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右玉县文化馆免费开放工作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 2023-12-08 来源: 右玉县文旅局

第一章 免费开放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免费开放工作的建设和管理,促进群众文化事业的发展,保障公民基本文化权益,提高公民文化素质,根据《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文旅部、财政部《关于推进全国美术馆、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免费开放工作的意见》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馆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在免费开放工作中应当坚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坚持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促进先进文化发展,传播有益于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科学文化知识,丰富公众的精神文化生活。 

第二章 免费开放的职责与服务

第一条 公示其免费开放的培训项目、课程安排及上课时间等,为公众提供规范、良好的服务,开展多种形式、文明健康的公益性群众文化艺术活动。

第二条 公众在免费开放时间内,凭听课证进入公示的开放空间,参与提供的基本公共文化服务项目。

第三条 提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应该与本馆的性质和任务相适应,充分体现“三贴近”要求,突出本馆特色、区域特点和文化优势。

第四条 培训教室应有计划地安排音乐舞蹈美术、戏剧、曲艺等艺术基础教学,对音乐舞蹈美术戏剧、曲艺开展普及性赏析,并进行的基本功及技巧的训练。

第五条 设置意见征求台(箱),及时了解人民群众需要怎样的基本公共文化服务,作为我馆在安排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内容时的参考。

第六条 按照文旅部、财政部《关于推进全国美术馆、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免费开放工作的意见》,免费开放项目以外的文化艺术服务项目,可以按照公益性收费标准收取成本费,收费的标准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

第三章 机构人员

第一条 根据事业发展需要,不断健全、完善相应的工作机构。

第二条 设有培训辅导、艺术活动、创作调研、安全保卫等职能机构。

第三条 根据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数量,配备一定比例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四条 配备相对稳定的值班人员,值班人员应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素养和较丰富的保卫工作经验。

第五条 重视发展专业教师队伍,不断提高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水平,制定切实可行的培训计划,采取多种培训方式,对专业教师进行业务技能培训。

第六条 各专业教师应具备一定的专业素养,热爱群众文化工作,服务群众热情,并能做到有教无类,因材施教。

第七条 可根据本馆工作需要向社会招聘专业教师,保卫、保洁等工作人员。招聘人员须经过严格审查,并签订相应的劳动合同。

第四章 制度建设

第一条 加强制度建设,制定完善免费开放的各项规章制度,规范管理。

第二条 各项免费开放的规章制度应符合实际工作需要,内容科学、规范,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第五章 安全保卫

第一条 应加强免费开放后安全工作的领导,实行逐级安全岗位责任制,把安全保卫工作纳入全馆重要议事日程,做到有计划、有检查、有总结。

第二条 必须做好每日开、闭馆检查和清馆净场工作,定期组织安全检查和不定期巡查,并有详细的安全日志和巡查记录。

第三条 制定《安全应急预案》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协同公安、消防部门、物业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安全保卫和消防演练,提高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

第四条 加强对室内培训教室、排练厅等场所的安全保卫工作。

第五条 工作室人员必须忠于职守,在免费开放期间不得擅离岗位。

第六章 免费开放相关规则与制度

第一条   免费开放公众须知

1.爱护舞台、排练厅、教室内的设施设备,如有损坏照价赔偿。

2.遵守公共秩序,自觉维护清洁卫生,不随地吐痰、乱扔垃圾,注重文明礼貌,不追逐嬉戏,不打架斗殴。

3.室内文化活动场所禁止吸烟,不大声喧哗,不带食物,禁止携带宠物进入。

4.保管好自身财物,避免丢失随身物品,不将易燃易爆物品及管制刀具等带入区域。

5.当免费开放文化活动场所满员时,公众应当服从工作人员的管理安排,依次按顺序进出。

6.社会单位、群众文艺团队若需使用文化活动场所,须提前填写《右玉县文化馆免费开放文化活动厅室(教室)使用申请表》,交文化馆培训部,经审核通过后,统一进行安排。

第二条 各类活动室免费开放须知

1.免费开放时间:周一闭馆,周二至周日上午8:00—11:00,下午3:00—6:00,晚上7:00—9:00,国家法定节假日照常开放。如有需要可预约错时段、延时开放。

2、文化馆现有成人舞蹈室、戏曲活动室、艺术团队活动室等免费开放活动室。

3.文化馆活动室为标准装修室内培训场地,请穿专业舞蹈鞋或软底鞋入内,请勿穿高跟鞋及有钉掌的鞋。

4.服从辅导老师指挥,同时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参加培训活动,避免运动性及肢体性损伤。

5.进入室内后发现设备异常请及时与管理人员联系。爱护设施,不随意移动,若人为损坏照价赔偿。

6.保持室内整洁卫生,不在室内吃东西及饮料。

7.使用结束后,请与管理人员联系做好排练厅交接工作。

第七章 右玉县文化馆排练厅(教室)预约登记管理制度

因本馆场地设施资源有限,为保障公共文化资源得到合理、公平的分配和使用,同时确保市群艺馆基本工作职能的正常开展和实现,特制定如下规定:

1.各类培训教室仅用于舞蹈、戏剧、曲艺、文化等教学排练,不另作其他用途。

2.室内排练场所仅用于大型群众文化活动的教学、排演以及群众性文体健身活动等,不另作其他用途。

3.办理预约登记时,请预约人提供有效身份证明、加盖有单位公章的《右玉县群众艺术馆排练厅(教室)预约登记管理制度》。《申请表》请按照表格内容如实填写;

《申请表》由我馆统一制定,在我馆培训部领取并填写。

4.在保证本馆举办的各项文化活动正常开展的前提下,预约使用免费开放的群众文化活动厅室,应按照预约登记时间先后顺序,经审核通过后,统一安排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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