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右玉县城乡规划委员会工作规则

发布时间: 2023-12-28 来源: 右玉县城乡规划委员会

(2019年3月30日县城乡规划委员会第一次会议通过)

一、机构设置

第一条 右玉县城乡规划委员会(以下简称县城乡规划委员会)是县委议事协调机构,直接受县委及其常委会领导。

第二条 县城乡规划委员会设主任1人,由县委书记担任;副主任和委员若干人,由县委、县人大、县政府和县政协有关领导同志、相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组成。

第三条 县城乡规划委员会的办事机构为县城乡规划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处理县城乡规划委员会日常事务工作。县城乡规划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县自然资源局(县规划局)。

二、主要职责

第四条 县城乡规划委员会负责全县城乡空间规划领域重大工作的顶层设计、总体布局、统筹协调、整体推进、督促落实。主要职责是:研究和决策全县土地供应和城乡规划建设方面的重大政策措施和方案,研究和议定事项作为全县城乡规划工作的执行依据。

三、会议制度

第五条 县城乡规划委员会实行集体讨论重大问题制度,每半年至少召开1次全体会议。可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专题会议。

第六条 县城乡规划委员会会议议题由县城乡规划委员会办公室根据工作需要研究提出建议,按县城乡规划委员会主任批准确定。

第七条 县城乡规划委员会全体会议由县城乡规划委员会主任主持。出席会议人员为:县城乡规划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委员。根据会议议题,请其他县领导同志和有关部门、乡镇负责同志列席会议,列席人员名单于会前报县城乡规划委员会主任批准确定。

第八条 县城乡规划委员会专题会议由县城乡规划委员会主任(或由其委托副主任)主持。出席会议人员由县城乡规划委员会办公室提出建议,报县城乡规划委员会主任(或由其委托副主任)确定。

第九条 县城乡规划委员会议定事项,由县城乡规划委员会办公室协调督促有关部门、乡镇落实,落实情况向县城乡规划委员会主任、副主任报告。

第十条 县城乡规划委员会会议纪要,是县城乡规划委员会会议决定事项的依据,由县城乡规划委员会办公室根据会议研究的结论性意见整理形成,报县城乡规划委员会主任签发(或由其委托副主任签发)。会议纪要印发县城乡规划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委员,以及与会议决定有关的县领导同志和有关部门、乡镇,报县人大、县政府、县政协,作为推动落实的依据。

四、其他事项

第十一条 各乡镇和各有关部门涉及全县城乡空间规划方面的重大事项和情况,应通过县城乡规划委员会办公室及时向县城乡规划委员会报告。

第十二条 县城乡规划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建立完善县城乡规划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工作协调机制,建立协调会议制度、联络员制度。

第十三条 规则自县城乡规划委员会第一次会议通过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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