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朔州人社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

发布时间: 2023-02-22 来源: 朔州人社

一、对小微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的,实施阶梯性吸纳就业补贴政策。补贴标准为:年度内新吸纳包括高校毕业生在内的城乡各类劳动者 100 人以下且稳定就业半年以上的,按每人 1000 元给予补贴;新吸纳包括高校毕业生在内的城乡各类劳动者 100 人(含)以上且稳定就业半年以上的,按每人 1500 元给予补贴。

 

二、对小微企业招用毕业年度和离校 2 年内高校毕业生,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足额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社会保险补贴。补贴额不超过企业为高校毕业生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基本医疗、生育、失业和工伤保险费。其中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的,补贴期限不超过 1 年;招用离校 2年内高校毕业生的,补贴期限不超过 3 年。

 

三、就业见习政策。毕业 2 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可参加就业见习,由见习单位给予见习人员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基本生活费,并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基层见习单位参加见习的,视同基层工作经历,自报到之日起算。

 

四、鼓励提升职业技能。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可参加政府补贴的职业技能培训,其中参加普惠制培训的最高补贴1标准为 1000 元/人,参加订单式、项目制培训的最高补贴标准为 4000 元/人。鼓励支持普通高校组织学生取得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按规定给予院校补贴,补贴标准为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初级工证书(特种作业操作证、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初次取证)400 元、中级工证书 600 元、高级工证书 800 元。

 

五、创业培训。全省各普通高校具有全日制注册学籍的大学生、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可参加本校按规定组织的创业培训。学校可申请大学生创业培训补贴,补贴标准为创业意识培训每人150 元、创办企业培训每人 500 元。

 

六、创业场地租赁补贴。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且正常经营 6 个月以上的,可申请场地租赁补贴。补贴标准每年不超过 2000 元,补贴期限最长 3 年。

 

七、一次性创业补贴。对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所创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 1 年以上的毕业年度和离校 2 年内高校毕业生,根据带动就业人数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补贴标准为每人不超过1000 元,总额不超过 5000 元。正常经营 6 个月以上的可先行申领补贴资金的 50%。

 

八、自主创业社会保险补贴。对毕业 5 年内高校毕业生、毕业学年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或创办小微企业的,给予2其本人一定数额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标准原则上不超过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基本医疗、生育、失业和工伤保险费的 2/3,补贴期限不超过 3 年。

 

九、阶段性实施高校毕业生创业补贴“归集简办”政策。整合一次性创业补贴、创业场租补贴、自主创业社会保险补贴等政策,简便发放程序,高校毕业生首次创业并带动 1 人以上就业,在工商注册且有纳税行为或者缴纳社会保险费后,给予 15000 元的扶持。

 

十、支持灵活就业。对毕业年度和离校 2 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现灵活就业后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一定数额补贴。补贴标准原则上不超过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的 2/3,补贴期限不超过 2 年。

 

十一、给予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对毕业年度有就业创业意愿并积极求职创业的低保家庭、困难残疾人家庭、脱贫家庭和特困人员中的高校毕业生、残疾及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高校毕业生,按每人 1000 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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