11项指标。
3.菜用大豆2批次,检验项目为氧乐果,水胺硫磷2项指标。
4.大白菜2批次,检验项目为毒死蜱,氧乐果,甲胺磷,甲拌磷,水胺硫磷5项指标。
5.豆芽2批次,检验项目为铅(以Pb计)、4-氯苯氧乙酸钠(以4-氯苯氧乙酸计)、6-苄基腺嘌呤(6-BA)、亚硫酸盐(以SO2计)4项指标。
6.番茄2批次,检验项目为敌敌畏,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毒死蜱,氯氰菊酯和高效氯氰菊酯,溴氰菊酯5项指标。
7.胡萝卜3批次,检验项目为甲拌磷,敌敌畏,毒死蜱,乐果,联苯菊酯5项指标。
8.黄瓜3批次,检验项目为氧乐果,哒螨灵,多菌灵,甲氨基阿维菌素苯甲酸盐,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5项指标。
9.姜4批次,检验项目为铅(以Pb计)、镉(以Cd计)、吡虫啉、甲胺磷、甲拌磷、克百威、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氯氰菊酯和高效氯氰菊酯、噻虫胺、噻虫嗪、氧乐果11项指标。
豇豆1批次,检验项目为水胺硫磷、氧乐果、灭蝇胺、克百威、甲胺磷、甲拌磷5项指标。
结球甘蓝3批次,检验项目为氧乐果、甲胺磷、乙酰甲胺磷、甲基异柳磷、涕灭威5项指标。
韭菜3批次,检验项目为腐霉利、毒死蜱、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氧乐果、镉、克百威、水胺硫磷、敌敌畏8项指标。
辣椒3批次,检验项目为氧乐果、镉(以Cd计)、克百威、甲胺磷、杀扑磷5项指标。
莲藕3批次,检验项目为多菌灵、吡虫啉、啶虫脒、敌百虫、嘧菌酯5项指标。
普通白菜3批次,检验项目为啶虫脒、毒死蜱、氧乐果、氟虫腈、阿维菌素、甲拌磷、水胺硫磷7项指标。
茄子3批次,检验项目为氧乐果、镉(以Cd计)、甲拌磷、甲氰菊酯、水胺硫磷5项指标。
芹菜7批次,检验项目为毒死蜱、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甲拌磷、氧乐果、克百威、敌敌畏、水胺硫磷7项指标。
山药4批次,检验项目为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涕灭威、克百威、百菌清4项指标。
甜椒2批次,检验项目为吡虫啉、啶虫脒、甲氨基阿维菌素苯甲酸盐、氧乐果、甲基异柳磷5项指标。
鲜食用菌2批次,检验项目为氯氰菊酯和高效氯氰菊酯、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甲氨基阿维菌素苯甲酸盐、镉(以Cd计)、灭蝇胺5项指标。
油麦菜4批次,检验项目为氧乐果、氟虫腈、甲拌磷、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水胺硫磷5项指标。
水果33批次,分别为:
1.猕猴桃4批次,检验项目为敌敌畏、多菌灵、氯吡脲、氧乐果4项指标。
2.梨5批次,检验项目为吡虫啉、敌敌畏、毒死蜱、多菌灵、克百威、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氧乐果、水胺硫磷8项指标。
3.柑、橘5批次,检验项目为苯醚甲环唑、丙溴磷、克百威、联苯菊酯、氯唑磷、三唑磷、杀虫脒、水胺硫磷、氧乐果、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甲拌磷11项指标。
4.香蕉5批次,检验项目为苯醚甲环唑、吡唑醚菌酯、多菌灵、氟虫腈、甲拌磷、腈苯唑、吡虫啉、噻虫胺、噻虫嗪9项指标。
5.苹果5批次,检验项目为敌敌畏、啶虫脒、毒死蜱、甲拌磷、克百威、三唑醇、氧乐果7项指标。
6.橙3批次,检验项目为丙溴磷、多菌灵、克百威、联苯菊酯、三唑磷、杀虫脒、杀扑磷、水胺硫磷、氧乐果9项指标。
7.草莓1批次,检验项目为烯酰吗啉、敌敌畏、联苯肼酯、多菌灵、氧乐果5项指标。
8.葡萄2批次,检验项目为苯醚甲环唑、氯氰菊酯和高效氯氰菊酯、氰戊菊酯和S-氰戊菊酯、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氟虫腈5项指标。
