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右玉县城乡规划委员会专题会议工作细则

发布时间: 2023-12-28 来源: 右玉县城乡规划委员会

(2019年3月30日县城乡规划委员会第一次会议通过)

一、总则

第一条 为落实中央、省、市有关城乡规划法律规定,进一步加强县委对全县城乡规划工作的统一管理,统筹全县产业发展科学引领城乡建设,本着规划先行、合理布局、节约土地、高效发展的原则,右玉县城乡规划委员会(以下简称县城乡规划委员会)实行专题会议制度,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专题会议是县城乡规划委员会对全县城乡规划的顶层设计、总体布局、统筹协调、整体推进、督促落实专项议事的会议。

第三条 对全县城乡规划领域重大工作的研究决定,按如下程序办理:

(一)凡涉及全县范围内的城乡规划必须由主管部门按管理职能提出明确意见,由城乡规划委员会办公室汇总后报专题会议研究议定后实施。

(二)研究讨论的规划和审议的项目坚持全县城乡规划统揽各部门、各系统和局部规划的原则,坚持祥规和专项规划服从全县整体规划,城市建筑规划服从祥规的原则,规划和审批项目必经县城乡规划委员会议定后,才能启动项目相关程序。

(三)对涉及全县城乡规划的修编,重要地段、重要道路的详规和重要建设项目,以及全县总体的土地供应方案,必须由县城乡规划委员会全体会议或专题会议决定

(四)对城市局部建筑项目的规划方案以及局部地的供应方案可由规划委员会专题会议决定。

(五)其他专项规划事项按照以上原则办理。

二、人员组成

第四条 由县城乡规划委员会主任主持,也可以委托县城乡规划委员会副主任主持。出席会议人员由县城乡规划委员会办公室提出建议,报县城乡规划委员会主任确定。

三、职责权限

第五条 未经城乡规划委员会全体会议或专题会议研究通过的城乡规划和建设项目不得办理相关手续,不得擅自开工。建设单位的主管部门负责监督落实,规划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对议定事项进行跟踪监督。

四、决策程序

第六条 县城乡规划委员会办公室做好县城乡规划委员会专题会议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专题会议议定事项资料由事项承办单位提供。

第七条 对县城乡规划委员会办公室提交的报告进行评议,并形成决议。

五、议事程序

第八条 专题会议可根据工作需要由县城乡规划委员会办公室提议,经县城乡规划委员会主任批准后不定期召开,也可委托副主任主持召开

第九条 根据会议议题邀请其他县领导同志、乡镇和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列席会议,列席人员名单于会前由县城乡规划委员会办公室提出建议,报县城乡规划委员会主任批准确定。

第十条 议定事项由县城乡规划委员会办公室协调督促涉及乡镇、县直有关部门抓好落实,落实情况向县城乡规划委员会主任报告。

第十ー条 专题会议纪要,是县城乡规划委员会专题会议决定事项的依据,由县城乡规划委员会办公室根据会议研究的结论性意见整理形成,报县城乡规划委员会主任签发,也可由县城乡规划委员会主任委托副主任签发。会议纪要印发县城乡规划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和各位委员,以及与会议决定有关的县领导同志、乡镇和有关部门,报县委,送县人大、县政府、县政协,作为推动落实工作的依据。

六、附则

第十二 条各乡镇和县直有关部门涉及城乡规划的重大事项和情况,应通过县城乡规划委员会办公室及时向县城乡规划委员会进行专题报告。

第十三条 县城乡规划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建立完善县城乡规划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工作协调机制,建立协调会议制度、联络员制度。

第十四条 本细则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右玉县城乡规划委员会工作规则》的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本细则自县城乡规划委员会第一次会议通过之日起施行

中共右玉县委办公室

2019年3月30日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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