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农机经销商、购机户:
根据山西省农业农村厅2022年11月28日发布的《关于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柴油农业机械执行国四排放标准的通告》(晋农业农村厅通告〔2022〕10号)文件精神,2022年12月1日(含)后购置的柴油农业机械产品(以发票日期为准),应符合“国四”排放标准,否则不能享受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对2022年11月30日(含)前购置的第三阶段排放标准(简称“国三”)柴油农业机械产品(以发票日期为准),受理补贴办理日期为2023年5月31日。6月1日以后(含)系统将不再接受“国三”农业机械产品补贴申请。请各农机经销商、农机购置户做好政策宣传并严格按照文件精神执行。
右玉县农业机械化发展中心
2023年5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