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名称:朔州市右玉县文化和旅游局
办公地址:朔州市右玉县文体活动中心内
通讯地址:朔州市右玉县玉林西街文体活动中心
办公电话:0349-8067515
邮政编码:037200
职能职责:
1、贯彻落实党的文化工作方针政策,贯彻实施文化旅游、广播电视、文物方面的法律法规,贯彻落实区委、区人民政府关于文化和旅游、广播电视、文物工作的决策部署,研究拟订全区文化和旅游、广播电视、文物政策措施,起草文化和旅游、广播电视、文物工作规范性文件。
2、统筹规划全区文化和旅游、广播电视、文物事业和产业发展,制订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推进文化和旅游与相关领域的融合发展,推进文化和旅游、广播电视、文物领域的体制机制改革。指导协调全区基层文化和旅游工作。
3、管理区重大文化和旅游、广播电视、文博交流活动。指导区级重点文化和旅游、广播电视、文物设施建设和基层文化和旅游设施建设,促进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对外合作和市场推广。制订旅游市场开发规划并组织实施。
4、指导、管理全区文艺事业,指导协调艺术创作生产,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推动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发展。
5、负责公共文化和旅游事业发展,推进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和旅游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深入实施文化与旅游惠民工程,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
6、拟订文化和旅游科技发展规划与广播电视传输网覆盖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推进文化和旅游、广播电视、文物科技创新发展和科技研究成果的推广应用。推进文化和旅游、广播电视、文物行业信息化、标准化建设。组织实施文化与旅游、广播电视、文物领域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监管全区广播电视节目、网络视听节目内容和质量,指导、监管广播电视广告播放。负责监管全区广播电视节目传输、监测和安全播出。推进广播电视与新媒体新技术新业态融合发展。
7、指导、管理全区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拟订文物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规划,协调和指导全区文物的保护、抢救、研究、宣传教育等工作,组织实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普及、弘扬和振兴。
8、统筹规划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组织实施文化和旅游、文物资源的普查、挖掘、保护和利用工作,促进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发展。指导重点旅游区域、旅游目的地和旅游线路的规划开发,引导休闲度假。按法律法规规定的权限,负责对旅游景区、景点质量等级评定。指导培育文化和旅游新产品、新业态,组织构建旅游产业体系。对工艺美术进行行业管理。
9、拟订全区文化和旅游市场发展规划,指导文化和旅游、文物市场发展,依法对文化和旅游及文物市场、旅游服务质量进行综合监管,推进文化和旅游行业信用体系建设。指导区文化和旅游市场综合执法,督查督办大案要案,维护市场秩序。
10、负责文化和旅游、广播电视、文物行政审批工作。按法律法规规定的权限,负责对文化类旅游类社会组织进行登记前审查、核准和日常管理、监督。指导文化和旅游行业组织的业务工作。
11、贯彻落实国家文化和旅游对外及对港澳台交流政策,指导、管理文化和旅游对外及对港澳台交流、合作和宣传、推广工作,组织实施重大文化和旅游对外及对港澳台交流活动,推动平鲁文化旅游走出去。
12、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区文化和旅游、广播电视、文物行业人才教育培训规划,组织实施从业人员职业资格制度和等级制度。
13、综合协调、监督管理文化与旅游、广播电视、文物的安全生产工作,指导应急救援工作。
14、承担区委、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15、职能转变。加强公共服务和产业发展,推进文化和旅游、广播电视、文物保护利用体制机制改革,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强监督管理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节目内容和质量、推进媒体融合发展;实施保护利用工程;坚持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加大文物资源活化利用、文物保护单位管理权和经营权分离、社会力量参与文物保护利用的力度;坚持文化和旅游与文物融合发展。加强相关机构配合联动,优化协同高效。转变管理理念,创新管理方式,发挥市场监管和行业自律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