9.枣3批次,检验项目为氰戊菊酯和S-氰戊菊酯、氟虫腈、多菌灵、氧乐果、糖精钠(以糖精计)5项指标。
畜禽肉及副产品12批次,分别为:
1.鸡肉5批次,检验项目为甲氧苄啶、磺胺类(总量)、恩诺沙星(以恩诺沙星与环丙沙星之和计)、五氯酚酸钠 、沙拉沙星、金霉素6项指标。
2.猪肉2批次,检验项目为氯霉素、磺胺类(总量)、沙丁胺醇、恩诺沙星(以恩诺沙星与环丙沙星之和计)、克伦特罗、莱克多巴胺6项指标。
3.羊肉3批次检验项目为克伦特罗、恩诺沙星(以恩诺沙星与环丙沙星之和计)、莱克多巴胺、沙丁胺醇、土霉素5项指标。
水产品3批次,分别为:
淡水鱼1批次,检验项目为氯霉素、恩诺沙星(以恩诺沙星与环丙沙星之和计)、呋喃唑酮代谢物、孔雀石绿(以孔雀石绿和隐色孔雀石绿之和计)、地西泮、呋喃西林代谢物、氟苯尼考(以氟苯尼考与氟苯尼考胺之和计)7项指标。
海水鱼1批次,检验项目为氯霉素、恩诺沙星(以恩诺沙星与环丙沙星之和计)、呋喃唑酮代谢物、呋喃西林代谢物、五氯酚酸钠5项指标。
贝类1批次,检验项目为氯霉素、恩诺沙星(以恩诺沙星与环丙沙星之和计)、氟苯尼考(以氟苯尼考与氟苯尼考胺之和计)、呋喃唑酮代谢物、呋喃西林代谢物5项指标。
鲜蛋2批次,为鸡蛋2批次检验项目为恩诺沙星(以恩诺沙星与环丙沙星之和计、磺胺类(总量)、氟苯尼考、甲硝唑、沙拉沙星、氯霉素6项指标。
生干坚果与籽类食品8批次,为生干籽类8批次,检验项目为酸价(以脂肪计)、过氧化值(以脂肪计)、镉(以Cd计)、黄曲霉毒素B1、克百威5项指标。
豆类3批次,为豆类3批次,检验项目为铅(以Pb计),铬(以Cr计)、赭曲霉毒素A、吡虫啉、2,4-滴和2,4-滴钠盐5项指标。
淀粉及淀粉制品1批次,为粉丝粉条1批次,检验项目为铅(以Pb 计)、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5项指标。
糕点2批次,为糕点2批次,检验项目为过氧化值(以脂肪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酸价(以脂肪计))(KOH),铅(以Pb计),安赛蜜,三氯蔗糖6项指标。
粮食加工品3批次,分别为:
大米1批次,检验项目为铅(以Pb计)、镉(以Cd计)、黄曲霉毒素B13项指标。
2.发酵面制品1批次,检验项目为糖精钠(以糖精计),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4项指标。
餐饮食品1批次,为酱卤肉制品(自制)1批次,检验项目为亚硝酸盐(以亚硝酸钠计)、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胭脂红5项指标。
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3批次,分别为:
1.食用植物调和油1批次,检验项目为溶剂残留量,酸价(KOH),特丁基对苯二酚(TBHQ),过氧化值,苯并[a]芘,乙基麦芽酚6项指标。
2.其他食用植物油(半精炼、全精炼)2批次,检验项目为酸价(KOH),过氧化值(以脂肪计),苯并[α]芘,铅(以Pb计),溶剂残留量,特丁基对苯二酚(TBHQ),乙基麦芽酚7项指标。
调味品2批次,为食醋2批次,检验项目为总酸(以乙酸计),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对羟基苯甲酸乙酯及其钠盐(以对羟基苯甲酸计),糖精钠(以糖精计),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6项指标。
针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我局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责成县稽查队及时进行核查处置,采取封存、下架、召回问题产品等措施防控食品安全风险,督促企业查找原因,消除隐患。消费者如果在市场上发现被通报的不合格食品,可拨打12315投诉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